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业近20年发展形势评述
作者: 佟屏亚
一个国家种子产业的发展史,要从世界和时代的坐标去认识,才能更全面、更准确。一项社会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要从历史和现实的对比去把握,才能更深入、更清晰。中国种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拐点,机遇与风险同在,若不能通过体制改革“浴火重生”“打好种业翻身仗”,确立种子企业必须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方向,必然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边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种业迈步法制化市场化轨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确立中国种业已经在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必须彻底改革农业科研体制和种业管理体制,为中国种业阔步迈进世界迎来机遇和挑战。21世纪已经过去的20年,中国种业经历了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种业管理体制政企分开、推进种业“科企合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等重大事件,今后中国种业发展形势又如何呢?
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摁下了“暂停键”
种子企业必须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这是世界种业发展的金规玉律。世界前行国家发展种业的成功经验表明,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基础研究政府办,应用技术企业办,确立了种子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目前世界排名前5的跨国种业公司拥有世界90%的育种技术和75%的种子贸易,呈现明显的科研和企业“二八律”,即20%的企业,其科技研发成果对技术进步的贡献率为80%。
中国的农业科研体制建设、学科和专业设置完全沿袭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模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俄罗斯不存在这种科研体制,唯独中国农业科研院所依然保留着这套体制,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
迈步21世纪,国务院吹响了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进军号”,要求农业科研院所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自办企业或进入企业。2001年4月,国务院发布《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指出,从事种子、化肥、花卉等技术开发的机构,整体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2003年1月,原农业部发布《关于直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2003〕1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科技型企业;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研究所,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工作。
国家政策为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性研究进入市场指明了方向。在全民办企业的大氛围下,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蔚然成风,当时形容是“四个轮子一齐转”,即研究所、研究室、课题组、研究人员都行动起来办公司、开门市部、搞营销店,甚至走村串乡销售产品,成为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不少农业科研院所提出“科研强院、产业兴院”的口号,努力使农业科研成果进入市场。
全国农业科研院所大面积推进体制改革。据资料可知,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农业院校共创办科研型实体463家,其中以经营种子种苗为主体的企业有123家。有一部分具有地域优势、产品优势、科研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技术含量高的研究所,率先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例如,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组建以水稻研发为主的“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建成以玉米研发为主的“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作为全国企业化改革试点昭示经验,“全院19家科研型企业均由院所和个人投资入股设立,经营管理人员以研究所原从事科技开发人员为骨干,公司员工以分流人员组建为主”。中国农业科学院负责人宣布,“十五”期间,全院将有12家研究所转制为科研型企业,组建20家左右股份制公司,完成4家注册资本3 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其中有2~3家公司具备上市条件,标志着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兴办实体企业进入高潮。
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可以比喻为一场革命,但只有在最关键的时刻才能真正凸显“革命”二字的深层涵义。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遭遇强大的阻力和异议。仅靠内部措施和行动难以彻底进行改革,还必须有更强劲的外力即政策推进,最重要的还要看领导人的决心、官员的公心和观念的转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社会里,谁来回答改革后的科研型企业是什么“级别”?享受体制内什么“待遇”?在“权变”过程中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是个未知数。随着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民营“新大新”企业兼并、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奥瑞金种业公司控股、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企业化改革试点宣告终止,在“定位缺失”“方向不明”舆论覆盖下,仅经历了五六年的改革呼声逐渐减弱,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被摁下了“暂停键”。
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依然坚持“农业科研院所产业化改革方向”,连续发文要求“种子企业必须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2011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依然要求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农业科研体制改革触及的深层次问题是根深蒂固的,不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完全靠政府不行,完全靠市场也不行,必须立足国家层面厘清思路。俗话说,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只有从源头上下决心破冰通途,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才有可能步入金光大道。
国务院紧急发文限期种业管理体制“政企分开”
中国种业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种业管理体制政企不分、政事不分。2000年,国家颁布《种子法》提出种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即明确规定种业管理部门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现人、财、物彻底分开,确立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但5年过去了,全国大部分种业管理体制依然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发文《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完善法制,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同年6月8日,原农业部紧急发文,饬令各级种子部门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人财物彻底分开。
从历史进程说,任何改革都可以视为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过程。全国现有县级国有种子公司1 950家,其中84%的公司政企不分,大多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徒具虚名。种业暴露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其实质乃是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未能同步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显著落后于种业市场化进程。
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种子企业,特别是县(市)级种子公司“画地为牢,垄断经营”,控制着县域范围的种子来源、供种数量以及销售价格,每年都有稳定的丰厚利润,在县域经济中成为众所瞩目的“摇钱树”。改革的最大难题就是“控制的财权”和“众多难以下岗的冗员”。比如县级种子公司少者有10~20人、多者有40~50人就足够,而实际上多达100人乃至200~300人,甚至形成国有性质的“家族企业”,积弊日久,沉疴难医。
在国务院严令和督促下,2007年11月12日,原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紧急通知》(农办农〔2007〕53号),同时派出6个体制改革督导组逐级检查,全国90%以上的种子企业被迅速重组,对有阻力的县(市)采取“强行关闭公司,遣散待业职工”措施,以至于有些地区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原农业部发文,“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进展,但进展不平衡,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政企脱钩进度缓慢”。
原农业部发文,“截至2008年8月,原隶属各级农业部门的2 339家国有种子企业,有1 986家完成了脱钩任务,脱钩完成率为85%,其中省级种子公司完成91%、市级公司完成87%、县级公司完成84%,其余300多家未完成脱钩任务的企业,也都终止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7万多人,有4万多人得到妥善安置。全国建成注册资金3 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有97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有8 700多家,其中国有种子公司2 000多家、民营种子公司6 400多家。种业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了政府长期指定的种子公司经营主渠道,确立了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特别指出,伴随全国种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艰难进程还交织有一项严重的羁绊措施,即国务院2003年开始实行“良种补贴”惠民政策被原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更改为“良种招标补贴”项目,通过县(市)级农业局控制良种招标管理流程。农业科研院所或种子公司进入当地种植的品种,要向基层农业局交“进门费”“挂号费”“服务费”等。“良种招标补贴”项目严重阻碍了新品种的正常推广,致种子市场营销混乱,假劣套牌种子盛行。许多省、市、县发生种子经销商上访事件,要求把良种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良种招标补贴项目”历时6年,直至2008年10月30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佟屏亚研究员写信给国务院“直陈良种招标补贴弊端”,总理批示“把良种补贴款直接发给农民”而告终。
倡导“科企合作”为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排忧解难
在农业科研体制办企业被摁下“暂停键”、种业管理体制改革遭遇强劲阻力之后,一个新的“折衷方案”提到种业日程上来。原农业部2010年11月在北京召开“种业科企合作经验交流会”;2012年12月再次发布《种业科企合作推进座谈会纪要》,正式宣布“科企合作”有5种方式,目的是为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排忧解难,让科研单位的育成品种在企业开花结果。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表示:“国家支持科企合作,科研单位有研发优势,企业有成果转化优势,科企两翼齐飞助力打赢种业翻身仗。”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认为:“科企合作协议的签订,真正让科研单位的成果在企业开花结果。”北京市农业科学院负责人李成贵说:“科研单位创造价值,企业扩大价值,农民收获价值。”
种业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认识到,真正占领市场的不是种子,而是品种,特别是拥有自主产权的新品种才是赢占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但是,投资科研育种是一个无底洞,十年八载投入500万元乃至上千万元,有可能育成一个新组合,但也可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通过“科企合作”过河搭桥,企业从科研院所购买一个国审或省审品种并拥有营销权,头两年若能销售种子100万~200万 kg,轻而易举地就赚回了本钱;以后每年若能销售种子1 000万kg,就能获得10倍乃至更多的利润。
种子行业出现了一个明显的新动向。金秋季节,在广袤农田呈现一道新式风景线:许多种业企业人员或专业人员频频出现在各地品种田、示范田、观摩会,评论哪一个品种长势好,哪一家品种可能通过区试;在新的玉米组合正式审定前后,各企业就一窝蜂地登门求购品种经销权,一个新的玉米品种售价迅速从几十万元攀登至几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
以玉米品种为例,检录2010年以后农业科研院所转让种子企业的玉米新品种。青农105,青岛农业大学选育,1 000万元转让青岛义和种业;京科糯2000,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选育,1 000万元转让北京农科玉公司;中单909,中国农业科学院选育,2 100万元转让中农良种、北京屯玉、北京华奥、山东黎明种业4家公司;京科968,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选育,2 000万元转让北京顺鑫、中种集团、山东登海、万象德农、北京屯玉、河南现代种业6家公司;郑单958,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先后以800万元加4 000万元转让金博士、万象德农、中种集团等5家公司;吉祥1号,甘肃武威农科所育成,2 680万元转让甘肃敦煌种业;华玉11,华中农业大学育成,1 000万元转让湖北荆楚种业。几家种业上市公司以及中种集团公司都积极从科研院所购买玉米新品种进入营销市场。
国家种业管理部门不从宏观政策方面努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和依靠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种子企业放弃科技创新而被引向“科企合作”,从科研院所购买品种权维持营销市场,这样的种子企业有可能发展壮大吗?在错误观念引导下越走路越长、越陷泥越深,令优者不能出、劣者不能汰,最终被推向永久的“种子超市”。
“放管服”改革促进品种“大跃进”,有喜也有忧
2016年新修《种子法》规定,原农业部开始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放宽品种审定进入渠道,除保留原有的国审和省(区)审外,增加了绿色通道、联合试验体以及引种备案制等。扩大试验容量,缩短试验周期,减少审定时间,简化审定程序,新品种审定进入了“百花齐放”“各领风骚”的快车道。品种审定数量“大跃进”有喜也有忧,业界有不同的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