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舒悦 韩冠宇

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

摘要:在当前强化保护粮食安全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是经济发展真正的核心支撑,水稻新品种权保护是推进乡村振兴、保证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江西省作为水稻种植主产区、稻作文化发源地,水稻新品种权与其它主产区省区相比,申请总量、授权总量、授权比例均位列倒数第二,大量种业公司未申请水稻新品种权及授权空白,大量优质品种流失。江西省若想以水稻为抓手实现变道超车,需要通过加强品种权宣传普及、建立激励措施、完善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提高授权比例、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促进本省水稻新品种权保护。

关键词:水稻;新品种权;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3-0110-03中国图书分类号:S326文章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1]。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对于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新品种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全面深入部署。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2]。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3]。江西省水稻种植历史悠久,是世界稻作文化发源地,具有良好的水稻种植技术和文化传承意识。植物新品种权简称为新品种权,水稻新品种权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极为重要的一项的权利[4],发挥江西省的历史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重视新兴的知识产权———水稻新品种权保护,保护水稻品种安全,形成核心竞争力,尤为重要。

1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概述

1.1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申请情况

1.1.1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申请数量总体概况

水稻新品种权是促进优良品种推广的重要保障,而申请水稻新品种权是水稻品种受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我国1997年起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1978年文本)[5]。截至2023年,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已实施26年,然而,江西水稻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淡薄。通过检索发现,从2002年首次申请至2022年10月初江西省仅有申请量391件。2016年之前,每年申请量仅在10件左右,受停征收费的激励影响,2017年后急剧增加,每年均在40件以上,2018年突破50件,但2019、2020年又有所回落。

1.1.2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申请单位性质总体概况

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申请主体有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其中,从2002年至2016年,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申请数量旗鼓相当,分别为64件和59件,但从2016年开始,企业逐渐超过科研机构,甚至申请量是科研机构的2-4倍。从2017年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费用促进了许多企业、个人育种家的育种积极性[6],他们也更愿意通过独占品种权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1.1.3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申请与其他水稻主产区省区比较总体概况

我国水稻产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华南的广东、广西、福建以及东北三省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形成明显的南方籼稻区和北方粳稻区。种植面积超过100万hm2的省区有11个,包括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在“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等专家团队的带领下,湖南省品种权保护意识最强,其不仅率先申请了水稻新品种权,也以1 764件的申请量稳居全国第一。而江西省申请量位列全国第十,主产区排名倒数第二,与周边湖南、安徽、广东、广西等省区还有较大差距。

1.2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授权情况

1.2.1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授权数量总体概况

新品种权的授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且需要严格考量品种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7]。获得水稻新品种权即获得了排他的独占权,即任何商业目的的生产、销售、推广此品种的繁殖材料或利用其生产另一品种都需要经过权利人付费授权[8]。这无异为优良水稻品种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护。随着申请量增多,授权量也随之增多,但近几年有所下降。截至2023年,江西省共授权184件,授权率保持在47%左右。

1.2.2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授权主体性质总体概况

在获得授权的主体中,科研机构与企业因拥有较好的科研基础、科技人才和资金支持,培育的水稻品种多、质量优,获得授权的比例大,而个人获得授权比例较小。其中,企业成功获得授权的比例甚至超过了科研机构,占比近84%,而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研究中心和农业高校在内,仅占比52%。

1.2.3江西省水稻新品种权授权与其他水稻主产区省区比较总体概况

全国首例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在湖南,江西于2002年也首次获得授权。在授权量方面,江西在水稻主产区处于落后地位,倒数第二,仅超过云南。而在全国范围内,江西周边省份湖南、安徽、江苏、四川处于领先地位,而广西授权量也高于江西。江西授权比例在主产区位列倒数第六,而云南、湖北、江苏等省份授权率高于江西。同时,江西也出现多个侵权水稻品种,甚至假冒品种扰乱市场,导致多个农户企业被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江西水稻新品种权保护的意义

2.1保证粮食安全,把握农业主动权

国际战略大师基辛格曾说,“谁控制了粮食,就控制了人类”[9]。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能源紧张、供需紧平衡和部分品种对外依存度高等诸多新时代的严峻形势,保证粮食安全以及节约粮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种子是农业发展的“芯片”,保护好种业安全是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关键。

2.2推动育种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自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以来,种子企业飞速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检索企查查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发现,从1997年至2022年10月初,江西种业公司数量从16家发展到804家,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的企业也从5家发展到113家。新品种权不仅刺激了育种人的创新积极性,增加了水稻品种审定和授权数量,也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减少了“种出多门”的乱象,极大促进了市场良性竞争,同时还培育出了一大批科技型种子龙头企业,推动了种子市场化运作并与国际接轨[9]。

2.3增加经济收益,增强投资吸引力

通过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对优良水稻品种进行授权,有利于增加品种市场认可度,从而提高种子价格[10],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同时,育种权人也可通过转让品种权获得转让费,促进种子广泛交易,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此外,做好江西省水稻新品种保护工作,打造地方品牌,还可以吸引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水稻育种领域投资,整体带动种业发展,重振南繁大省地位,再立“全国杂交水稻制种”旗帜。

3江西水稻新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索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官网、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官网、国家水稻数据中心官网、企查查网等,从水稻品种审定、新品种权申请、授权和企业新品种权申请、授权、转让和终止等角度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江西省在水稻新品种权保护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我国其它主产区省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甚至诸多指标排名倒数。

3.1与全国11个水稻主产区省区相比,申请总量位列倒数第二

我国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江西水稻品种审定数量位居第三,而新品种权申请却倒数第二。数据分析显示:江西2022年水稻品种审定数量为1 159个,居于11个主产区审定数量中的第三位。这说明江西有着多样的、适宜本地种植的水稻品种,其中也不乏优秀水稻品种。然而,江西省并没有利用好品种广泛的优势,仅对391个水稻品种进行了新品种权的申请,申请总量在11个主产区中位列倒数第二,仅超过云南,与其它省区同年数据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与邻省湖南、安徽相比,后者新品种权申请量分别位居第一、第三,可见其保护意识更强(见表1)。

3.2与全国11个水稻主产区省区相比,授权总量位列倒数第二

在11个水稻主产区省区中,江西省获得授权的新品种权也相较落后,仅获得184个品种权授权,位居倒数第二,仅超过云南省(见表1)。

3.3与全国11个水稻主产区省区相比,审定授权比位列倒数第二,申请授权比偏低

江西省2022年审定水稻品种数量高达1 159个,居于11个主产区审定数量第三位。而获得水稻新品种权授权的却只有184个,比例仅为15.88%,位居倒数第二,几乎是广东、云南比例的一半,仅是周边的湖南、安徽、浙江的四分之一,与位居前列的四川、江苏甚至相差5~6倍,差距明显。由此可见,江西省水稻新品种科研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成功授予新品种权的水稻品种比例与其它省区相比,排名较后。同时,江西省申请授权比仅为47.06%,排名第六。尽管与其它省区相差不大,但也处于中下游水平,应利用好江西本省的水稻资源,品种多样的优势,提高成功授权比例,保护好本省优良水稻品种(见表1)。

3.4大量江西种业公司未申请水稻新品种权及授权空白,众多水稻品种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江西省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的种业公司共113家,其中大量种业公司未进行新品种权的申请和授权。在申请水稻新品种权的58家主体中,涉及企业34家,占所有申请主体的59%,占所有申请数量的59%。但申请数多的集中在几家企业中,如江西红一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涯种业有限公司、江西现代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兴安种业有限公司。113家企业仅有25家进行了申请,占比22%,而剩下的78%的企业都存在申请空白问题。

在获得水稻新品种权的31家主体中,涉及企业26家,占比84%,而授权也集中在几家企业,如江西红一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涯种业有限公司、江西现代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13家企业仅有20家,占比18%,而剩下的82%的企业都存在授权空白或未或授权问题。由于大量企业自身对于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法律意识,不注重自身企业的水稻品种保护,导致市场存在大量未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水稻品种,大大增加了水稻交易中的侵权风险。

4江西促进水稻新品种权保护的对策

4.1设立专项多方位加强宣传,增强水稻新品种权保护意识

一是加强宣传与普及力度。新品种权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对种业安全、市场竞争、科技创新和区域交流有着重要作用。而如,今农业水稻种植主体大多将关注重心放在种植技术、生产效率、经济利益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造成优质品种流失、被假冒等问题频发。通过农业厅设立水稻品种权保护专项、利用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各大高校、团队组织等渠道多方位宣传新品种权保护的意义,提高水稻品种权相关主体保护意识。

二是增强企业重视和申请意识。通过省种业协会推动水稻保护品种权申请保护,通过政府会议、科研机构交流、高校分享会、企业组织交流会等机会,大力宣传申请品种权带来的效益,指导水稻新品种权申请操作事宜,鼓励企业重视水稻品种权保护。

4.2加强激励措施,增加水稻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

一是建立激励措施,给予资金奖励。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11]。而由于企业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资金欠缺等因素影响,导致诸多优秀水稻品种无法扩大推广,不利于水稻种业发展。面对当前严峻形势,通过给予资金鼓励鼓励企业进行育种创新和品种推广,减少对外种子依赖,可借鉴海南、安徽合肥、广州增城的做法:202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提出成功申请一件植物新品种权,给予10万元资助[12];202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打造种业之都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农作物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审定或登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13];2021年3月,广州市增城区出台了《增城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二十条措施》提出,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新品种保护权、品种登记并取得证书的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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