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共同富裕基础
作者: 束锦 鲍雨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重大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举措既要分门别类、科学制定,又要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其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重要一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来看,消除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及其扎实推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江苏要充分展现探路者的担当作为,奋力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为书写好共同富裕的江苏篇章筑牢基础,同时要担当起先富帮后富的光荣使命,在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全国大局中贡献江苏力量。
一、消除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反贫困始终是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基础差,底子薄,发展不平衡,曾长期饱受贫困问题困扰。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对摆脱贫困、丰衣足食抱有深深的渴望。近代以后,由于封建统治的腐朽和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山河破碎,生灵涂炭,民不聊生,贫困的梦魇更为严重地困扰着中国人民。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消除贫困既是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矢志不渝地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再到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创造中国人民自己的美好生活进行了长期的艰辛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不断深化: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到“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再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一般而言,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通常,绝对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不足以维持或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其标准在一定社会的一定阶段上具有客观物质性。放眼全球,能否立足本国国情,以正确的决策和有力的行动,制定反贫困目标,调动反贫困资源,取得反贫困实效,对很多国家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突出难题和执政课题。对于中国而言,不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小康社会、共同富裕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要言之,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党的每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都从中国实际出发,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深厚的人民情怀对如何消除贫困做出了艰辛探索。
贫困治理的不同方案和实际成效是检验一国社会制度和治理能力的试金石。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两个必然”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实际上蕴含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论断,这种论断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深刻认识所得出的科学结论。诚然,这种制度优越性不仅需要理论论证,也需要实践检验。绝对贫困现象如果长期存在,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必须时不我待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因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基础薄弱、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注重脱贫问题,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追梦历程,就是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发展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把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通过一场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跨越。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实现了中国人民的千年梦想和共产党人的百年夙愿,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树起了一座丰碑,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中国人民就此迈上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也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强大领导能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二、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推动共同富裕
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彼时列强横行霸道、军阀割据混战、国家积贫积弱、社会动荡不安,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新中国成立之初,一穷二白,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普遍很低。20世纪50—70年代,城乡居民生活较新中国成立前有所改善,但农村贫困问题始终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和扶贫开发大力推进,中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正式打响,贫困人口逐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人均纯收入从2012年的不到4000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贫困地区的整体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长足进步。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中国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追溯到改革开放以来,按照现行标准计算,中国7.7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中国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提前十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中国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得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14亿多中国人民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不仅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足以载入人类发展史册。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在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中国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整体上彻底摆脱了绝对贫困,成为世界上中等收入人口最多的国家,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绝对贫困的消除,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全国广大干群的艰苦奋斗,靠的是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回答了发展为了什么、靠什么发展、发展成果由谁享有、发展政策如何制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打赢新时代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进一步感悟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伟力,进一步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信心。
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伟大精神引领伟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伟大斗争,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中国人民意志品质、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充分彰显,赓续传承了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的六个方面,相互关联,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有机整体,凝聚了脱贫攻坚探索实践的宝贵经验,凝聚了全党全国全社会的精神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筑起了一座新的精神丰碑。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必将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精神力量。
三、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
在共同富裕大局中贡献江苏力量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动共同富裕的各项举措既需要分门别类、科学制定,又需要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其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一个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既指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基础作用,又为我们推动农村地区共同富裕指明了基本路径。
江苏历来是鱼米之乡、富庶之地。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依托江苏的历史底蕴、资源禀赋、人才高地等优势开创了不少具有江苏特色的成功做法,在全国脱贫攻坚战中提交了一份高质量的江苏答卷。经过不懈努力,全省254.9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不断巩固提升;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6+2”片区和12个省级重点帮扶县区面貌显著改善。因此无论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还是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江苏都有条件、有责任走在前,做示范。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必须清醒看到,江苏低收入农户增收基础还比较脆弱,就业机制还不够稳定,一些边缘户稍遇风险变故就可能收入锐减;经济薄弱村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收入来源还不稳固。因此要将省内“6+2”重点地区和12个重点县(区)作为重点帮促地区,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奋力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一是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二是在帮促导向上要注重从“输血”到“造血”的整体思路转变,充分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方面,在给予特殊困难群体以救助政策保障的基础上,要加大对创业就业的引导,倡导农村居民勤劳致富;农村集体收入增长方面,要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稳定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三是培育壮大农村青年党员干部后备群体,多渠道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帮促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在乡村振兴中的综合效用。四是优先支持重点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改善农村发展基础条件。五是由脱贫攻坚导向下设定统一的量化经济指标转向促进农村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传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选树道德模范,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提振农民精神风貌。总之要以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促进农村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东西协作和对口帮扶正是我们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重大战略,是实行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大举措。“十三五”时期,江苏扎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以实干与担当汇聚起助力打赢脱贫攻坚的江苏力量。累计筹集对口帮扶资金101.5亿元,县均安排1.35亿元,年均增幅108.8%。对口帮扶资金重点投向能够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同时兼顾职业培训、助医助学、消费扶贫等精准扶贫项目,有效促进了各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在脱贫攻坚战中,江苏助力帮扶支援地区102个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摘帽,近400万人实现脱贫。进入新发展阶段,江苏要进一步深化多领域、全方位对口支援协作合作,统筹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持续巩固东西协作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全国大局中体现江苏担当,贡献江苏力量。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江苏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路径与进程研究”(22EYB018)的阶段性成果〕
(束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鲍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