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私营军事公司的崛起与调整The Evolution of Britain’s Private Military Companies

作者: 李皛

英国私营军事公司的崛起与调整The Evolution of Britain’s Private Military Companies0

一、现代私营军事公司的发源地

私营军事公司(Private Military Company,缩写:PMC),又称私人军事承包商,其业务范围属于广义的安保领域。但此类公司提供的服务军事性很强,更接近于本应属于军队的工作,往往需要涉险进入正在发生武装冲突乃至事实上处于战争状态下的海外地区,某种意义上而言,其更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兵。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范围内兴起去殖民化的浪潮,以英国为代表的、曾拥有广大殖民地的欧洲强国,出于继续保持对新独立发展中国家影响力的目的,一度热衷于以非政府方式雇佣武装人员实施渗透、颠覆等活动,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导致了雇佣兵的“复兴”。然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抗议下,日内瓦公约、联合国雇佣军公约等国际法中加入了关于在武装冲突中禁止使用雇佣兵,并对此类行为追究战争罪责的条款。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立法禁止使用雇佣兵参与海外军事行动。

然而,西方商人及原雇佣兵从业人员很快找到了国际法和本国法规的漏洞,私营军事公司开始崛起。这些公司拥有合法的现代法人制企业组织结构和行为方式,其麾下的武装人员以公司雇员身份和商业合同的形式规避了法律上对雇佣兵的定义,且其海外业务名义上不包含参与作战的内容——当然,不排除出于“自卫”使用武力。而英国正是现代私营军事公司的发源地。

1965年,一群原属于二战时期成立的世界上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特种部队——英国特种空勤团(SAS)的退伍军人,在SAS创始人大卫·斯特林爵士和约翰·伍德豪斯的领导下,创立了被普遍认为是全球第一家现代私营军事公司的看守国际(WatchGuard International)公司,专门接受武装安保和军事技能培训领域的订单。该公司在成立后先后介入也门、利比亚等国的国内冲突,主要承担海外“对英国友好”的武装力量的培训业务,还曾与英国军情六处共同策划、组织在海外发动武装政变。然而其走私武器和偷运人员的活动被查获,导致了严重的外交和司法纠纷。阴谋败露后,大卫·斯特林被迫解散了看守国际公司,但很快东山再起,出任萨拉丁安全有限公司(Saladin Security Ltd)等私人军事公司的负责人。

大卫·斯特林的事业并非个例。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SAS几乎成为整个西方世界私营军事公司的摇篮。出身于该部队的前军人以领导者、策划者、咨询专家或战斗员的身份活跃在全世界各个冲突地区。例如SAS前军官迈克·格雷准将等人于1975年创办的基尼米尼服务(Keenie Meenie Services)公司,于80年代与英美政府签订合同,参与苏阿战争和尼加拉瓜内战。该公司于90年代解散,但其衍生的萨拉丁安全有限公司仍然是英国最重要的私人军事公司之一。“反恐战争”期间,到2008年,在伊拉克为私营军事公司工作的SAS退伍军人数量已超过该部队现役军人数量。当然,为全球私营军事公司提供“人才储备”的英国军队单位远不止SAS,如主业为海事安全服务的不列颠风险集团(Britannia Risks Group)的安保团队中,超过65%的人员来自英国皇家海军。雇用英国等西方大国的精英退伍军人已成为私营军事公司标榜自身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招牌”。

20世纪80年代后,在新自由主义国家治理政策影响下,为控制军队规模和军费开支,英美政府热衷于将非核心的国防业务“商业化”,外包给私营企业。特别是在海外干预行动中为追求经济上的高效率,并尽可能减少军队与当地社会的接触,以避免出现政治问题,私营军事公司不仅从政府获得巨额合同,而且其在此类行动中的角色也越来越接近政府的代理人,与国家军队的边界日益模糊。与此同时,裁军使更多职业军人涌入私营军事公司,不仅带来了专业技能,而且密切了这些公司与政府和军队的关系,帮助其向国防业务的核心领域渗透,并在海外行动中获得与军队同等的特权——如司法豁免权,或使其在“灰色空间”的行动得到政府默许。

二、宽松的政府监管促进私营军事公司发展

随着承接西方国家政府合同的私营军事公司在全球冲突地区的活跃,国际社会对西方大国利用这些实为雇佣兵组织的公司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的行径不断予以谴责,包括美国在内的部分西方国家不得不逐步加强了在立法和行政层面对私营军事公司海外业务的监管,明确定义了武器走私、滥用暴力、侵犯人权等非法行为和当发生违约、违法行为时对此类公司及监管部门的问责机制,但英国则对本国私营军事公司长期维持宽松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政策。

除非私营军事公司正在执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否则英国并不存在专门对其监督的政府机制;英国长期未制定针对此类公司海外业务的专门法规,而是对其与一般意义上的安保公司——其数量以千计——实行同样的管理手段和监管标准,如2001年出台的《私人安保行业法》。2002年,英国政府发布关于应如何监管私营军事公司的“绿皮书”,对一系列政策选择进行了审视,但没有作出改变。

英国研究机构统计后发现,截至2018年,大约有235家在英国注册的安保公司的业务领域涉及敏感的海外军事活动,但英国法规允许其保持极低的运营透明度。在这些公司中甚至有数十家根本就没有官方网站,对公众而言完全处于“黑箱”状态;还有一些公司的网站只开通英国军队和执法机关的访问通道,拒绝接受公众监督;大部分公司不会向外界透露员工包括姓名、职业经历在内的详细信息及其敏感业务的准确信息,例如萨拉丁安全有限公司,在其公开介绍中对咨询、合规、培训、私人保镖等常规安保业务大费笔墨,对海外武装护卫业务则寥寥数语,语焉不详,更不会公开其在此类业务中使用武力标准等核心内容。更多公司在描述其业务时使用“提供运营支持服务”“定制安全解决方案”等极为模糊的语句。还有一些公司使用虚假地址进行注册,以及被发现注册时列出的公司董事姓名与网站上公布的不一致等。所有这些隐瞒行为在英国都是合法或只被视为“疏忽”。

这种隐秘的氛围对于私营军事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该行业的核心“圈子”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其与政府和军队的关系以及开展业务的手段很难经受得住公众与法律的审视,保持隐秘为其拓展了必要的“灰色空间”,而且便于核心人员在卷入麻烦后迅速脱身——相当多的公司实质上只是用后即弃的“合法性”外壳。

由于缺乏直接适用于私营军事公司海外业务的法规和专管政府部门,英国此类公司的海外活动基本只受其内部管理和所在国法律的规制,一旦其员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除非所在国进行起诉,否则几乎不可能受到制裁——然而众所周知,受此类公司“偏爱”的国家往往法治不够健全,或者实际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更不用说在某些情况下,如承担海事安全服务的私营军事公司在国际公海活动时,几乎可以规避任何国家的一般法规,只有专门法规和机制才能制约其利用此类漏洞非法运输武器或过度使用暴力等行为。

英国政府将其宽松政策定义为所谓“自我监管”,并承认其主要目的是节约开支,并避免因私营军事公司的海外活动对政府问责。2009年,由于国内要求加强监管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英国政府宣布制定《私营安保服务提供商国际行为准则》,但其仅对承接英国政府合同的公司具有强制性。负责监督该标准执行的行业自律组织“复杂环境安全小组”负责人2016年公开表示,“任何行业都不能保证没有不守规矩的公司……如果其他客户购买不受监管的私人安保公司提供的服务并因此承担风险,那是客户自己的事情”。英国政府还承诺努力制定国际通行的私营军事公司全球标准,但事实上,在前述英国的235家私营军事公司中,只有15家加入了2010年由瑞士政府倡导制定的《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国际行为准则(ICoC)》;在设有网站的212家公司中,只有7%有关于合规性的公开内容。

英国政府的宽松监管助长了私营军事公司只求牟利、规避承担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的风气,也吸引了大量并非以英国为主营地的公司在英国注册。一些公司公开向客户保证,其将“在可能的情况下”遵守法律,但当客户存在安全需求时将“绝不犹豫”地采取行动,暗示其提供的“服务”可超越法治与人权原则的限制。在政府的纵容下,英国私营军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仅拥有可与美国同行相媲美的业界影响力,且一向以胆大妄为著称。“反恐战争”爆发后,杰富士(G4S)和宙斯盾防御服务公司(Aegis Defense Services Limited)的雇员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制造了大量丑闻,但从未在英国国内被起诉。2004年,津巴布韦破获了在不明金主支持下,由SAS前军官西蒙·曼恩率领的64名英国人和南非人组成的团伙的政变阴谋。2011年,英国船运保护国际有限公司(Protection Vessels International Ltd)的雇员因未经许可在厄立特里亚境内藏匿武器而被捕,后来被指控犯有破坏、间谍和恐怖主义罪,迫使该公司道歉以换取释放。

三、“反恐战争”期间私营军事公司急剧发展

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动“反恐战争”,英国作为亲密盟友在每一次重大海外军事行动中紧紧追随美国,海外派遣的军队规模亦仅次于美国。硝烟战火为英美私营军事公司带来了无限“商机”,其团队规模、业务范围和盈利能力在短短数年内爆发性增长。美国军事占领当局授予私营军事公司雇员免于受所在地司法起诉的豁免权、军事设施的完全通行权和致命武力的使用权,更是免除了其“后顾之忧”。“反恐战争”造就了以黑水公司为代表的美国私营军事公司的赫赫凶名,而英国同行们也不遑多让。

在私营军事公司的核心圈子中,最为推崇所谓的“冒险家精神”,信奉利益至上,违法只是“成本”,机遇来临时应不顾一切。其典型代表就是前英军中校蒂姆·斯宾塞。斯宾塞在军中服役长达20年,其间参加过英阿马岛战争,北爱尔兰和巴尔干冲突,是前英军特种部队总监杰里米·菲普斯将军的老部下。斯宾塞于1995年退役后就出任私人军事公司桑德莱国际(Sandline International)首任首席执行官,在其领导下该公司服务于英国力拓矿业集团的利益,参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内战;其后在企图夺取钻石开采特许权的泰国不法商人支持下参与塞拉利昂政变。其间,桑德莱国际公司武力镇压平民,违反联合国武器禁运禁令,涉嫌贿赂和欺诈,甚至斯宾塞本人也曾遭政变军队关押,由此引发的风波迫使前英国驻塞拉利昂高级专员彼得·彭福德辞职,险些令时任英国外交大臣罗宾·库克下台,但斯宾塞最终全身而退。

“反恐战争”爆发后,斯宾塞于2003年创办了宙斯盾防御服务公司,乘着伊拉克战争的“东风”,于次年赢得美国国防部价值4.3亿美元的合同,在其控制下有数十家分包商,拥有当时规模最大的“私人企业军队”。2005年,一些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视频显示,宙斯盾防御服务公司负责武装护送任务的雇员在巴格达街道上扫射民间车辆。此外,宙斯盾防御服务公司还被曝光为压低成本,以16美元的日薪雇用来自塞拉利昂的未成年人士兵,而伊拉克雇员的日薪则约50美元,有西方军队服役经历的白人武装安保人员日薪可达数百美元至2000美元。当时恰逢宙斯盾防御服务公司正在申请加入美国最权威的行业自律组织“国际和平行动协会”(IPOA),结果导致申请被否决。该事件令蒂姆·斯宾塞陷入舆论漩涡的中心,但其公司和雇员通过美国军事占领当局的命令获得司法豁免权。此后宙斯盾防御服务公司继续作为最主要的军事承包商之一活跃在伊拉克,在2011年美军主力撤离后和其他7家公司共同主导巴格达的安保业务,于同年赢得美国国务院价值4.97亿美元的美国驻阿富汗喀布尔大使馆安保合同,并为当时的卡尔扎伊政府提供安保服务。2015年,宙斯盾防御服务公司被加拿大私营安保企业全球安全(GardaWorld)公司收购。

同样抓住机遇的还有奥利弗集团(Olive Group)。该公司于2001年由曾任英国陆军前总参谋长查尔斯·格斯里的助手、与英国皇室关系密切的退役军官哈里·莱德-伯克创办,最初是为上流社会提供安保服务的小型企业,伊拉克战争爆发后,迅速赢得了美国国际开发署价值6.8亿美元的合同,主要负责保护外资公司的安全。该公司的其他合同还涉及保护美国海运装卸公司在伊拉克使用的码头等业务,为此雇用了数十名来自英国陆军廓尔喀旅的退役士兵。此外还有由英国陆军退役军官乔纳森·加瑞特于2001年创立的埃利尼斯国际(Erinys International)公司。2003年初,前SAS副指挥官阿利斯泰尔·莫里森入职该公司,随后在美军占领伊拉克后第一时间赢得了军事占领当局授予的组建石油设施保护部队的合同。直至2004年12月合同到期,该公司将部队和军事资产移交伊拉克临时政府石油部为止,其一度控制着约16000名武装安保人员和包括飞机在内的军事装备。此外,埃利尼斯国际公司还为美国驻伊拉克工程部队的项目提供安保服务,并负责军事占领当局文职雇员的人身保护。奥利弗集团和埃利尼斯国际公司在伊拉克也曾惹上过大麻烦,前者两名雇员在摩苏尔遇袭身亡,后者的雇员则被曝光非法拘禁16岁伊拉克少年并施加酷刑,但均未影响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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