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生态福祉变迁的行动逻辑与展望

作者: 陈思奇

[摘 要] 经过长期发展,福建省长汀县生态福祉提升成效显著。长汀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人民性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方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典范。因此,总结长汀县生态福祉提升的成功经验,把长汀县打造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的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县域样板,将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环境恶劣地区提供一条可借鉴的“浊水黄山→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路径。

[关键词] 生态文明;生态福祉;民主福祉;长汀县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07-0-4

1 问题提出

从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提出,到“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的论断,再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国家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福建省长汀县生态文明与民生福祉“两翼齐飞”,成功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笔者通过梳理长汀县生态“荒山浊水→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蝶变历程,以探究其生态福祉的阶段特征,分析长汀县生态福祉提升的实践框架,总结长汀县生态福祉提升的经验智慧,为生态文明引领乡村振兴提供助力。

2 研究回顾及本研究的切入点

2.1 研究回顾

2.1.1 生态福祉概念界定的研究。臧正等[1]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将生态福祉定义为“人类从自然环境中获取或享有的、由生态系统通过初级生产与次级生产(统称为生态系统生产)提供的、与人类福祉直接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宋敏等[2]认为,人类生态福祉应包括维持高质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健康、良好的社会关系等。廖福霖[3]提出,生态福祉应当有3个层面的含义:国家民族层面,这是生态福祉的根本;经济层面,即绿色富民,这是生态福祉的中心;社会层面,即绿色惠民,这是生态福祉的基本要义。笔者将生态福祉定义为:在生态治理过程中,生态投入转化为与人类福祉直接相关的产品与服务。生态福祉是社会民生福祉中的重要一环,其核心是以生态为人民谋福祉,涵盖主观与客观两个层面。由于生态治理的阶段性与渐进性,生态投入能力与福祉产出能力具有阶段性差异,生态福祉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

2.1.2 生态系统服务与民生福祉的关系研究。冯伟林等[4]认为,生态系统几乎提供了所有的人类福祉要素。杨莉等[5]通过研究得出,劳动机会、水源、粮食和空气是与农民福祉最为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刘家根等[6]通过研究发现,经济因素高度发达,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减少对人类福祉的负面影响,且生态系统服务对人类福祉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雷硕等[7]提出,生态保护认知与态度、福祉与生态保护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此外,还有其他学者从生态保护、生态移民、退耕还林等角度切入,探讨生态系统与人民福祉之间的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2.1.3 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福祉的关系研究。孙志东[8]提出,我国西部地区受特殊地理环境和长期不当的人为活动的影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并提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直接关系着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余实等[9]提出,我国西北生态脆弱地区的区域发展现状与该地的生态建设情况紧密相关,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政策辅助、地方人民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的“两翼齐飞”。杨建美等[10]通过研究得出,社区群众对保护区的正面认知要远远高于负面认知,形成正面和负面认知的原因多种多样,政府管理活动本身是影响群众认知的一个主要因素;为改善社区与保护区的关系,要从影响群众认知和态度的因素入手,加强社区群众对保护区的正面认知,消除负面认知。此外,马奔等[11]提出,应从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层面入手,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2 本研究的切入点

生态福祉是民生福祉的重要一环,核心目标是构建生态系统与民生福祉的良性循环机制。生态福祉的提出与研究诠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人民性,顺应了生态与福祉良性循环的新诉求。生态福祉的实现是人民幸福和地区生态良好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衡量标尺。因此,生态福祉能否不断提升,是国家和人民在当前和未来都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但目前,学界既有研究对“生态福祉水平”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定义或是标准,常将“福祉”与“福利”的概念混淆使用,实际上二者并非等同概念;或侧重生态福祉客观指标构建,对生态福祉主观评价体系研究不足。除此之外,从生态治理角度切入,探讨生态系统与人民福祉关系的研究较少。因此,笔者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以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为研究对象,对其生态福祉变迁进行历史性考察和评析。通过分析不同发展时期的差异变量,从主观、客观及二者互构的层面识别区域生态福祉变迁的影响因素,总结长汀县生态福祉提升的经验智慧,进而为新发展阶段持续提升生态福祉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

3 长汀县生态福祉变迁的行动逻辑

3.1 思想引领:长汀县生态福祉变迁的“指南针”纵观长汀县生态福祉的变化历程不难发现,科学的思想指南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3.1.1 “水土保持三字经”破浪起航。1983年,时任福建省委书记项南到河田视察水土保持工作,总结出“水土保持三字经”,把长汀县列为福建省水土流失治理试点,开启了大规模推进当地水土流失治理的进程,带动长汀县的水土治理工作走向关键转折点,继而推动长汀县生态福祉阶段性转变。

3.1.2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高扬。长汀县不仅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也是成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试验田。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工作期间,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条主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问题,持续性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不断提出一系列战略性和前瞻性并存、与科学发展规律深刻契合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以及重大相关决策部署。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长汀县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乡村振兴新图景徐徐展开,带动生态福祉水平持续提升。

3.1.3 形成长汀精神。在长期实践中,长汀县上下形成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无私奉献精神,孕育出“滴水穿石,人一我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吃苦耐劳精神,成功内化为当地生态福祉水平提升的强大动力。

3.2 党建驱动:长汀县生态福祉变迁的“发动机”

回溯历史,中国人民每一次幸福感、获得感的提升,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充分考量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生态经济·党建先行”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力图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至最大,让党员干部以“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三牛”精神推进党建工作,带领人民共同实现生态与经济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

长汀县生态福祉的蝶变历程是长汀县党建助力脱贫攻坚、谋求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长汀县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各级党政部门的核心职能中,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推进。同时,将这两项工作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带领长汀县人民实现了“荒山浊水→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蝶变,解决了水土流失这一世纪顽疾,有效提升了当地民生福祉水平,使党旗始终在长汀县生态福祉阵地高高飘扬。

可以说,长汀县的水土治理工作在政府部门与各级党委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动下,在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进入了“快车道”,山河披绿,成效显著。长汀县委、县政府顺应民心民意,将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将水土流失治理与区域经济发展相融合,将荒山治理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统一,以实际行动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及生活条件,通过一系列惠民措施使当地人民从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中尝到甜头,得到看得见的实惠,成功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依托日益改善的生态环境,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突飞猛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民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3.3 多元参与:长汀县生态福祉变迁的“聚宝盆”

3.3.1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长汀县人民政府不断出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相关文件,并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三四五”监督助推水土流失治理机制,推动环境规制走向完善。长汀县政府在当地水土流失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通过科学引进民间资本,鼓励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动了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与乡村振兴,提升了当地人民的福祉水平。

3.3.2 群众主体,大户带动。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强、工程量大、牵涉面广的艰难工作,仅有政府的投入是无法支撑治理工作长期进行的,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相关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助推当地“旧貌变新颜”。因此,长汀县委、县政府对组织动员群众的工作保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宣传动员,激发其投身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热情;注重集体智慧的发挥,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治理水土流失过程中走出了一条群众路线。

3.4 多措并举:长汀县生态福祉变迁的“奠基石”

3.4.1 加强预防生态环境监督,坚持保护优先。近年来,长汀县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重视监督执法工作。为预防水土流失,当地相关部门采取封山育林、林分施肥、补植阔叶树和乔灌草结合的治理模式。长汀县还禁止天然阔叶树、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封山育林14万 km2;建立专职护林队及季节性特约森林消防队,并投资建立多个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超1 300 km;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相关的监测网络,对区域内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报,并以公告形式呈现出来。通过以上措施,长汀县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决打好打赢精准治理、深层治理攻坚战,带动当地生态文明与民生福祉“两翼齐飞”。

3.4.2 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生态司法。近年来,长汀县对水土保持监督和执法体系作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如建立健全了“三四五”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工程治理成果的管护;创新了“生态审判三三机制”,延伸司法职能,有效遏制了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长汀县着力健全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把好项目引进关,引进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生态福祉提升。

3.4.3 文化教育熏陶,凝聚民心民意。长汀县将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使其成为必修内容,引导学生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组织开展一系列广泛而深入的绿化宣传活动,在多个乡镇对其水保员、护林员开展技术培训,向其传输科学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引导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助力生态福祉提升。除此之外,长汀县委、县政府还顺应民心民意,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促进当地生态福祉显著提升。

3.5 科学施治:长汀县生态福祉变迁的“催化剂”

3.5.1 开展科学的战略规划设计。长汀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十多个文件,制订了汀江生态经济走廊建设规划、县乡村水土保持工作等方案,不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及封禁护林机制等,为地区生态福祉的逐步提升提出科学合理的战略方针。

3.5.2 利用科技创新提高实效。长汀县坚持因地制宜的科学思想,对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如果草牧循环利用法等,运用治理新技术,提高水土流失治理实效。同时,对于一些实用的技术,通过现场示范或者集中培训的方式传授给农民,使其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加快长汀县生态福祉提升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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