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研究

作者: 赖家乐

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研究0

摘 要:为揭示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度二者的协同发展水平,并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模型研究影响二者协同发展的因素。结果表明:2011—2020年辽宁省新型城镇化水平与乡村振兴水平不断提升,二者耦合协调度呈上升趋势,协调等级由低度协调发展为极度协调;评价指标中的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的灰色关联度最高,且正向影响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度;灰色关联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9.27;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08-17-5

0 引言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都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二者不可分割、相互促进[1],均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国外学者对城乡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早,且大多从城乡融合、城乡均衡发展的角度研究二者的关系。马克思在19世纪就提出了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观点。20世纪中叶,许多西方学者将城乡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如产生了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等城乡二元结构理论。

目前,国内学者针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二者的关系上。例如,康瑞宸[2]强调了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张明皓[3]认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和关联性;孔祥智等[4]提出了县域新型城镇化需要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还有学者采用耦合协调模型、回归模型等,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进行了定量研究。例如,俞云峰等[5]对浙江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调发展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存在协同关系,在长期均衡条件下乡村振兴指数水平每提高1%,新型城镇化指数水平会提高0.941 4%,两者具有长期协同性。郭翔宇等[6]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度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水平,发现二者耦合协调度呈上升趋势,协调等级由初级协调发展为中级协调。陈景帅等[7]利用熵值法和耦合协调模型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两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度进行分析,发现在样本期间内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之间的耦合度轻微下降,协调度整体呈上升趋势,城乡之间具有较好的融合发展态势。廖文梅等[8]利用耦合协同模型对江西省脱贫县(市)城镇化、乡村振兴的耦合协同度进行分析,发现其耦合协同度从2011年的中度协同(0.417 3)向2018年的高度协同(0.754 1)过渡,不同时序脱贫县(市)的协同度存在较大差异。马长发等[9]研究我国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互动关系,结果表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耦合协调度较高。吕萍等[10]采用熵权法测算并归纳我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的时空演进特征,发现我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总体呈现上升的发展趋势,形成了东部较强、西部较弱的空间格局,地区差异呈现缩小趋势。谢天成等[11]利用耦合协调度、空间相关性分析与地理探测器等模型系统剖析了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时空演化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发现2012年以来全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逐渐呈现出东高西低的空间分布格局,空间差异逐年缩小。

由上述研究实例可知,耦合协调度模型能够较好地揭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水平;灰色关联模型可以具体分析各种因素对城乡协调发展的影响程度,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目前,辽宁省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当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协同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为今后辽宁省二者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基于此,笔者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度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水平,并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研究影响二者协同发展的主要因素。

1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水平测度

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1.1 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已有研究主要从经济、社会、生态、人口4个方面评价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为突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该研究增添了城乡一体化和空间城镇化这两个指标,从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生态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空间城镇化6个维度来衡量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1.1.2 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该研究依据乡村振兴的内涵,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参考[5-11],以系统性、科学性和数据可得性等为原则,该文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及生活富裕5个维度的基础上增加生活便利这一指标,构建了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

另外,以系统性、数据可获得性为原则,该研究构建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共由42个三级指标组成(见表1)。

1.2 数据来源

笔者所选取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1—2020年的《辽宁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同时,笔者使用插值法补充了少量缺失的数据。

1.3 研究方法

1.3.1 数据预处理。为了消除各指标数据之间的量纲差异,使不同口径数据之间具有可比性,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处理公式为

1.3.2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的测度。该研究采用熵权法确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见表2),并测度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乡村振兴发展水平。

1.3.3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耦合协调度测度。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运动形式,通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彼此联系的现象[12]。耦合度可以衡量系统间相互作用程度的大小。耦合模型主要用于研究多个子系统内部的协调问题。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是彼此独立但相互作用的两个系统,构建耦合模型与耦合协调度模型可以反映二者的相关性与协同程度[13]。参考已有研究成果[14],二者耦合模型为

1.4 实证结果分析

1.4.1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如表4所示,2020年辽宁省乡村振兴发展水平为0.734 8,低于2019年的0.775 1;2015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为0.339 6,低于2014年的0.352 7;在其他年份,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均呈上升态势。

1.4.2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水平。如表4所示,2020年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分别属于高水平耦合阶段和极度协调。2011—2020年,二者的耦合度始终在0.9~1.0,耦合程度较高。耦合协调度方面,除2015年二者耦合协调度略有下降之外,其余年份均呈上升态势。这与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变化和趋势同步。2011—2012年,二者呈低度协调;2013—2017年,二者始终保持着高度协调的关系;2018年,辽宁省实现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极度协调。

2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是各方面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从多方面分析影响二者协同发展的因素[6]。该文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研究影响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主要因素。

2.1 影响因素的选取

借鉴已有的研究,以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的内涵为依据,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该研究选取8个变量作为自变量(分别为人口比例、城乡居民收入、医疗卫生、产业结构、消费水平、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及资金支持),同时选取2011—2020年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度作为因变量。经过标准化处理后,利用SPSS软件对因变量和自变量进行灰色关联分析,确定灰色关联度。关联度越大,表示该自变量对耦合协调度的影响越大。

2.2 灰色关联度结果分析

借助灰色关联分析法进行实证研究,计算各项指标的灰色关联度并对其进行排名,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灰色关联度大小,将评价指标大致分为3类:非常重要指标、重要指标、比较重要的指标。

由表5可知,人口比例这一指标属于非常重要指标,即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对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大。农村居民从乡村进入城镇,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有助于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但农村人口流失过多将导致乡村振兴人才匮乏,不利于二者协同发展。

重要指标包括产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医疗卫生和消费水平4项指标。产业结构主要与产业转型有着密切联系,后3项指标主要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相关。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能够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联动发展,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近10年来,辽宁省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城镇与农村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之比和城镇与农村人均消费支出之比呈递减趋势,表明辽宁省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在不断缩小,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进程的加快。

比较重要的指标包括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及资金支持3项,均与城乡发展潜力相关。这3项指标的灰色关联度相对较低,对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可切实提高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水平。

3 结论及建议

3.1 结论

①2011—2020年,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二者耦合协调度呈上升趋势,协调等级由低度协调发展为极度协调。

②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对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大。同时,产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医疗卫生和消费水平4项指标对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也存在一定影响。

3.2 建议

3.2.1 优化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辽宁省应适当提高城镇人口的比例,改善城乡人口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3.2.2 聚焦城乡产业融合。一方面,辽宁省应促进省内城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助力;另一方面,辽宁省需要发挥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3.2.3 刺激农村居民消费。辽宁省应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逐步改善其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3.2.4 创新城乡发展模式。一方面,辽宁省应鼓励省内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城乡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辽宁省需要及时总结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推广各个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开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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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孔祥智,何欣玮.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指向与路径选择[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6):72-83.

[5]俞云峰,张鹰.浙江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基于耦合理论的实证分析[J].治理研究,2020(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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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景帅,张东玲.城乡融合中的耦合协调: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2(10):209-219.

[8]廖文梅,袁若兰,虞娟娟.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同研究:基于江西省脱贫县(市)的数据[J].生态经济,2022(11):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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