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及“虚实”双重效应考察
作者: 杨红瑞 郑林昌 张举钢[摘要]剖释虚拟和实体双重效应下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的理论机制,利用泰尔指数探究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及演化特征,并基于2011—2021年全国30个省区市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虚拟和实体效应进行考察。研究表明:(1)四大经济区和南北两大经济区数字经济总体差距呈收敛态势,其中四大经济区组间和组内差距缩小,南北方组间差距不明显,组内差异缩小。(2)数据要素、信息网络平台等虚拟要素、虚拟产业所发挥的虚拟效应显著降低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数字技术驱动传统实体产业转型升级和全要素数字化转型所发挥的实体效应扩大发展差距。(3)虚拟和实体效应存在显著的区域和时间异质性。东西部地区虚拟效应降低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实体效应扩大差距,中部地区不显著,东北部虚拟和实体效应均扩大了发展差距;南北方两大区域虚拟和实体效应并不突出;虚拟和实体效应在2017年前后存在显著差异。
[关键词]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演化特征;虚拟效应;实体效应
一、 引言
数字经济是抢占全球竞争制高点的新战略,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源,是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在国家系列政策支持和引导下,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1,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高达50.2万亿元,连续11年高于GDP名义增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与第二产业占比基本持平。但在区域数字发展环境、空间功能、政策力度、资源禀赋以及经济实力等综合影响下,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差距[1],已成为新发展格局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不容忽视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内外对数字经济发展差距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领域展开。一是测算数字经济规模分析发展差距。有研究提出,数字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形态,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数字与经济融合而形成系列经济活动,其产业规模测算包括数字经济内涵与要素,数字经济辅助活动,其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测算数字经济规模的核心指标[2]。二是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解析区域发展差距。学者们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构建主要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制造、数字服务等数字产业化以及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化、数字驱动和数字变革等产业数字化两方面入手[1,3],利用空间莫兰指数、Dagum基尼系数、泰尔指数、核密度等方法对东部、西部、中部以及南北方等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异质性进行探讨[4-5],有研究发现东部地区领先中西部地区,南方优于北方,且区域不平衡有持续扩大趋势[6-7]。三是利用面板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因素。有研究指出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呈现非均衡特征,并且与经济水平、对外开放、产业结构、信息化水平等经济发展基础以及政府干预、公路与铁路密度、城镇化等社会发展基础密切相关,其中城镇化、人力资本、政府行为等要素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8-9],还有学者指出,经济发展水平、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外贸依存度等对数字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又表现出非线性增强关系[10]。
随着对数字经济研究的深入,部分学者开始关注虚拟集聚、虚拟要素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虚拟集聚作为数字经济的资源重新配置方式,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变革的新理念,是“互联网+”下产业组织的新形态[11-1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背景下,虚拟集聚降低了运输成本、拥塞效应,加强了上下游关联效应、信息匹配和选择效应,使知识溢出不再依赖地理邻近性[13]。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也显著促进了虚拟集聚水平提升和规模扩大[14]。电子商务的出现催生了新产业分工链与新空间组织模式,使得生产和销售环节出现“虚拟集聚”和“实体集聚”的“双重集聚”趋势[15]。
概言之,已有研究在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构建、利用计量模型探索区域发展差异及影响因素等方面取得诸多进展,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部分学者虽认识到了虚拟要素、虚拟集聚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但数据要素和信息网络平台等虚拟要素、虚拟产业所产生的虚拟效应,数字技术驱动实体产业转型升级和全要素数字化转型所产生的实体效应对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究竟有何影响,仍有待深入研究。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字经济兼具实体和虚拟“双重”属性。数字经济的“虚拟”属性是一种对经济活动载体的虚拟化,是以数据要素、网络连接以及信息平台等形式传递虚拟属性,突破了物理时空束缚,以全新方式扩展数字经济边界。首先,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为数据、信息等虚拟要素提供了虚拟空间集聚载体,虚拟要素渗透生产的各个环节,打破了规模报酬递减规律,使交易成本不断下降,缩短了技术扩散时滞性,压缩了其空间性,提升了要素配置效率[16],进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其次,数据要素赋能传统生产要素,加速了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诱发了空间溢出效应,能够缩小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最后,淘宝、美团、滴滴等信息网络平台的便利性和个性化供需,为消费者和生产者节约了搜寻、交易成本,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与速度[17],为供需匹配开辟了新通道,化解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畅通了数字经济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数据要素、信息网络平台等虚拟要素、虚拟产业发挥的虚拟效应缩小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
数字经济的“实体”属性体现在数字技术驱动传统实体产业转型升级和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两个方面。首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传统实体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发挥的是虚拟交易环境和供需对接桥梁作用,是对传统实体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深度改造和深度融合。其次,全要素数字化转型是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全方位、全过程对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及其他技术、知识等全要素进行的主动的、系统性、整体性的数字化升级。所以数字技术是实体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与全要素数字化转型的支点和起点。不过,数字技术对知识、人才和技术要求较高,其创新活动在少数发达地区进行效率更高,并且数字技术产生的强大“虹吸效应”,也使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较多地集聚于发达地区[18],而欠发达地区因资本、人才等要素匮乏,产业基础薄弱,数字技术发展“软硬”环境欠缺,导致数字经济在欠发达和发达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19]。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数字技术驱动传统实体产业转型升级和全要素数字化转型所发挥的实体效应扩大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
三、 研究设计与数据说明
1. 熵值法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
本文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分类标准以及已有研究成果[20],兼顾数据获得性和可比性,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服务业、数据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效率提升业5个维度共选取23个代表性三级指标搭建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表1)。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数字媒体、电子原件以及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该指标体现了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直接贡献,以电子信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两项核心指标表征;数字服务业主要包括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和维修等,是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业,以通讯器材类(按摊位分)零售额和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批发和零售额表征;数字技术应用业主要包括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相关服务等行业,是为数字经济提供数字技术的核心底盘;数字要素驱动业主要包括互联网平台批发零售、金融服务、数字内容以及信息基础建设等,体现了数字要素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以互联网普及率、电子商务、相关电子产品出版、电话基站等表征;数字效率提升业主要包括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交通以及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社会和政府等,采用使用互联网的企业数、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1]、科技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以及网上零售额等表征。为消除指标主观因素的影响,采用熵值法计算数字经济发展指数([dei])。
2. 泰尔指数测度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
本文参照张丽淑等的研究[7],设计数字经济发展泰尔指数,分析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差距,计算公式如下:
[Theil=1ni=1ndeiideiln(deiidei)]
[Tb=k=1Kuklnuknkn]
[Tk=i=1gk[deikideikln(deiki/deik1nk)]]
[Tw=k=1Kuki=1gkdeiideikln(deii/deik1nk)]
其中,[Theil]为数字经济区域发展的总体差距,[Tb]为区域间差距,[Tw]区域内差距,[Tk]为第[k]组内部差距,[n]为研究省份,[uk]为第[k]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之和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之和的比重,[nk]为[k]组个体数量,组数[K]为2和4,[gk]为各组内的省份数量。
3. 模型设定与变量解释
(1)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模型考察影响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差距的虚拟和实体效应,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deigit=α+β1lnieit+β2tieit+β3lnedlit+β4isit+β5clit+β6lnrclit+β7psfit+ci+μt+εit]
其中,[deigit]表示数字经济发展差距,[ie、tie]为核心解释变量,[edl、is、cl、rcl、psf]为控制变量,[ci]为个体效应、 [μt]为时间效应、[εit]为误差项。
(2)变量解释
①被解释变量
本文以各省市与全国数字经济平均发展指数相减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具体测算方法为:[deigit=deiit-dei]。
②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以虚拟效应([ie])和实体效应([tie])作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差距的核心解释变量。其中,数据要素、信息网络平台等虚拟要素、虚拟产业以互联网发展为基础,以各省区市1984年每百人固定电话用户数与上一年全国互联网投资额的交互项作为虚拟效应的工具变量[22];信息通信技术(即数字技术)作用于传统实体产业与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产生实体效应,选择各省区市年度人均专利授权数作为数字技术产生实体效应的工具变量[23]。
③控制变量
已有研究提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平、城镇化水平、人力资本、政策制度等因素也会影响数字经济发展[8-10,24]。经济发展水平([edl]):经济发展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采用人均GDP来表示。产业结构水平([isl]):数字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密不可分,以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表示。城镇化水平([cl]):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区域,数字经济基础建设也相对完善,采用各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表征。人力资本水平([rcl]):数字经济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教育水平决定了人力资本水平,以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表征。政策制度因素([psf]):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不同,发展目标有所差异,区域发展政策侧重也就有所差距。参照安虎森、周江涛对制度因素的考量,以对外开放水平、市场调节水平两者的乘积来表示制度因素,采用境内目的地和货源地进出口总额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衡量对外开放水平,以政府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衡量市场调节水平[25]。
4. 数据来源与描述统计
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和计量模型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出版年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和各地方统计年鉴,经整理计算而来。剔除数据缺失严重的港澳台和西藏,对其他省区市个别缺失和异常数据采用趋势外推法、相邻年份均值法等矫正、补全,为减少异方差和保持数据稳定性对部分变量取对处理,最终以2011—2021年全国30个省区市为研究样本。数据统计及描述见表2。
四、 实证结果分析
1. 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指数
由表3可知,2011—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均表现出复杂性。从时间维度来看,四大经济区和南北两大经济区数字经济发展均呈现上升态势,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2021年仅东部地区保持微弱增长,其他中部、西部、东北部以及南北方均下降。从空间维度来看,我国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空间分布极不均衡,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四大经济区中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最高,均值高达0.202,其次是中部,然后是东北部,西部发展最差。从内部发展来看,东部地区中广东、上海、江苏、北京和浙江处于第一梯队,均值超过0.200,海南数字经济发展最差,均值仅为0.072,东部地区内部数字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中部地区整体比较接近,湖南、湖北、河南位列前三,内蒙古发展最差。西部地区四川和重庆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其次是陕西,其他省份发展水平比较接近。东北部省份吉林水平最高,三个省份之间发展差异较大。从南北方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值来看,南方各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明显优于北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