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路径研究
作者: 付翔
摘 要:农户有效参与是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效果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缺乏合理高效的农户参与路径,导致农户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效果不佳。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农户参与度和参与效果,运用公众参与理论与理性行为理论,结合地方政府实践经验,归纳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前、中、后3个阶段的农户参与路径;为保障农户有效参与,提出明确农户参与责任、加强农户参与引导、构建参与制度保障、建立参与激励机制、注重农户能力提升等建议。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户;参与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02-27-4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指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原则,强调尊重农户意愿,维护农户权益,积极引导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提升建设效益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构建适用于农户且合理高效的参与路径,确保广大农户拥有适应自身实力的参与方式,充分落实并保障农户的参与权,激发农户的参与热情,提高农户参与度和参与效果,引导农户为当地高标农田建设贡献力量。
目前,农户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主体,仍缺乏合理高效的参与路径[1]。在实际建设进程中,农户参与多流于形式。当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仍为自身实力较弱的小农户,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占少数。部分小农户存在实力不强、思想落后、组织化程度低等局限,造成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参与意愿较弱,进一步导致实际参与效果不佳,难以达到推动建设、提高成效的预期效果[2-5]。在监管方面,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建后管护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户参与监管的程度不高[6]。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7]。具体来说,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户利益联结保障机制、落实统一监管原则、提升监管效能,有效激发农户参与积极性,以充分保障农户实际参与效果[8-9]。
综上所述,农户参与路径是引导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根本,但相关制度体系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户自身存在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户的有效参与。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参与路径,全方位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中、后3个阶段,确保广大农户能参与其中,并保障其实际参与效果。已形成的研究成果主要对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问题及相关制度方面,研究内容比较丰富、宏观,但是对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路径方面的研究相对欠缺,农户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承担的角色、参与方式及发挥作用鲜有学者进行论证。笔者依据农户参与理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同阶段农户可参与的形式、内容进行探讨,分阶段设计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路径,有利于农户明确自身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为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 农户参与行为的理论分析
1.1 公众参与理论
公众参与是一个连续的、双向的意见交换过程,有利于加强项目、规划、政策的顶层设计。政府与项目组通过将项目、规划、政策制定等的详细情况如实告知民众,可以有效促进民众了解政府与项目开发单位的目的、具体做法与实施过程,公众根据被告知的具体信息,结合自身或当地客观情况,向政府、项目开发单位等反馈主观感受和集体建议。我国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多次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工作原则,提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户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加快建设速度、提升建设质量。
1.2 理性行为理论
理性行为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行为意向合理地推断,而个体的行为意向又是由对行为的态度和主观准则决定的。农户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决策前会提前搜集、了解相关信息,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市场信息等,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判断。农户主要根据成本最小化或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也是如此。如果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农户,农户就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决策,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参与方式。农户是理性的,农户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态度与主观准则决定其参与意向,如图1所示。由于农户之间的自身实力存在差异,且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机会成本,因此,自身实力、利益考虑是影响其态度与主观准则的主要方面。同时,是否拥有合理高效的参与路径也对农户的态度与主观准则产生影响,并决定着农户的参与意向和参与行为。
2 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路径
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了多种措施。2020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鼓励受益农民(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当地农民的意见、建议,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类信息向农民公开;建设阶段要求农民全程参与监督管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协助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阶段邀请农民参与验收,开展针对农民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并指导农民积极参与建后管护。湖南省常宁市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在每一个项目建设前充分征求建设区内农户的意见,在项目建设中聘请当地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管,并为当地农户提供劳动参与渠道,优先聘用当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甘肃省陇西县福星镇积极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动员会,同步开展高标准农田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建设目的、意义与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
笔者结合我国各地实践经验,基于公众参与理论与理性行为理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同阶段,政府部门、村干部及农户多方主体参与方式和发挥主体作用不同,分别从建前、建中、建后阶段构建合理高效的农户参与路径(见图2)。
2.1 建前阶段参与
第一,各地要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农户积极学习高标准农田建设精神与政策文件。同时,将宣传能力较强的农户推举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宣传专员,引导其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宣传,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人际关系优势强化宣传效果,加深农户对高标准农田的了解与认识,让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一惠民工程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第二,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将建设规划的详细内容告知建设区内所有农户,并以各村委为基础,建立农户参与规划的专项通道。农户可以通过此专项通道,表达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诉求和合理建议。第三,在村委组建社会资金筹措小组,扩大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并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可以通过该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2.2 建中阶段参与
第一,积极动员农户参与。动员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方面能够在短期内为农户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拓展农户增收渠道;另一方面有助于农户意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户参与积极性。因此,应积极引导其配合项目组施工,并鼓励农户为项目组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建言献策。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直接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具有话语权。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若出现不利于农业生产的问题,农户可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效,提高农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第二,以村民代表、村干部和施工方为基础,组建监督管理小组。监督管理小组要主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管,定期向农户反馈监管信息与结果,并向农户提供参与监管的各类帮助与周到服务,确保其能有效参与监管。第三,为从事高标准农田生产经营的农户提供学习途径,建立专项服务点。农户可以通过学习通道与服务点参与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实力。而这也有利于为尚未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户或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农户起到示范作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提高,显性和隐性效益提升,进而带动其他农户参与。
2.3 建后阶段参与
第一,完善建后管护制度,建立一体化管护体系,发挥农户的主体优势,鼓励其积极参与管护;以村委为基础,组建高标准农田管护小组,为农户提供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有效渠道,帮助并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工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高标准农田维护修缮机构,负责所辖建制村内高标准农田的具体维修、维护工作,保障高标准农田长久有效使用。第二,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户生产经营反馈体系,一方面定期对高标准农田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进行调查,了解当前高标准农田实际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为农户提供问题反馈通道,以解决农户遇到的困难。第三,各地农业部门应为从事高标准农田生产经营的农户提供学习途径,建立专项服务点。农户可以通过学习通道与服务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生产的相关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实力。
3 保障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效果的建议
为了保障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果,还需要充分提高农户参与积极性。针对此,笔者提出明确农户参与责任、加强农户参与引导、构建参与制度保障、建立参与激励机制与注重农户能力提升五项建议。
3.1 明确农户参与责任
有关部门应制定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强调农户有义务、有责任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户以符合自身实力、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益的方式,落实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义务与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对农户的思想教育,加大相关宣传力度,让农户充分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身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意义,激发农户的责任心与参与热情,提高农户的参与主动性。
3.2 加强农户参与引导
基层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农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为建设区内的农户提供必要的帮助。有关部门应以“田长制”为基础,建立并完善“高标准农田田长制”,推举当地农业生产经营实力强、有责任心的人担任“田长”。“田长”应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并协助当地农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与管护。
3.3 构建参与制度保障
各地要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并逐步完善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制度,充分保障农户的参与权与合法利益。在农户参与权方面,有关部门要落实农户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管理权、管护权等,并为农户提供必要保障,激发农户参与积极性;在农户合法利益方面,应构建并完善利益分配准则,防范化解由农户利益问题导致的冲突与纠纷,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3.4 建立参与激励机制
各地要统筹考虑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本问题,以物质激励与荣誉激励两方面为主,建立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激励机制,如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荣誉称号及多种类补贴等,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表现突出的农户予以奖励,调动农户参与热情。
3.5 注重农户能力提升
有关部门要积极实施高标准农田“软建设”,即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工作,向农户传授适应于高标准农田生产经营的先进技术,传播先进的思想理念与经营策略,提高农户专业化水平,逐步消除农户自身实力不足的缺陷,实现进一步提升农户参与度与提高高标准农田生产经营效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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