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沿海渔港沉积物硫化物含量分布与区域性差异

作者: 张玲 孙万胜 于洁 王刚 王宝峰

天津沿海渔港沉积物硫化物含量分布与区域性差异0

摘要:为了解天津沿海沉积物底质硫化物含量分布、污染程度及区域性差异,分别于2020年6月、9月和2021年6月、9月,对天津沿海5大渔港附近20个站位采集沉积物进行硫化物分析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沉积物硫化物含量全部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三类标准要求,判定全部合格;从季节上来看,6月伏季休渔期沉积物硫化物数值大部分要高于9月捕捞期。建议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排放,规范渔港环境管理与监测,渔港底质环境状况还有提升空间。

关键词:天津;渔港;沉积物;硫化物

渤海湾是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鱼、虾、贝产卵场,对渔业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我国重要的渔业基地。渤海湾的独特三面环陆半封闭地理特征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为保护重要的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40号)[1],依照《沿海渔港环境监测评价规程(试行)》[2],对渤海湾地区沿海渔港进行沉积物底质监测,于2020年6月(休渔期)、9月(捕捞期),2021年6月、9月,对天津沿海5个渔港区域20个站位连续进行沉积物硫化物监测,为天津沿海渔港环境质量评价与治理改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研究方法

1.1监测范围与站位布设

监测范围包括中心渔港、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北塘渔港、东沽渔港。每个渔港设置4个监测站位。监测渔港站位位置见表1。

1.2材料与方法

1.2.1样品的采集

于2020年6月(休渔期)与9月(捕捞期)和2021年6月(休渔期)与9月(捕捞期),对渤海湾区域5个渔港区域进行调查。样品采集依据国标GB 17378.5-2007[3],使用箱式采泥器,挖取表层沉积物200 g迅速装入聚乙烯塑料袋中,并充入氮气密封低温保存。

1.2.2样品分析

1.2.2.1沉积物检测方法依据国标GB 17378.5-2007/17.1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测定沉积物硫化物含量[3]。方法原理:沉积物样品中的硫化物与盐酸反应生成硫化氢,随水蒸气蒸馏处理,被乙酸锌溶液吸收,反应生成硫化锌。在酸性介质中当三价铁离子存在时,硫离子与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反应生成亚甲基蓝,在650 nm波长处进行光度测定。

1.2.2.2含水率检测方法称取适量样品,在103 ℃±2 ℃烘箱烘干至恒重,根据差量法计算沉积物含水率。

1.3评价方法及标准

1.3.1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Pi)法,评价模式如下:

Pi=Ci/Cio

式中:Pi为第i项因子的标准指数,即单因子标准指数;Ci为第i项因子的实测浓度;Cio为第i项因子的评价标准值。

当污染指数值Pi大于1,表示第i项评价因子超出了其相应的评价标准,即表明该因子已不能满足评价海域海洋功能区的要求。

1.3.2评价标准按照《沿海渔港环境监测评价技术规程(试行)》[2]要求,依据《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4]第三类标准对沉积物质量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沉积物硫化物评价标准值为600 mg/kg。

2结果

2.1沉积物硫化物监测结果

2020及2021年渔港区域沉积物硫化物监测结果见表2。

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中心渔港、北塘渔港、东沽渔港5个渔港的全部20个站位在2020年6月休渔期与9月捕捞期沉积物中硫化物指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三类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中心渔港、北塘渔港、东沽渔港5个渔港全部20个站位2021年6月休渔期与9月捕捞期沉积物中硫化物指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三类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

2.2沉积物硫化物含量区域性与季节性差异

依据渔港区域划分,2020年6月沉积物硫化物平均数值最低值出现在东沽渔港,为79.47  mg/kg,2020年9月沉积物硫化物平均数值最低值出现在蔡家堡渔港,为71.14 mg/kg;2021年6月沉积物硫化物平均数值最低值出现在蔡家堡渔港,为174.49 mg/kg,2021年9月沉积物硫化物平均数值最低值出现在蔡家堡渔港,为60.28 mg/kg。整体判定蔡家堡渔港整体沉积物底质状况要优于其他渔港。

从季节上来看,连续两年的监测结果表明6月伏季休渔期沉积物硫化物数值大部分要高于9月捕捞期,只有北塘渔港、东沽渔港在2020年6月伏季休渔期沉积物硫化物数值低于捕捞期。详见表3。

3讨论

虽然调查的五大渔港的全部站位沉积物硫化物指标都判定合格,但是仅仅是依据《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三类标准要求判定的,如果提高判定要求,沉积物硫化物依然有超标的可能。本调查也是首次对天津沿海渔港区域沉积物开展监测,监测时间短,数据有限,定期开展渔港环境监测评价,对掌握渔港底质环境状况是十分必要的。严格控制陆源排污,对渔港底质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加强渔港环境监管,加强船舶污水与垃圾等设施管理,进一步提高渔港综合环境质量是对天津沿海渔业资源修复必不可少的举措。

参考文献:

[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40号[A/OL].(2019-12-16)[2021-11-20].http://www.moa.gov.cn/gk/tzgg_1/tfw/201912/t20191219-6333612.htm.

[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沿海渔港环境监测评价规程(试行)附件2[A/OL].(2019-12-16)[2021-11-20].http://www.moa.gov.cn/nybgb/2020/202001/202004/t20200413_6341443.htm.

[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43-47.

[4]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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