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
作者: 魏培梅
[摘要]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长尾经济,为我国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巨大机遇。选用2014—2021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探讨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可推动高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资源配置效应和低技能劳动者替代效应是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促进高技术企业创新的重要渠道;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较高企业以及ESG治理水平较高企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的促进效应更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显著提升高技术企业创新质量。据此,提出深化数字服务贸易改革,构筑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激活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活力,厚植高技术企业创新成长;对标高标准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提升高技术企业创新质量,以拓展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新空间。
[关键词]数字服务贸易开放;高技术企业创新;知识产权;资源配置
一、 引言
数字服务贸易是指依赖数据跨境流动、融合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产生的新模式,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数据要素潜能逐渐释放,数字服务贸易内涵不断丰富、外延得以拓展、规模逐年上升,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中国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高达2.5万亿元,比五年前增长了78.6%,占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比重达到42%1。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为中国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打下了扎实基础。这意味着数字服务贸易凭借海量数据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赋予贸易强国建设新动能,对畅通经济循环、助力高技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意义重大。在此态势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加速全球产业链与创新链优化整合,强化各国间高端产业互联互通,进而释放创新潜能,激活高技术企业创新动力。那么,数字服务贸易开放通过何种机制对高技术企业创新产生影响?能否同时助力高技术企业创新质量提升?回答这一系列问题不仅有利于引领对外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还可加速贸易强国建设进程。
数字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形式,为高技术企业创新提供了崭新路径。第一,数字服务贸易开放赋能创新效率提升[2]。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带动数据、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畅通流动,助力各类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打破时空限制,稳步提升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进一步,数字服务贸易开放衍生出线上支付、远程教育与远程医疗等新业态,可代替企业进行低技能劳动生产,拓展高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空间。第二,数字服务贸易推进创新过程集约化[3]。在数字服务贸易中,贸易活动主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方式实现,促使产品和服务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贸易环节集约化。这不仅可实现精准供需匹配,促进要素资源集约化投入,还能开发大量创新性资源,增强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第三,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稳定资源供给[4]。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格局下,不同行业用户与合作伙伴实现横向合作,上下游企业资金链与生产链实现互联互通,可缓解高技术企业融资压力,保证创新活动具有稳定性开源供给。同时,在数字服务贸易平台助力下,高技术企业拥有稳定市场基础,这有利于优质劳动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持续累积,赋能企业创新水平与质量不断提升。基于此,本文就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效应展开详细讨论。
综上所述,本研究突破已有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创新之间的讨论范围,从微观领域出发界定并测度中国高技术行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定量分析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高技术企业创新间关系。具体从资源配置效应和低技能劳动者替代效应视角出发,挖掘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潜在影响效应。并且,将高技术企业创新数量与质量纳入统一研究框架,探讨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以显著拓展数字服务贸易影响外延。
二、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1. 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主要从如下两方面分别研究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高技术企业创新。其一,基于宏观层面跨国数据与微观层面行业企业数据探讨数字服务贸易的经济效应。就宏观层面跨国数据而言,于世海等[5]以全球50个经济体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发现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显著抑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齐俊妍等[6]利用2014—2020年40个国家数据,考察发现数字服务贸易监管异质性显著抑制数字服务行业双边价值链关联。耿伟等[7]研究发现,数字服务贸易网络中心度的提高可显著提升出口国内增加值,并通过促进国内生产分割和创新效应两条路径影响出口国内增加值。刘建平等[8]认为,数字服务贸易对国家创新能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收入差距在两者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从微观层面行业企业数据来看,陈明等[9]以2000—2020年我国海关产品层面交易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可提高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但这一作用强度与地区相关,即地区经济越开放,数字服务贸易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越大。值得注意的是,研究数字服务贸易的经济效应可对现有文献形成有益补充,进一步拓展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促进效应范畴。
其二,探讨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企业创新活力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这已成为学术界长期以来的重点与热点谈论话题。已有研究从企业内部视角出发,认为创新主体、科研资金投入是区域高技术产业产生高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10]。部分学者还认为员工持股、内控质量与高新技术企业二元创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11]。进一步地,部分文献从外部环境切入探析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其中,数字经济[12]、政府补贴[13]、产业协同集聚[14]和全球价值链嵌入[15]是影响高技术企业创新水平的关键因素。
综上,已有文献虽针对数字服务贸易经济效应和高技术企业影响因素展开讨论,但尚未关注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有鉴于此,本文试图扩充现有研究,希冀使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促进效应得到广泛应用。具体而言,基于OECD发布的STRI数据库和DSTRI数据库,实证探究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直接影响,再从资源配置效应和低技能劳动者替代效应两大维度,探讨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如何影响高技术企业创新,以期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激发高技术企业创新活力。
2. 理论分析
(1)数字服务贸易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
一方面,从供给端角度看,当前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数字服务供给能力与质量尚待挖掘。在此背景下,数字服务贸易规模逐年提升,优势不断扩展,借助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国内企业引入国外高端、新型数字服务与产品,有助于企业加速推进产业链、创新链重构[16],利于强化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可以摆脱单一地区局限性,扩大各类资源调配范围,为高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奠定强大供给,促使其创新研发活动更加精细化,进而提升创新水平与能力。另一方面,从需求端角度看,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不断催生远程教育、在线娱乐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引致市场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为消费者开辟了全新消费内容与渠道[17]。新业态和新需求快速衍生为高技术企业进行数字化创新提供差异化产品与服务,使各类数字化要素广泛嵌入创新研发全过程,助力高技术企业提高创新水平。综上,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显著推动高技术企业创新水平提升。
(2)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间接效应
第一,数字服务贸易开放通过资源配置效应促进高技术企业创新水平提升。一般而言,借助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优势,数字服务贸易开放对企业实行数字化管理,能够缓解因资源稀缺给企业创新带来的限制,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18]。具言之,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使大量优质数字资源进入国内市场,改善数字创新资源低效利用问题,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随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高技术企业可共享优质化数字服务,打破数字化服务转型升级之难,实现创新质量与水平双提升。除此之外,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有利于高技术企业打破信息壁垒,削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源配置低下问题,进而促进创新资源高效流转,实现资源、劳动与人才等要素重新组合,赋能企业创新水平与质量提升[19]。
第二,当服务用户数量激增、服务规模扩大时,传统服务所需成本大幅增长,难以为企业创新提供发展空间。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学习契机和渠道,促使低技能劳动者不断进行自我更新,丰富自身知识储备[20],从而有效消化吸收数字服务贸易产生的知识溢出效应,大幅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夯实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具体来看,数字服务贸易开放能超越时空将生产活动与信息进行串联,以最低投入成本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强化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三、 研究设计
1. 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第一,企业层面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数据库,该数据库可提供详细企业获取专利、申请专利以及审批专利数量。第二,数字服务贸易指数来自OECD发布的2014—2020年STRI数据库和DSTRI数据库;投入产出数据来源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和2020年的《中国投入产出表》1。第三,企业出口产品数据源自《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第四,控制变量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基于上述数据,本文使用2014—2021年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对STRI数据库、DSTRI数据库、上市公司数据库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数据库进行匹配,最终得到10500个企业层面观测值。由于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指数尚处空白地带,研究采用相邻年份线性内插法补齐数据,以使研究更具科学性。对所获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剔除金融类市场公司和ST、*ST或PT上市公司样本;剔除研究数据严重缺失样本;对连续变量进行1%和99%水平上缩尾处理,以消除异常值对检验结果造成的负面影响。
2.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验证数字服务贸易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具体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Innohteit=α0+α1Digopenit+βXit+λi+μt+εit] (1)
式(1)中,[i]和[t]分别代表企业和时间;[Innohteit]表示高技术企业创新水平;[Digopenit]指代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水平;[Xit]指代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λi]和[μt]分别表征企业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变量设定具体说明如下:
(1)被解释变量:高技术企业创新水平([Innohte])
企业专利获得数量更能客观反映企业创新情况,是当前学者使用较为频繁的测度方法。本文参考俞立平等[21]的研究,使用企业专利获得数量测度高技术企业创新水平,包括有效专利数量、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与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对上述数据进行加1取自然对数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指数([Digopen])
首先,OECD综合五大维度对[STRI]数据库即服务贸易限制指数进行赋权,取值为[0-1]。在此基础上,OECD构建了[DSTRI]即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该指数越大,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程度越小。基于UNCTAD(2015)1和中国商务部(2019)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内涵界定,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标准,本文筛选数字化程度高且数据完整的数字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并将其与STRI数据库、DSTRI数据库进行匹配,数字服务贸易相关行业由作者留存备索。本文借鉴方慧和霍启欣[22,23]研究成果,将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指数的测度方式设定如下:
[Digopenjt=s1-DSTRIst×IRist×100%] (2)
式(2)中,[Digopen]表征各行业数字服务开放程度;[i]代表行业,[s]表示数字服务贸易相关行业。[DETRIst]为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使用衡[1-DSTRIst]量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程度。[IRist]表示[t]年各行业[j]使用的数字服务行业[s]作为中间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