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现状及措施分析
作者: 孔鹏林业有害生物的为害严重制约着林业生产,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较大损失。面对错综复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亟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工作,完善检疫体系,提升检疫能力,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林业有害生物是指为害林木正常生长发育、影响林业生产的各类病原物、昆虫、鼠类等。近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气候变化加剧,国际间苗木调运日益频繁,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不断加大。同时,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体系还不够完善,检疫能力亟待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问题日益突出,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防治检疫工作。
一、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
(一)破坏森林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的大量繁殖会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它们啃食树叶、树皮及树木组织,造成林木生长衰退、死亡,甚至引发大面积林木枯死。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也严重威胁着我国森林生态系统。一旦大面积暴发为害,将导致大片林区的树木死亡,破坏森林景观,降低森林的生态功能,影响区域生态环境。林业有害生物的为害,不仅直接导致林木损失,还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危及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二)影响林木生长
林业有害生物会直接影响林木的正常生长发育。一些食叶性害虫大量取食叶片,造成林木失去同化器官,光合作用受阻,养分合成与运输受到影响,导致树木生长缓慢、衰弱。蛀干害虫在林木体内钻蛀取食,破坏木质部结构,阻碍水分和养分的运输,使树木逐渐失去生长活力。病原物侵染引起林木生理功能的紊乱,损害林木组织结构,导致树势衰退。林业有害生物的为害会降低林木的抗逆性,使林木更易受干旱、低温等逆境胁迫,甚至引发树木死亡。受害林木的生长量和材积量显著下降,林分质量下降,经济价值大打折扣。
(三)制约林业发展
林业有害生物的为害已成为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每年因虫害、病害等造成的林业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效益。另一方面,有害生物为害引发的林木死亡、林分质量下降等,降低了林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影响了木材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的发展。同时,受害林区的生态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给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带来困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林业经营成本,影响林业的整体效益,给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现状
(一)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对进出境检疫、疫情监测、检疫处理和防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方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等。但现行法规在操作性、针对性和配套性等方面有待加强,部分法规的修订工作相对滞后。在林业有害生物分类、危险性评估、应急预案等方面的专项法规相对缺乏。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适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需要。
(二)检疫机构与人员配备
国家和省、市、县各级都设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2022年,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共有800多个,专职工作人员8000余名。基层检疫机构也在逐步健全,林业站所普遍设有专兼职检疫员。但受编制限制,专职人员数量普遍偏少,与日益繁重的检疫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林业工作者要身兼数职,难以保障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检疫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新发突发疫情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还比较欠缺。亟须完善检疫人员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检疫队伍能力建设。
(三)检疫技术与设备
近年,我国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技术和设备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检疫实验室不断完善,先后建成国家林业有害生物基准实验室和一批区域性实验室。检疫技术研究持续深入,在有害生物诱捕、鉴定、消毒处理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成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国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投入使用,提升了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共享能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检疫技术装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验室设施条件参差不齐,部分设备老化更新较慢。现场快速诊断、数字化监测等技术手段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在生物防治、检疫处理、物联网监测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有待攻关突破。
(四)检疫执行情况
各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坚持常年开展检疫工作,在苗木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疫木疫情除治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2021年全国检疫苗木130亿株,查获各类林业有害生物3万多批次。及时拦截、消毒,有效地阻断了疫情扩散蔓延。各地普遍建立了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等工作,强化了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但一些地方重发展、轻检疫的倾向仍然存在,检疫执行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个别地方苗木调运把关不严,疫区封锁不力,存在检疫盲区。基层检疫执法能力亟待加强,非法调运、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检疫宣传不到位,公众防疫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应当聚焦于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修订应细化量化检疫对象和检疫环节的规定,对检疫对象的分类、风险等级划分、管控措施、处置流程等作出明确界定,减少模糊地带。应将检疫工作要求嵌入疫情防控各环节,如在疫情监测阶段明确哨点布设、频次要求,在疫情扑救阶段明确时限要求、扑救强度等,实现全链条可操作、可监管、可问责。同时,应强化法规的威慑力,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案件的惩处力度。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当立足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因地制宜,聚焦重点区域、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形成全国性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协同共治、梯次管控格局,织密法治防控网络,筑牢制度防线,以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二)健全检疫机构
健全检疫机构的关键是理顺机构职能,提高机构效能。应根据不同层级检疫机构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检疫审批、风险分析、检验检测等执法资源,做到机构设置与职责相匹配、人员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省级检疫机构可设立若干区域性检疫中心,负责辖区内技术审核把关、疑难病虫害诊断等工作;地市级机构重点承担辖区内检疫审批、风险评估、检疫处理等具体实施工作;县级机构着力加强产地检疫、苗木调运监管等基层末梢检疫。机构内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责任链条,形成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创新基层检疫机构运行模式,合理整合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力量,推行“检管合一”等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基层机构贴近一线、响应迅速的优势,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把检疫措施落到实处、把检疫责任扛在肩上。
(三)引进先进技术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技术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主要体现在现场快速检测能力不足、信息化水平偏低、智能化程度不高等方面。应重点引进基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前沿技术的快速检测设备,研发适用于我国国情、林情的快速检测试剂盒,对常见检疫性有害生物建立标准化的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实现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全面推行无人机遥感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技术,提高监测覆盖率和信息化水平。引进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溯源管理技术,构建“一树一码”“一批一签”的数字化追溯体系,实现产地来源可查、流向去向可追。引进热蒸汽、辐照等先进检疫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检疫处理效率,降低环境风险。同步建设检疫业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搭建贯通部门、联通省市县、覆盖全流程的大数据支撑体系,促进数据汇聚共享、业务协同联动,推动检疫工作向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四)强化检疫措施
强化检疫措施应着力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检疫防控体系,产地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源头关口,必须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制度,明确采种圃、苗圃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自查自检制度,严把苗木质量关。在苗木调运环节,应全面实行调运检疫许可管理,严禁无证调运或超范围调运,严格查验检疫对象的检疫合格证明,对违法调运行为“零容忍”。对外来苗木落实隔离检疫制度,在指定封闭隔离场进行为期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对检疫对象进行抽样检测、症状观察,确保隔离期内无疫情发生。同时,应严格落实疫木管制和除治制度,按照“发现一株,除治一片”的原则,对染疫植株及周边寄主进行伐除、药剂处理或深埋焚烧等措施,坚决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科研攻关
加强科研攻关要聚焦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应围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规律、传入风险、危害机制等开展基础研究,摸清我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家底,为制定精准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推进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评估,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重点区域、关键通道的系统性评估,及时发现可能的入侵风险,完善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检疫难度大、危害严重的有害生物,要集中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攻关,研发快速诊断、应急防治等实用技术,制订应急防控技术方案,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检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保障。
(六)加大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普及检疫政策法规,让检疫意识深入人心。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片、动漫等,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权威信息,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检疫纳入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科普开放日等,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讲解防控知识,手把手指导防控技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突出宣传本地新发、常发有害生物的为害及防控措施,增强林农的风险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在人员频繁流动的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强宣传提示,利用警示标语、宣传画等直观展示检疫要求,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违规调运苗木等行为。通过持续深入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检疫工作良好局面。
四、结语
综上所述,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事关林业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强化。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检疫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强化检疫措施、加强科研攻关、加大宣传教育,是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能力的必由之路。只有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宣传等多种手段,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才能筑牢林业生物安全屏障。未来,随着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还需进一步与信息化、智能化相融合,不断提高防控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为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作者简介:孔鹏(1979—),女,河南济源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病虫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