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 姜春艳 张瑞

2024年2月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举是为了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要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国一盘棋的原则,统筹运用监督抽查、例行监测、风险预警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实施全程信息化监管;要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三查”工作机制,即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抓典型、强震慑、促提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饲料和养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强调,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各省(区、市)在辖区内按一定比例随机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进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原则上按照已核发生产许可证数量20%的比例确定生产环节监督抽查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选择饲料经营门店重点抽检一定数量本省份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在养殖场户抽检一定数量的自配料。

《方案》指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例行监测由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针对重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开展例行监测。在生产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450批次,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400批次,在互联网销售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200批次,在养殖环节抽取自配料样品250批次。

《方案》强调,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未知添加物等风险预警。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省级风险预警工作。

《方案》指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随机选取不少于10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全国畜牧总站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参与。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可采取分级负责等方式,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查。

《方案》强调,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由农业农村部根据重大问题线索,组织部、省、市、县有关单位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涉事企业进行突击飞行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采集的样品由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进行检验检测,现场采样和资料核查过程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证据和材料。飞行检查抽样检测结果应及时通报涉事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应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方案》指出,饲料标签专项检查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强化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

《方案》强调,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农村部选择8个重点省份开展拉网排查,以年出栏10~100头肉牛、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为重点,每个省份确定3个重点地区,每个地区随机选择20个养殖场户,每个场户抽取2~3份尿液样品、2份毛发样品,共采集2 000份样品;同时,组织开展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专项监测,根据线索对养殖环节“瘦肉精”非法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飞行检查。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份的监测计划,对猪、牛、羊养殖环节“瘦肉精”实施监测。

《方案》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方案》强调,要保证工作质量、强化检打联动、突出上下互动、及时报送总结。《方案》还对相关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做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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