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長者公寓及社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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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社會保障制度,未來如何與時並進,不斷提高長者的生活質素?

澳門立法會羅彩燕議員:政府未來有必要考慮提高養老金金額基數,與維生指數掛鉤,並且需要按照物價通脹等因素定期檢討及調整,而在央積金方面,應該重新啟動注資。在社保財政收入方面,應該透過博企稅收以及調整社會責任撥款比例,將一些非急切性、非必要性、及無法監管的社會責任撥款改為撥向社會保障體系,用以應付社會保障制度開支。長遠亦應該要考慮供款制度金額的調整,以確保社保基金得以長遠穩健發展。

對於長者退休的生活質素,長者能否安享晚年,除了具備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開支的退休保障以外,離不開老安服務、醫療體系的完善。當然,特區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在這兩方面投入固然是毋庸置疑,亦都不斷在完善及推進,但面對澳門老齡化社會問題越趨嚴重,整體需求只會有增無減,特區政府需要從更長遠的角度規劃考慮整體安老需求,在安老服務過程中提供“多點支撐”,方能在減輕特區政府自身負擔之餘合理利用資源,更有效地“無縫銜接”各個安老服務環節。

因此提出兩點建議:一是預留土地長遠規劃應對安老院舍需求。目前全澳共有22家安老院舍,提供約2500個宿位。即使特區政府及有關當局在安老院舍及其配套服務方面投放的資源已經如此龐大,仍遠未能滿足本澳長者對安老院舍的需求。長者輪候院舍宿位時間過長,對其本人及家屬而言亦是漫長的煎熬。對此建議特區政府需要在澳門整體城市規劃中,在不影響公共房屋的正常供應下,預留更多的土地來增設安老院舍、長者公寓及社服設施,以應對社會對安老院舍的需求。

尤其在長者公寓方面,參考國家部份城市以及其他國家,都設有不同租金的長者公寓,去滿足不同階層的長者需求,所以特區政府須顧及到各階層長者的需要,建議增加興建非酒店式管理、具備安老配套及設施、租金較為低廉的"夾心階層公寓",擴大其覆蓋範圍,讓更多的長者能夠安居養老。

二是增加醫療及安老人員儲備:特區政府資助開展的"安老院舍外展專科醫療服務",計劃一經推出,便受到社會各界以及廣大市民的認可。計劃至今已覆蓋了本澳4間安老院舍,我認為該計劃大大減輕了醫療機構的壓力,而本澳目前總共有22間安老院舍,且將有2間新院舍即將落成,故此本人建議特區政府須在人員方面做好儲備,包括醫生、護理、社工、物理治療、助理人員等,以將服務全面覆蓋全澳院舍為目標,透過人員儲備增加,日後更可逐步擴大"家居護理外展支援服務"的範圍,加大對居家安老長者提供的支援,改善長者群體的生活,紓解其家人、照顧者的壓力。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李燕萍客座副教授:傳統養老觀念中,老年人通常是被照顧者,被視為弱勢群體,從這種觀念出發建設的養老機構與設施顯得相對保守與陳舊,老年人被局限在特定場所,家庭或養老院中,接受著未必符合自己心意的養老服務。隨著人口老齡化現象成為普遍趨勢,人們不斷探索新的養老方式,各國政府也在積極調整養老思路,創新養老模式。就澳門而言,首先需要更新的觀念是,養老並不單純是政府或家庭的責任,而是包括老年人在內的全社會的共同事務。無論是居家養老還是機構養老,都應更多地釋放老年人的主體意識,將封閉略顯神秘的養老院向社會開放,將養老中心變成社交中心、教育中心,創造大家庭氛圍,將傳統上偏安一隅的養老院匯入到社會發展洪流中,彰顯對生命的尊重與關懷。

澳門街坊總會廣東辦事處田翼主任: 目前,按照《社會保障制度》,長者養老金每月僅有3,740元,低於澳門最低維生指數4,350元,第一層的基本養老保障尚無法確保長者退休後憑養老金過上溫飽生活,易導致長者貧困問題。因此,建議特區政府應該考慮將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完善,適當提高供款的標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將養老金髮放標準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鉤,確保養老金與時俱進,足以保障長者最低生活質素。從社會保障基金長遠可持續發展考慮,為確保基金的永續發展,可考慮將《社會保障制度》與《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進行整合,借鑒內地的社會保險經驗,建立澳門社會保險制度,既確保制度的強制性,又提倡權利與責任相統一,保障基本,鼓勵繳費越多享受越多。

澳門言起動力協會吳楚明總幹事: 對於如何提高長者生活質素,我很關注長者公寓的建設,期望確保“長者公寓”興建質量及完善周邊的配套,長者是構建繁榮澳門的基石,長者對社會的貢獻巨大,65歲以上長者佔人口逾百分之十一,不少長者居住在唐樓上落不便,他們沒有條件申請經屋,而且他們無法在市場上租屋或買樓,因此,政府必須加大力度監督長者公寓的興建進度,確保施工質量;同時長者公寓的政策必須要盡快出台,包括租金和單位面積,並完善周邊的生活配套計劃,包括長者醫療中心、送餐服務、餐廳服務、康樂文娛設施、街市及超級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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