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与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作者: 鲍雨现代化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西方国家工业革命起步较早,导致了现代化发端于西方国家并由其长期领跑的世界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1]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也有基于中国国情的鲜明特色,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现代化并体现中国特色的显著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并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2]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江苏具有率先建成“百姓富”的现代化省份的深厚底蕴和良好条件。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省情特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通过共同奋斗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人民满意的高品质生活,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西方现代化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不可避免地导致两极分化,中国式现代化由其社会制度和领导力量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其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从贫穷走向富裕的一般基础和前提,即社会物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作为一个特定范畴,共同富裕包含了“共同”和“富裕”两个方面的内容,是以所有人的富裕、美好生活为旨归,而不是以一部分人或少数人过上富裕生活为狭隘目的,实际上蕴含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的要素。西方现代化在发达国家内部只能实现一部分人富裕,而多数人相对贫穷;在国际关系领域只能实现少数国家现代化,而多数发展中国家成为西方现代化的附庸和牺牲品。“西方现代化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现代化,走的是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道路,说到底是追求资产阶级少数人利益最大化的财富膨胀过程”[3]。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以资本为中心的逻辑主导下,西方现代化无法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现代化虽然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指导思想。发展为了人民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批判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应该“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5]共同富裕强调的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促进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不是只有一部分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真正统一。
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对摆脱贫困、丰衣足食抱有深深的向往,“大同社会”“不患寡而患不均”“以富乐民为功,而以贫苦民为罪”“安得广厦千万间”等至理名言无不表达了朴素的共同富裕理想。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加上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和先进政党的领导,共同富裕一直没有也不可能实现。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的夙愿。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矢志不渝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两个必然”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实际上蕴含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论断,这种论断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深刻认识所得出的科学结论。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曾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后,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到“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再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以上论述深刻揭示了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
从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维度来看,共同富裕的“共同”,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的优越性,旨在通过分配好社会财富,化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富裕”,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先进性,旨在通过高质量发展不断化解发展不充分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和优越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富裕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性标志,但是少数人的富裕还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却体现着现代化的不同性质。实现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在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要“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6]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新时代新征程,党领导人民擘画了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7]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公共服务领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现共同富裕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奋进新征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不能裹足不前,也不能好高骛远,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
二、江苏推进共同富裕的深厚底蕴和实践成效
江苏是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具有推进共同富裕的深厚底蕴。新时代,江苏持续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和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为推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基础上,江苏把“百姓富”放在“强富美高”整体布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
江苏具有推进共同富裕的深厚底蕴。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长江中下游地区,自古以来就是“鱼米之乡”和富庶之地。江苏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网密布,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经济繁荣、教育发达、文化兴盛,人民安居乐业。
作为改革开放后先发展起来的地区,江苏工业化进程快、城镇化基础好,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较为协调,具有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互惠,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有利条件。改革开放40多年来,江苏经济呈现出总量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发展增速较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特点。江苏人均GDP不断提高,按照世界银行人均国民收入的划分标准,江苏已由低收入国家(地区)水平跨入高收入国家(地区)水平行列。1978年,江苏人均GDP为430元(按照同期汇率折算为174美元),相当于当时美国人均GDP的1.6%,在世界银行公布的134个国家(地区)中,江苏与第129位国家水平相当。2022年,江苏人均GDP升至144 475元(按照同期汇率折算超过2万美元),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基本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准。
江苏持续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和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缩小城乡差距取得实质性成效。推动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一个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持续向贫困宣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和扶贫开发大力推进,江苏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正式打响脱贫攻坚战。江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依托江苏的历史底蕴、资源禀赋、人才高地等优势开创了不少具有江苏特色的成功做法,于2015年底率先消除了绝对贫困,此后又在全国脱贫攻坚战中提交了一份高质量的“江苏答卷”。经过不懈努力,全省254.9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收入达到6 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不断巩固提升;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6+2”片区和12个省级重点帮扶县区面貌显著改善。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为中国式现代化地方新实践中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指明了方向。在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江苏大力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步伐。
缩小城乡差距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居民收入等几个方面,其中又以收入差距最为明显。通过大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江苏各地农村普遍受益。以苏州为例,2022年苏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 785元,苏州村均可支配收入达1 127万元。从全省范围来看,江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已经连续十多年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22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178元,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 486元,增长6.3%,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1个百分点。统计数据表明,江苏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年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37∶1缩小到2.11∶1,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广大江苏农民分享到了改革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红利。
新时代江苏推动“百姓富”取得丰硕成果。“经济强”才能促成“百姓富”。进入新时代,江苏坚定不移地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末,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连跨7个万亿元台阶达到12.29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14.4万元,居各省(自治区)之首,实体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80%以上。从江苏各地经济发展态势来看,“万亿之城”和“千亿县”不断涌现,常州有望成为江苏继苏州、南京、无锡、南通之后的第五座“万亿之城”,江苏“千亿县”总数也已达到21个,其中昆山成为全国首个GDP突破5 000亿元的县级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百姓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了一番,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均居全国前列。
只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才能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的谆谆嘱托,坚持把7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投入民生领域,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共同富裕的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