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
作者: 陈培凤
1921年至2021年,中国共产党走过了100年的奋斗历程。在这一百年中,从建党之初的50多人发展到9500多万人,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们党能够历经磨难无往而不胜,得益于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并实现中国化时代化。
我们党在这100年实现了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性飞跃。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改变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命运,也深刻地改变了世界和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深入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百年中国化之路,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全党斗争本领和应对风险挑战能力、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腐败的认识
腐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无产阶级治国理政的直接经验,但他们结合资本主义腐败的社会现象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对腐败产生的根源及消除腐败的途径进行了科学的阐释。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腐败并非自人类社会产生之日起就有,而是随着国家与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也就是说,只要有私有制和国家机器,就存在滋生腐败的环境和土壤。在阶级社会中,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像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一样,资本主义社会的当权者支配和掌握着绝大多数的公共权力和物质财富,他们为自我阶层和阶级谋求最大利益,“把政治变成一种生意”,他们虽然“千方百计地想要摆脱这种已难忍受的桎梏,可是却在这个腐败的泥沼中越陷越深。”因此,资产阶级无法根除自己腐败的基因。
只有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才能消除腐败。资产阶级革命无法根除腐败,只有无产阶级革命才能战胜资本主义,从根本上铲除腐败。一方面,无产阶级执政党是最先进的组织,具有与生俱来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能够吸引一切进步和优秀的马克思主义者,并能够联合一切广大人民群众,党具备领导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先天优势;另一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无产阶级才能发挥自己进行革命冲击的全部威力”,才能抵御资本主义的腐蚀,发挥自己的全部力量,赢得革命的最终胜利。
无产阶级政党潜藏着被腐化及腐败的危险。从客观上讲,无产阶级执政党是最先进的组织,具有其他政党所不具备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但是党是自愿的联盟,一方面会吸引众多优秀的马克思主义者加入这支队伍,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也“经常把某些不十分彻底的、不完全是纯粹马克思主义的、不十分正确的分子或流派吸收到自己党内来”,这些“乌七八糟”“不彻底”的人进入组织后难免会败坏党的风气、腐化政治的土壤。所以,无产阶级政党的纯洁性不是一劳永逸的,要始终保持其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独立性,保持严格的党性,就必须进行始终不渝、坚持不懈的斗争。从主观上讲,每位共产党员作为独立的个体,品行、学识、素养、格局等各不相同,每个人自身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人性的弱点。“不论他的职务是什么,面前都有三大敌人……他们面前的三大敌人就是:(一)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二)文盲,(三)贪污受贿”。但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无产阶级政党不会对腐败的现象放任不管,而是会始终不渝、坚持不懈地与腐败做斗争,“光荣地摆脱腐败分子”,最终“纯净清白地从灾祸中脱身出来”,毕竟“气泡总有一天是要破灭的”。
二、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理论,反腐败理论也是在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不断充实丰富着,并用于指导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消除腐败充满信心,一是源于对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性质、宗旨的高度认同,二是相信人民群众的选择。而这二者恰恰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立场。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讲的就是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为着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他们没有一己私利,毛泽东将之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指出,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
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代表着整个运动的主要目的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想要达到反腐败的最终胜利,必须“认清自己的阶级利益,尽快采取自己独立政党的立场”。
人民群众是铲除腐败的决定力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消灭私有制,可以铲除引起腐败的经济根源;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可以消除滋生腐败的政治土壤。反对腐败,主要是把国家和国家机关的权力还给人民,建立“符合人民意志”的完备法律,并由人民来选举和撤换社会公仆,唤醒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人们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
列宁认为清污纳新对于保持政党持久的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要“极其严格地把‘混进来的人’清除出我们党,同时尽力把工人和农民群众中的所有优秀分子吸收到党里来”。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要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及时清理驱除那些“混进党里来”、一心想捞取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重担的人”,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
对于肃清党内的不合格及堕落党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在揭露‘混进党的’‘摆委员架子的’‘官僚化的’人的时候,非党无产阶级群众的意见以及在许多场合下非党农民群众的意见是极其宝贵的”。对于谁是忠诚老实的共产党员,谁是那些靠辛勤劳动过活、不使用特权的共产党员,谁是只会“讨好领导”蝇营狗苟、谋取私利的人,人民群众自有口碑或裁断。
马克思主义政党应该敢于发现和解决党内存在的腐败和弊病问题。恩格斯在《致马克思》中说:“当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只要有必要,即使发生争论和吵闹也不怕。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对待党内存在的问题,一是敢于正视,二是敢于斗争。“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这才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应该履行的义务。
对待腐败应该持续不断地采取一切手段并试验各种新的办法。马克思主义政党进行反腐败斗争和消除弊病没有现成的教材或办法。列宁认为要反对官僚主义,检举、揭发和驱逐混进党内来的分子,整治腐败或其他弊病,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坚持不懈地进行这种斗争,不能一遭到失败就垂头丧气,而是要“一次又一次地从头开始,恢复中断的工作,试行能达到目的的各种办法”,所有这些办法,“都应当有步骤地、坚持不懈地、反复多次地加以试验、比较和研究”。
三、革命、建设、改革时期马克思主义
反腐败理论的中国化进程
一个民族若要站在科学之巅,就必须高度重视理论思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直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反腐败方面不仅与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体系一脉相承,还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治理策略。
中国的反腐败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的立场观点方法一致。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针对国民党贪官污吏猖獗、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的情形,指出,“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并鼓励倡导群众参与监督,“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
在反对腐败、根治弊病方面,毛泽东始终认为,反腐败要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他说:“经验告诉我们,凡属正确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他认为,共产党员应该改正教条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骄傲自大等严重脱离群众的工作态度,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邓小平认为党员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职权职责,要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对于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等行为应坚决改正,否则干部队伍极易发生腐化。他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要做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邓小平认为,对于腐败、贪污、受贿等行为,“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反腐败的事情,要取信于民;若下不了手,就会丧失人心。
1989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共产党从来都是生根在群众中,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腐败现象蔓延,不仅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系,而且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我们的借口。他指出,同腐败现象、腐败分子进行斗争,必须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我们只有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才能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共产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有着一以贯之的清醒认识。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必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他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看待反腐败斗争,对腐败现象坚决严厉打击。1952年1月4日,毛泽东亲笔修改《人民日报》社论,在文章中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会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使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毛泽东强调,对于破坏政策、破坏法令、侵害人民利益、贪污赌博等现象,“必须严申纪律,轻者批评,重者处罚,绝不可对他们纵容”。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党风问题提升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20世纪80年代,面对来势汹涌的经济犯罪,邓小平指出:“我们自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这股风来得很猛。”他强调,我们党对此歪风必须加以警惕,坚决刹住这股风,否则,党和国家将会发生“改变面貌”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若不坚决地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他指出:“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决不能掉以轻心、任其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