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hapley值法的柑橘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作者: 匡乐明

基于Shapley值法的柑橘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研究0

摘要 基于博弈理论中合作博弈视角,运用Shapley值法测算各个参与主体在合作经营时的收益,并通过对比合作前后的经营收益,分析合作经营成效。结果表明:农户的收益从单独经营时的1.54元/kg增长到合作经营时的1.84元/kg,收益提升了0.30元/kg;合作社的收益从单独经营时的1.74元/kg增长到合作经营时的2.14元/kg,收益提升了0.40元/kg;销售商的收益从单独经营时的3.40元/kg增长到合作经营时的3.62元/kg,收益提升了0.22元/kg。由此柑橘产业链收益的最终分配方案从农户收益占总收益的23.05%,合作社占比26.05%,销售商占比50.90%;优化为农户占比24.21%,合作社占比28.16%,销售商占比47.63%。最后提出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个主体合作经营,改善农户的弱势地位,发挥合作社的主导作用,提高库区交通运输水平,逐渐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关键词 柑橘产业链;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利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 S-9;F3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10-0182-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0.041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operative game perspective in game theory,the Shapley value method is used to calculate the profits of each participating entity during cooperative operation,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cooperative operation is analyzed by comparing the operating profits before and after cooperation.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income of farmers increased from 1.54 yuan/kg when operating alone to 1.84 yuan/kg when operating collaboratively,with an increase of 0.30 yuan/kg in income;The income of the cooperative increased from 1.74 yuan/kg when operating alone to 2.14 yuan/kg when operating collaboratively,with an increase of 0.40 yuan/kg in income;The revenue of the seller increased from 3.40 yuan/kg when operating alone to 3.62 yuan/kg when operating in partnership,with an increase of 0.22 yuan/kg in revenue.The final distribution plan for the benefits of the citrus industry chain is based on 23.05% of the total income from farmers,26.05% from cooperatives,and 50.90% from sellers;Optimized to account for 24.21% of farmers,28.16% of cooperatives,and 47.63% of sellers.Finally,it is propose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roduce relevant policies to encourage and support cooperation among various entities,improve the disadvantaged status of farmers,play the leading role of cooperatives,improve the transportation level of the reservoir area,and gradually improve the benefi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Citrus industry chain;Cooperative game;Shapley value method;Benefit distribution

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之后,不断出台的惠农政策让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逐渐流向农村,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产业及农产品产业链的发展。随后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龙头企业进行共同营销,以增加农业产业链的价值,让农户及参与主体获得更多产业链环节的收益”,各地也在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的过程中培育出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链,但由于农业发展存在着风险高、回收期长、复杂性、脆弱性等问题,导致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合作关系不稳定,缺乏长期合作动力[1]。如果没有相对公平、相互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作为保障,则农业产业链的参与者基本上处于不合作的状态[2],已有的农业产业链就很可能出现脱节和破裂的现象[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由此可见,优化农业产业链,了解产业链参与主体的成本构成和利益分配情况,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有利于产业链各主体之间形成以利益为纽带的合作协调、互惠共生、互利共赢的联盟化模式,从而提升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实现乡村振兴。

合作博弈论,又称联盟博弈论被广泛应用于农业产业链[4]、农产品供应链[5]、农业专业合作组织[6]各主体合作问题,研究内容涉及畜禽类[7-9]、粮油类[10-12]、果蔬类[13]等农产品产业链的成本构成及收益分配,其中也有学者以重庆市柑橘产业链为例分析各环节实际成本利益及其构成[14],但并未探讨产业链各环节合作经营模式及合作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产业链利益分配各环节的和谐共生及产业链整体的可持续性能够促进柑橘产业链的有效运作[15],需进一步厘清以有利于各主体之间形成持久的合作关系,推动三峡库区柑橘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于农产品产业链具体利益分配方案的研究,很多学者运用Shapley值法对肉鸡[16]、肉牛[17]、草莓[2]、玉米[18]等农产品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进行了分析,通过构建利益分配模型来测算利益分配方案。Shapley值这种收益分配方法能够为农产品产业链构建合理化的分配模型,可以使产业链收益分配的结果更加公平。鉴于此,笔者以博弈理论中的合作博弈为视角,基于“农户+合作社+销售商”柑橘产业链模式,运用Shapley值法,利用重庆市巫山县实地调研的数据,分析各主体的成本收益情况,确定收益分配具体方案,这不仅对于种好柑橘这颗“摇钱树”,进一步发挥柑橘产业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助力三峡库区乡村产业振兴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1 柑橘产业链成本收益分析

1.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对重庆市巫山县柑橘产业链相关经济主体的实地调研。2021年3—6月选择三溪乡、曲尺乡为调研区域,调查对象包括柑橘种植农户、重庆市2020年国家农民示范合作社(巫山县合兴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当地销售商,调查内容主要包含:①了解当地柑橘种植的情况,合作社经营模式、各项成本、利润来源以及当地销售商的柑橘销售方式、成本及其收益现状;②农户柑橘种植的面积、成本、盈利及销售情况。

1.2 各主体成本收益

根据实地调查所获各个参与主体(农户、合作社和销售商)的成本数据,计算出各自的收益。

1.2.1 农户的成本收益。农户柑橘平均种植面积为0.67 hm2,单产1.5万kg/hm2,柑橘产品产量约50%自行销售,售价4.00元/kg,另外50%产品销售给合作社,售价2.00元/kg。成本主要是运输费用0.10元/kg,信息收集成本0.08元/kg,基础设备(农用三轮、摩托等)0.20元/kg,果树的整形修枝0.05元/kg,日常技术、管理维护0.10元/kg,人工费用(自用劳动力折算)0.54元/kg,农药化肥0.38元/kg,套袋费用0.10元/kg,扣除运营支出,农户的收益约为1.54元/kg。

1.2.2 合作社的成本收益。代表性合作社示范园柑橘种植面积约20 hm2,产量约为300 t。合作社销售的产品一部分是示范园所种植的产品约300 t,另一部分就是采购农户的产品,约890 t。合作社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但以线下为主(70%左右),线下售价4.00元/kg,线上7.00元/kg。所需成本包括农药化肥0.76元/kg,人工费用0.56元/kg,运输费用0.30元/kg,种苗折算成本0.34元/kg,信息收集成本0.18元/kg,产品运输损失约0.15元/kg(损失率7.5%左右),套袋费用0.05元/kg,土地租金0.30元/kg,差旅费0.07元/kg,基础设备(农用三轮、汽车、滴灌设备等)0.25元/kg,果树的整形修枝0.05元/kg,日常技术、管理维护0.15元/kg,扣除各种成本,合作社的收益约为1.74元/kg。

1.2.3 销售商的成本收益。销售商以4.00元/kg从农户、合作社收购产品,以 8.00元/kg出售产品,以贸易差价为其收益来源。成本主要有运费0.20元/kg,产品运输损失约为0.30元/kg,信息收集成本0.09元/kg,差旅费0.01元/kg,扣除各项费用,销售商的收益约为3.40元/kg。因此,可以得出各环节的成本收益(表1)。

2 柑橘产业链收益分配实证分析

2.1 收益分配方法 1953年,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教授Lloyd Shapley提出了Shapley值法,是用于处理多人合作对策问题的一种数学模型方法,很好地量化了联盟各成员对联盟总收益的贡献程度。在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时,各成员的利益活动互不对抗,合作中人数的增加不会引起收益的减少,全体成员的合作将会带来最大的收益[19],Shapley 值就是这个大联盟所获最大利益的一种分配方案。其定义如下:

2.3 合作收益分配测算

2.3.1 不同合作状态下的成本收益。

以下依据实地调查数据,测算每个利益主体单独经营时的收益和各利益主体合作经营时的收益,不计算重复成本,计算总成本和总收益。

(1)当利益主体独自经营时,农户的成本为1.55元/kg,收益为1.54元/kg;合作社的成本为3.16元/kg,收益为1.74元/kg;销售商的成本为0.60元/kg,收益为3.40元/kg。

(2)当参与主体合作时,计算不同合作模式下的总成本和总收益。①农户与合作社进行合作时,农户与合作社存在重复成本,所以农户可节约成本(运输、信息收集、套袋、基础设备、技术)共0.53元/kg,则收益为2.07元/kg,合作社的收益为1.74元/kg,二者合计为3.81元/kg。②农户与销售商进行合作时,农户可节约成本(运输、信息收集)共0.18元/kg,则收益为1.72元/kg,销售商的收益为3.40元/kg,二者合计为5.12元/kg。③当合作社与销售商进行合作时,因合作社将柑橘总量的70%通过线下途径销售,所以,除去信息收集、运输和运输损失费用总和的70%,为0.38元/kg,加上销售商的收益,二者的收益合计为5.52元/kg。④当农户、合作社和销售商三者合作时,农户和合作社分别节约成本0.53、0.38元/kg,则三者收益合计为7.59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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