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作者: 丁忆南
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于2022年3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后对原条例的一次重大修订,将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平台。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部条例在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优化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这是全国首个明确扩展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在舟山区域120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新设立宁波、杭州和金义片区,形成了“一区四片”的发展格局,并明确了自贸试验区“五大功能定位”。
国务院批准扩区方案后,浙江自贸试验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改革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亟需通过修订条例将新的改革事项、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制度,确保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
“这部保障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法’,时隔4年多迎来重大修订。条例将支持、鼓励自贸试验区建设打好改革创新牌,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新修订的条例,有何特色亮点,又将如何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明确自贸区“五大功能定位”和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
条例根据扩区方案,明确自贸区“五大功能定位”,即以油品和天然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要求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坚持首创性和差别化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加强联动协同,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并对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内容作了明确。
打造数字自贸区
条例将建设数字自贸区作为引领主线,围绕打造全国数字自贸区的“浙江样板”,在总则中明确数字自贸区建设总体要求,在有关章节中进一步规定数字平台建设、数字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创新、数字化监管服务等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的具体制度,并明确要求自贸区推进数字新基建、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信息技术产业。
体现浙江辨识度
为了充分体现浙江特色,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发挥自贸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健全自贸区与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机制,推进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是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发展,扩大油气加工领域投资开放,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可以以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方式开展场外交易。
三是突出枢纽自贸区建设,加强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推动宁波舟山港实现资源利用、船舶服务、口岸监管一体化,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国际化经营,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加强外贸供应链安全保障。
推动国家赋权改革创新举措落地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国家赋予自贸区的相关政策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将大宗商品资源从“油品”扩展到“油气”,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向绿色、低碳转型,并对省邮政管理机构承接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在自贸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创新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在宁波舟山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等内容作了规定。
筑牢生态和安全防线
条例在注重制度创新的同时,加强自贸区生态环境保护,防范进出境安全风险,筑牢生态和安全防线,要求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构建与自贸区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明确境外进入自贸区的货物应当接受入境检疫。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条例强化资金、土地、人才、数据要素保障,一是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初创型企业。二是要求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自贸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支持自贸区实行差别化供地、产业链供地政策。三是支持自贸区通过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吸引力度。四是推进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开发数据衍生产品,提高数字服务水平。
条例着重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实行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提升通关便利度,推进投资贸易自由便利。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和按照规定兑换、使用数字人民币。三是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