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分析

作者: 王西娅 邢娜 李姝琦 孙苛寒 曹萍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分析0

[摘 要] 为研究旅游与文化产业的天然耦合性,利用耦合分析法对陕西省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可通过创新乡村旅游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等措施,切实促进当地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关键词] 乡村旅游;数字文化产业;耦合度

[中图分类号] F590.3;G1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20-49-4

0 引言

2021年,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通过产业、产品、市场融合,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陕西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大力促进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以优化传统乡村旅游业发展模式,深度挖掘文旅产业发展潜力,推进当地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1 理论综述

1.1 相关概念

乡村旅游是以旅游度假为宗旨,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以人文无干扰、生态无破坏以及游居和野行为特色的村野旅游形式[1]。谢泽氡[2]研究提出,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地域及其生态环境,以具有乡村性的生产形态、生活习俗、乡村聚落、乡村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资源为吸引物的休闲度假旅游。乔思琪[3]提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农事农作、乡村生态空间、乡村人文风情、乡村生活生产形态及乡村地方建筑等能被直观感知的乡村特色景观,吸引旅游者前来,由乡村地区居民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满足游客渴望在乡村地区休闲娱乐和体验求知等需求的旅游活动。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的发展建立在农村自身的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基础上,能够改变依靠第一产业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传统模式。

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然而,数字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还在随着数字产业的发展创新而不断变化着,学术界对此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从学术界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数字文化产业是将文化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对文化内容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提供文化创意内容的更高级的文化产业形态,并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5-6]。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数字内容服务包括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等。

1.2 研究现状

第一,对于全域旅游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在融合动因上,张海燕等[7]研究提出,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有利于整合市场资源,拓展产业价值链;张琰飞等[8]研究发现,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旅游业发展要靠文化发展来引领,同时为文化传播和交流提供平台和路径。在融合效应上,郭志敏[9]从新增长理论视角认为促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能助推地方经济持续增长。在融合模式上,廖晶晶[10]提出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促进旅游产业和乡村文化相融合,对于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形成旅游产业新业态均有积极作用。

第二,对于区域层面的旅游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范红艳等[11]通过构建耦合协调模型,分析了河南省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效果。冯朝圣[12]以甘肃省的文化旅游业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对甘肃省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探讨。陈玉梅等[13]研究指出,四川省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总体协调发展水平偏低,但在不断改善。魏栩[14]通过构建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模型,测度了陕西省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并与北京、江苏、山东、广西、四川和云南等省(直辖市)进行了对比分析。

综上,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针对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成果较多,聚焦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的研究较少;从研究方法来看,现有研究以理论研究为主,缺乏基于数据的实证分析,因而提出的对策往往较为空泛,落地性不强。基于此,笔者构建了陕西省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耦合协调发展模型,在分析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二者融合发展的优化路径,以期为陕西省提高乡村旅游产业与数字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水平提供决策参考。

2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耦合模型

2.1 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指标体系时,基于范红艳等[11]、陈玉梅等[13]的研究,遵循科学性、严谨性及数据可获取性原则,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和数字文化产业研究重点,建立陕西省乡村旅游综合评价、陕西省数字文化产业综合评价2个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建立8个二级指标,如表1所示。各项指标权重采用变异系数法计算得出,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和权重计算公式为

(1)

(2)

式(1)(2)中:Vi表示第i项指标的变异系数,si表示该指标的标准差,xi表示该指标的均值,Wi表示该指标权重。

2.2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耦合分析模型

2.2.1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此研究基于乡村旅游产业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之间存在相互关联互动效应这一研究假设,先分别评价陕西省乡村旅游综合水平和陕西省数字文化产业综合水平,陕西省乡村旅游综合评价指数和数字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计算公式为

(3)

(4)

式(3)(4)中:Z1表示陕西省乡村旅游综合评价指数;Z2表示陕西省数字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i和j均表示陕西省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综合评价的指标个数;ai和bj表示指标权重;z1i表示陕西省乡村旅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值;z2j表示陕西省数字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第j个指标的标准化值。

2.2.2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耦合度。在评价两个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对两大系统耦合度的定量测度,实证分析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之间的互动程度。参照陈玉梅等[13]的研究,建立的耦合分析模型为

(5)

式(5)中:C表示陕西省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耦合程度,数值越大,则耦合程度越高,说明被评估的两大系统处于有序发展的状态。

2.2.3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耦合协调度。由于乡村旅游、数字文化产业两大系统的属性,仅用耦合度并不能全面地反映被评估系统间的协调状态。而协调度则是对不同系统之间协调程度的定量测量,不仅可以反映两个系统之间的交互耦合程度,而且能体现两者整体协调发展水平。为了进一步客观地描述陕西省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的真实协调发展水平,在以上公式的基础上引入协调度模型:

(6)

(7)

式(6)(7)中:D表示协调度,取值范围为(0,1),取值越高,越能体现两系统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T表示两大系统的协调指数;α、β为待定系数,表示两大系统对整个系统的贡献度,α+β=1。这里参照其他学者研究经验,认为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对耦合度的作用同等重要,因此取α=β=0.5。

3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耦合分析

3.1 原始数据标准化处理

由于统计指标的量纲和数量级存在差异,为避免分析过程中因为数值差异导致指标对分析结果的影响,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笔者采用极差标准化法将原始数据映射到[0,1],其计算公式为

(8)

式(8)中:x′表示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x表示原始数据,xmin表示原始数据的最小值,xmax表示原始数据的最大值。

3.2 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分析

根据2017—2022年《陕西统计年鉴》、2016—2021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相关统计数据,分别计算2016—2020年陕西省乡村旅游产业综合评价指数、陕西省数字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指数、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结果如表2和图1所示。

3.2.1 综合评价指数分析。从表2综合评价指数结果来看,2016—2020年,陕西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远高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从发展变动趋势来看,陕西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有一定波动,但大致呈下降趋势;陕西省数字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但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20年略微有所下降。数字文化产业作为陕西省新兴产业,其发展潜力有待提升。

3.2.2 耦合度分析。根据耦合度评价标准,数值越高,说明耦合度越高。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2016—2020 年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耦合度处于区间(0.5,0.8],说明二者之间存在较强的相互作用。同时,由图1可知,二者耦合度一直处于稳定水平,且距离高水平耦合、二者协调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说明的是,耦合度的计算结果能反映出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两个子系统发展的相近水平,二者之间的融合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借助耦合协调度指标进行分析。

3.2.3 耦合协调度分析。由表2可知,2016—2020年,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耦合协调度最高值出现在2018年(耦合协调度为0.369),最低值出现在2016年和2020年(耦合协调度为0.362),可以看出二者的耦合协调度始终处于0.360上下,融合水平比较平稳。依据耦合协调度10个等级划分标准[15],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耦合协调度处于[0.3,0.4),其耦合协调程度为第四等级——轻度失调。耦合协调度的前5个等级均为失调等级、后5个等级才为协调等级,由此可以看出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较低。

4 结论及建议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陕西省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下,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契机下,陕西省政府应充分发挥数字文化产业对乡村旅游的支持作用,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

4.1 创新陕西省乡村旅游业发展理念

提高乡村旅游业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为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陕西省除了充分利用陕西省乡村生态资源、突出当地人文特色之外,还应更新发展理念,既可以借助数字媒介发展“智慧旅游”,提高陕西省乡村旅游市场的渗透率,还可以搭载数字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提高陕西省乡村旅游的知名度。

4.2 大力发展陕西省数字文化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推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数字化助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只有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才能为数字文化产业助力乡村旅游提供有效保障。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数字技术、文化创意等元素注入乡村旅游宣传中,增强目标客户对乡村旅游的体验感,从而激发其消费需求,既提升乡村旅游的市场价值,也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储备势能。

4.3 多措并举推进陕西省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陕西省政有关部门府应积极建立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机制和沟通平台,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丰富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果,从而切实促进乡村旅游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乡村旅游[EB/OL].(2022-09-12)[2022-10-01].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9%A1%E6%9D%91%E6%97%85%E6%B8%B8/4480983?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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