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分析

作者: 杨煌 李双元

摘要 以不同主体为视角梳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路径的已有研究。研究表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内涵发展的方式,二是外延发展的方式。前者的主体是小农户,后者的主体包括了农业企业、村集体、合作社、乡村经纪人以及其他提供农业服务的主体,各主体各有优劣,具体运用时需要在考虑各地区异质性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实现优势互补。当前研究仍然存在不同经营主体发挥作用的界限划定不够清晰准确、对乡村非正式制度及其作用认识不够深刻等问题,今后应该重点关注内嵌在农村经济行为中的社会关系,深刻解读农村社会资本的力量。

关键词 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路径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22-0013-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22.004

Analysis of the Path of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YANG Huang, LI Shuang-yuan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amines existing research on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fferent subjects. Research has shown that,there are two paths of organic connection: endogenous development and epitaxial development. The main body of the former is small farmers, while the latter include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village collectives, cooperatives, rural brokers and other entities providing agricultural services. Each has its ow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but it needs to be flexibly applied on the basis of considering the heterogeneity of different regions to realize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The current academic research on this issue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boundary of the role of entities, insufficient understanding of rural informal institutions and their functions. Future research should focus on the social relations embedded in rural economic behavior and the synergistic effect of rural social capital forces.

Key words Small farmers;Modern agriculture;Organic connection;Path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命题后,相关学术研究与讨论蓬勃兴起。罗必良[1]认为小农不可能消失,并且小农能够实现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另外,从现实来看,我国农业现代化历史发展脉络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的关系也是由互斥向互构方向演变[2],两者逐步成为互为表里的有机统一体,而在国际上也不乏将两者进行有机衔接的成功案例[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应如何实现有机衔接是一个更为复杂和系统性的问题,该研究试图以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不同主体为视角梳理出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并分析各主体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过程中的特点。

1 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

经过文献梳理发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大致有两条路径,一是内涵发展的方式,即鼓励小农户精细化、集约化生产,激发其内在发展动力,不断提高其自身对接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实现现代化;二是外延发展的方式,即依靠其他经营主体和不同生产组织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的问题[4]。依照此分类,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路径分为内源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两大类。

1.1 内源式发展 不少学者高度重视以小农为基础的现代农业发展理论[5-8],这些观点都认为小农户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与现代农业带动小农户所进行的生产并无优劣之分,其一,前者的发展模式能以较低的成本把农民组织起来,并利用熟人社会的特质,实现外部风险内部化;其二,虽然后者更有利于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的供给,但前者能够基于小农户与自然更为紧密的动态联系以及其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好地促进农产品差异化和特色化的供给,使得小农户在生产技术提高、与市场联系加强的同时保持多元的种植和养殖模式;其三,前者的发展模式能够有效规避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诸如“精英俘获”“空壳社”等风险[2-9]。这样的研究视角始终赋予小农户在中国现代农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其衔接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小农户在保持主体性的前提下走向现代化,另一方面,打破了之前研究所认为的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弱势和被动地位,也不再拘泥于讨论何种新型经营主体更为有效,转而关注小农户发展的内生动力。

1.2 外延式发展 学者们从农业企业[10-12]、村集体[13-15]、合作社[16-18]、乡村经纪人[19-21]以及其他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22-23]等角度阐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外延式发展路径。学界对于这些模式的作用研究已十分丰富,涉及经济功能,如降低交易费用、优化小农户生产经营服务、帮助农户持续增收并保护小农户利益、合理利益分配,以及社会功能,如增进民主与提升信任水平、提升农户社会资本水平,这些都对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具有重大意义。

2 当前研究的不足

总体上看,近年来学界对于“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关于有机衔接的路径,也有不少学者从衔接主体的视角出发展开了讨论,其中包含的主体有小农户、农业企业、村集体、合作社、乡村经纪人以及其他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通过梳理,各个主体各有优劣,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应该深入考察乡村社会内部,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异质性,灵活运用,达到优势互补。当然,目前的研究也存在以下不足。

2.1 不同经营主体发挥作用的界限划定不够清晰准确 针对小农户不断分化以及不同乡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的情况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内源式的发展路径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而对于欠发达地区,仅依靠小农户个体从而实现短期的跨越式发展是不现实的[24],借助外部力量的扶持来实现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将更具可行性。

2.2 对乡村非正式制度及其作用认识不够深刻 当前理论研究存在与实践有机结合不足的问题。学界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体研究和路径研究已十分丰富,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交易费用过大、合同契约不稳定以及外来资本融入乡村社会困难等问题。究其根本,是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国乡村传统文化和社会关系对经济行为的深刻影响。要深刻认识到,农业现代化并非简单依靠购入机械、升级设备就能实现,而是需要深入面对整个中国乡村社会,充分尊重并考虑村庄的社会结构和农民的观念心态等非正式制度因素才能够实现[25]。

费孝通[26]指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组织形式是通过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形成的。在熟人社会中,社会关系被像水波一样一圈圈推出去的联系区分成了家人、熟人和陌生人[27],并形成“内核-外围”结构[28]。这样的社会,其显著特征是舆论压人、面子有价、近乎人情、内外有别、乡土情重、不搞特殊化等,人们所拥有的“关系”就是其拥有的社会资本,各主体之间的交易往往不是短期的一次博弈,信任关系和信誉机制至关重要[29]。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乡村社会也发生着变迁[30],学者们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半熟人社会”[31]、“无主体熟人社会”[32]等概念,这样的变迁究竟只是“量变”还是已经达到“质变”的程度?目前学界尚存争议[33],但是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乡村社会很大程度上仍然受“熟人社会”相关机制所影响。

第一,“内外有别”的歧视原则。这从徐宗阳[25]描述的一个关于农业机械化的失败案例中可以获得证据,文中所写的本地机手对于外来资本的种种逻辑行为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周娟[34]也描述了农业企业刚刚进驻村庄所遇到的巨大困难,存在破坏大棚、偷盗电缆、强制收取“过路费”等现象。这2个例子都描绘了乡村社会的内部小农户所奉行的“内外有别”原则,即对内讲究情面,凡事以和为贵,对外则奉行另一套逻辑,漠视陌生人利益,甚至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作为交涉手段,这也为外来资本的嵌入甚至扎根增加了难度。

第二,特殊的“公正观”。贺雪峰[35]提出了小农户群体里所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公正观”,即不在乎自己得到或失去多少,但绝不能让其他人“搭便车”的非理性观念。这样非理性的观念及行为往往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从而对原本就很脆弱的农业经济造成沉重的打击。这样的“集体失败”原本可以利用传统社会中的宗族势力通过传统文化、礼俗约束等加以避免,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诸如地方宗族、乡绅等的传统力量已十分微小,因此这样的失败在乡村社会中时有发生。

第三,厚重的乡土情结。罗必良[36]根据禀赋效应提出,土地产权对于小农户来说是一种人格化的财产,小农户赋予自己的土地一种情感价值,这种“情感价值”使其总认为自己的土地比别人土地的价值更高,从而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造成了高额的交易费用,这也是导致土地确权改革下小农户土地流转行为达不到预期政策目的的关键原因。同样的,晋洪涛等[37]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源于小农户特殊的“家”和“面子”观念。其一,小农户有着浓厚的乡土情结以及“落叶归根”的思想;其二,为了自己的“面子”,小农户在熟人圈子里过度“婚备竞赛”后导致的财富流失引发了他们对老年居所的担忧,这进一步削弱了其退出宅基地的意愿。

面对中国乡村“熟人社会”相关机制的影响,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①针对外来资本,要积极适应乡村“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推动陌生关系熟悉化;②针对原有乡村社会,应重塑乡村“熟人社会”,培育有序、理性、法制精神[33]。就前者而言,刘少杰[38]提出了交易市场中的陌生关系熟悉化,具体而言,是需要建立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熟悉关系并产生信任关系,其能够有效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和交易成本,借助权威的熟人社会治理机制也将更有利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9],这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孕育的思维方式,这样类似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威廉姆森的关系合同理论,其同样认为非正式制度有利于降低机会主义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当然,要实现外来资本的陌生关系熟悉化,就需要依靠其他诸如村集体、乡村经纪人、产地中间商[40]等已扎根于乡村社会的主体,并与之构建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这将大大降低其“关系嵌入”的成本。就后者而言,加强乡村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教育,加强培训是关键举措。特别是加强农户农技方面的培训至关重要,在这之中,选择合适的培训主体又是重中之重,要多主体取长补短,切不可流于形式,也不可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注重乡村社会五位一体,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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