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森林可持续经营现状及对策
作者: 周永浩[摘 要] 青海省森林资源稀少,自然环境严酷,当地林业生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尤为突出。为促进青海省森林可持续经营,针对青海省森林资源的主要特点及其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如下改善建议:加强领导,夯实造林基础;严格把关,确保造林质量;强化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强化资金保障,增加林业投入;增强科技支撑,鼓励成果转化;提高应急水平,完善防火机制。
[关键词] 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青海省
[中图分类号] S75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13--3
0 引言
森林是地球的主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节气候、滋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重要的功能[1]。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地形地貌复杂,70%以上地区的海拔在3 000 m以上[2]。青海省森林稀少,自然环境严酷,林业生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尤为突出。充分认识青海省林业的特点,按林业生产的特点制定正确的发展策略,是青海省林业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
1 青海省森林资源的主要特点
1.1 森林资源少
青海省地域辽阔,但森林覆盖率仅为4.16%,且大部分地区只适宜发展灌木林,适宜营造乔木林的地类较少[3]。据2018年青海省森林资源调查统计,青海省现有林地仅有304.15万hm2,其中乔木林面积只有46.57万hm2(含疏林地),仅占8.15%,而灌木林面积则占了90%以上[4]。
1.2 分布不均
青海省天然林受海拔、纬度、温度和水分等因素的影响,仅分布于东经96°以东、水热条件较好的地区[4],且大部分天然森林仅分布在江河源头的高山峡谷地带。从分布地点来看,海东市有林地面积最大,约为7.24万hm2;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有林地面积最小,仅有0.48万hm2,乔木林覆盖率占0.01%。灌木林地面积以果洛藏族自治州最大,为50.04万hm2,占青海省灌木林总面积的31.0%;海南藏族自治州最少,仅有97 hm2,仅在柴达木盆地海拔2 700~4 045 m地带有耐盐碱、耐干旱的荒漠灌丛生长。
1.3 树种单一、生长缓慢
青海省的天然林大部分是次生林,小部分为原始林,其中部分已经过采伐,有的林分成为疏林或无林地[5]。大多数的天然林树种为青海云杉、紫果云杉、川西云杉、祁连圆柏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而人工造林树种则为杨树、柳树、榆树、油松、华北落叶松等中的一种或几种;沙棘、柠条、柽柳、枸杞是灌木林中的主要树种。部分天然林区或人工林区由于地处高寒、气温低、积温不足、雨量少的地带,植物生长缓慢。
1.4 森林卫生条件差
青海省森林卫生条件恶劣,抚育管理技术落后,林木病虫害多发[6],枯立木和风倒木占多数。由于经费和防治条件限制,青海省杨树病虫害和森林鼠害在人工林区、退耕还林区普遍都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森林效益的发挥和造林成果的巩固。
2 青海省森林资源经营现状
2.1 实施依法治林
青海省森林植被稀少,且分布不均,但其现有的森林植被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并对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发挥着重要作用[7]。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将全省天然林均列为生态公益林,且绝大部分为禁伐区,在具备较好生态条件和较强恢复能力的地区规划出少量的限伐区作为一般的生态保护区。禁伐区以加强保护为主,严禁一切形式的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现象,使得青海省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呈双增长。1998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时,青海省有林地面积为25.01万hm2,活立木蓄积量为3 687.29万m3,乔木林覆盖率为0.35%;而随着《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实施,2018年青海省林地面积已有44.2万hm2,活立木蓄积量4 613.15万m3,乔木林覆盖率上升为0.56%,分别增长60.8%、25.1%和60%[4]。因此,青海省近二十年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2.2 增加林业投入
过去,由于投入不足,青海省林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长期处于徘徊不前的困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在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为增加在林业方面的经济投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颁布实施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青海省林业建设应以生态效益为主,从改善生态环境和满足国土绿化为目的的公益林建设应列为社会公益事业;将公益林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事业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2.3 开展封山育林
青海省荒山面积大,而全省劳动力相对不足,地方财政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发展人工造林。在此背景下,封山育林成为当地森林经营的主要方式。封山育林是恢复森林植被的一种传统方法,湟源、大通、互助、湟中等县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通过封山育林,培育了超过6.67万hm2的天然次生林。近年来,封山育林已成为青海省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覆盖面积的有效途径,年封育面积6.67万~20.00万hm2。
2.4 发展乡村林场
青海省乡村林场是在20世纪50年代兴办起来的,有2 200多个,经营面积共10.8万hm2。但自1982年以后,原乡村林场的隶属关系、收益分配、资金和劳动力来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部分乡村林场解体,少数地区撤场分林,使集体、林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1987年以来,青海省各地结合完善双层经营机制,因势利导,恢复发展乡村林场。实践证明,乡村林场在培育森林资源、繁荣农村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湟源县131个乡村林场中实现自给或自给有余的有70个,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占11%;互助县东和乡的4个村办林场近两年生产木材和多种经营收入超过10万元,相当于全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上缴利润的3倍。乡村林场的发展调动了群众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发展。
2.5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截至2021年,青海省共设置45个县级以上的防火指挥部,共有622名防火人员。此外,青海省还在重点林区建立了30个以林业职工为主的森林消防队,共有队员900余人;同时建立了1 302个以民兵为主的义务扑火队,共有队员60 338人;还规划了森林火险防控区域,完善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在重点林区陆续配备了森林消防车、摩托车,修建了防火检查站、瞭望台、火险预测预报站,购置了灭火机具、器材等。目前,青海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且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大的森林火灾。
3 青海省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对策
虽然青海省林业建设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是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青海省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仍然十分缓慢,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目前,青海省水土流失面积为33.14万hm2,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46%,每年有9 020.46万t的泥沙流入河道,125.3万hm2的沙漠和沙漠化土地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7.4%,并且每年以13.3万hm2的速度增加,治理难度增加,林业生态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基于此,青海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管理。
3.1 加强领导,夯实造林基础
青海省应以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为抓手,把落实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着力推动城乡绿化进程[8]。
3.2 严格把关,确保造林质量
青海省林业相关部门应坚持“质量为先”原则,建设高质量的造林工程。青海省林业相关部门应从造林整地、种苗栽培养护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定职定责,严把种苗质量关、苗木栽植关、造林成活关,积极提升林木质量,提高林木成活率。
3.3 强化管理,巩固造林成果
保护草原和森林资源的常态化工作就是封山禁牧。青海省应通过法律监督、跟踪巡查等方式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封山禁牧工作监管机制[9]。青海省林业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对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严格审核用林地,将打击违法占有林地行为作为常态化工作;加快县、乡、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点建设,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保障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
3.4 强化资金保障,增加林业投入
青海省应建立植树造林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国家重点工程投资为抓手、地方投资为主体、融入社会层面资金的投融资体制[10-11]。县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把国土绿化投资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在水利、交通、农业发展和扶贫等领域进行合理的专项资金分配。青海省应组建林业生态投资平台,成立县级层面的林业生态建设投资公司,并以其作为国土绿化的重要投融资主体和经营实体,尽最大能力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项目;合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方式,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境外资本支持国土绿化工作开展;充分利用财政扶持和财政贴息政策,扩大林业贴息贷款等政策的覆盖面。
3.5 增强科技支撑,鼓励成果转化
青海省林业有关部门应积极转化现有科研成果并大力推广,使用质量高、抗逆性强的林木新品种,大力支持选择优良种苗造林,提高优良品种的使用率,在种苗培养、造林、低效林改造、森林经营抚育上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操作[12];投入更多的科技力量,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平台进行合作,重点加大在困难立地造林、混交林营造、节水灌溉造林、退化土地治理等技术方面的研发力度;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造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将科技服务推广到基层。
3.6 提高应急水平,完善防火机制
林业有关部门应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备足防扑火物资,加强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建设;融入多方项目资金,建设有效的防火基础设施,提高森林防火的保障能力;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全面提升人们的防火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防火队伍建设,强化防扑火和紧急避险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防火演练。林业检疫部门应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增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完善检疫防控体系,健全应急管理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 结语
在今后的工作中,青海省须坚持生态优先,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以“高原绿”建设行动为抓手,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治理,使城乡生态绿化品位有一个新的提升高度[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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