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发布
作者: 赵莹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24年7月1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一是受援范围。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二是选派数量。2024—2025学年全国计划选派15 952名教师,其中初中计划选派6 655名,小学计划选派9 035名,幼儿园计划选派262名。各项目省要优化省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跨地市选派力度,充分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资源,加强对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三是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须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四是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同时,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
《通知》强调,要做好待遇保障工作。一是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二是经费保障。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实施。一是认真落实选派任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二是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各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三是加大宣传选树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结构、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完善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如实进行考核评价。
(记者:赵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