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法治护航 乐享健身

作者: 赵宇龙

嘉兴:法治护航 乐享健身0

近些日子,每到傍晚时分,嘉兴市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一派热闹景象:老人悠闲地沿操场散步,学生在球场尽情挥洒汗水,健身爱好者沉浸在慢跑的乐趣中……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公办学校,大型体育场,各个融入健身设施的公园、广场等,已逐步向社会开放。不少嘉兴网友留言:“这项立法真是民生工程!”

立法正当其时

2022年12月26日,嘉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

对嘉兴来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短板。

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部分县(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均未达到现有国家标准2.41平方米和省标准2.55平方米。另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场地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不够及时,管理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等问题,基层反映较多,迫切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规制。

因此在审议条例时,常委会委员们一致认为,在亚运年来临之际出台全民健身法规,正当其时!

确保务实管用

在全国率先推出智慧体育村(社区)建设,打造“社区运动家”品牌,运用数字化手段向公众提供健身设施查询、健身指导等智慧化服务……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过程中,嘉兴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条例将实践中的好措施、好做法予以固化,完善全民健身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确保可操作、真管用。

人民群众去哪儿健身?怎么健身?全民健身活动谁来组织?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在条例里都得到了充分回应。

例如,条例专门对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作出相关规定,对居民住宅区配套健身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经费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依法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配置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等。

市体育局局长王蕾表示,下一步,嘉兴将通过新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等基层体育场地设施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民主科学立法

“开放校园体育设施后,如何保障教学环境?”立法调研过程中,有学校老师表达了顾虑。

针对这个问题,市人大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专门增加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规定,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实际进行改造,确保体育设施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

这是人大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

条例自立法项目征集到公布施行,历时近两年。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多方征求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30余次集体研究修改和补充完善,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写进法规文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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