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浙江地方立法这么做
作者: 余文斌
每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后第一年,由省委审定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形成的做法,是省委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直接体现,也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
2023年9月上旬,省委转发了《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本届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是指导我省地方立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全面部署,并把法治建设作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工作布局的重要方面进行专门论述,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立法工作格局作出许多新规定。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等重大决策部署。
这些都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今后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助推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有必要制定意见。
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意见起草,于2022年9月启动相关工作。省人大法(工)委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代表联络站意见,派员赴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调研,召开设区的市人大法(工)委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并两次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等部门的意见,形成意见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8月下旬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注重体现新精神新要求,明确工作方向。全面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全面总结实践经验,落实到意见中,突出意见的前瞻性、引领性、指导性、实用性。同时,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与地方立法规律和特点紧密结合,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地方立法“六个坚持”的理念要求。
注重围绕中心大局,明确任务重点。认真分析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扣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助推三个“一号工程”,加强统筹谋划,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快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高品质生活要求的地方法规,健全适应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示范引领的法规制度体系,以立法引领推动创新破难、改革破题、开放破局。
注重分析总结,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国家法律,对照查找我省地方立法的空白点,并认真研究兄弟省份的工作机制和特色法规,学习借鉴好做法。同时,总结提炼我省地方立法中形成的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和重要法规“双组长”制度,代表参与和专家参与立法,以及立法数字化等成功经验,转化为立法工作的明确要求,切实增强我省地方立法的协同性、整体性、时效性。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意见正文,主要是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理念任务、机制格局等,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意见附件,即《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主要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需要制定修改的法规清单,明确立法的方向重点。意见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涵盖立法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内容有:
关于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明确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立法的政治属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立法工作指导思想,并提出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统筹谋划、坚持紧跟改革、坚持高质量立法、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工作理念。
关于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地方立法的总体目标。提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党全面领导下的立法工作格局更趋完善,立法质量持续提升,重点领域立法更加突出,新兴领域立法更加管用,薄弱领域立法更加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更加紧密,设区市立法更具特色,备案审查更加有力,数字赋能更加智慧,队伍建设更加过硬,全省立法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共同富裕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关于健全党全面领导下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建设的要求,从五个方面对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重大立法问题经集体研究后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二是进一步强化人大主导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法规草案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依托作用,确保立法计划中省政府提请的法规案按时保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进一步深化各方参与立法,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强化代表主体作用,完善专家参与立法机制,大兴调查研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五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强立法宣传、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督查、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等,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关于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对设区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的审查与指导,强化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审查机制,建立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统筹协调制度,提高全省立法工作整体质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标准,增强监督刚性,坚决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更高质量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关于加强立法工作保障。深化立法数字化改革,强化数字赋能,迭代升级地方立法综合应用,优化场景设计,完善应用功能,推进数据贯通,提升实战实效。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推动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立法干部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激励机制,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立法队伍。
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是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有立法项目139件,其中第一类项目86件,第二类项目53件。立法规划确定了本届立法“7+1”八个方面重点内容,“7”就是共同富裕示范区“七个先行示范”立法,“1”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立法。立法规划很多都是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密服务浙江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的重要立法项目,体现了创制创设、先立先行的鲜明导向。
一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重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开发区、创业投资、科技创新、专利、国际经贸合作、人工智能等方面立法。
二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重点做好就业促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社会保险、慈善捐赠、社会救助等方面立法。
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重点做好社会养老、托育服务、教育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立法。
四是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重点做好深化“千万工程”、国土空间规划、未来社区建设、城乡公共交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宅基地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立法。
五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重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全民阅读、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立法。
六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重点做好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公园管理、湿地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立法。
七是推进社会治理先行示范,重点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综合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校园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立法。
八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点做好地方立法、人大常委会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代表联络站等方面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