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警察
The Police of the Czech Republic
编译/黄冬
捷克共和国简称“捷克”,位于中欧,东邻斯洛伐克,西接德国,南、北则分别与奥地利、波兰接壤,国土面积约为78900平方公里,人口约1053万(2022年)。捷克共和国警察隶属于内政部,它是根据1991年6月21日颁布的《捷克共和国国家委员会法案》而建立起来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秉承“专业、公正、责任、忠诚、正直”的核心价值观,用严谨的执法行动,保护公民自由与权利,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预防、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赢得公众支持与协助。
一、组织机构
(一)中央警察机构(警察委员会)
由1名警察总长与4名副总长及其所辖业务单位构成,主要负责统揽全国警政事务,管理、指导、监督下级部门工作的开展。
1.警察总长:警队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总揽一切警政事务,监督、管理下属各单位的活动,制定各类警务政策、规划,发布警政命令等。下辖警察总长办公室和3个直属业务局。
(1)警察总长办公室:负责协助警察总长处理相关警政事务,组织召开警察局长会议以及各类仪式,监管接警处警、危机处置、涉密信息保护工作,制定警务法律法规、计划规程,管理各类警务数据等。
①危机管理处:作为国家应急救援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负责分析、评估警务行动安全风险,协调警方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以及警队各部门、各警种间的合作关系,做好情报支援、物资储备、人员动员工作,及时、有效应对警务危机与突发事件;同时,通过组织、实施、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开发编制相关课程、教材,“防患于未然”。
②安全保卫处:保卫警察委员会各单位办公场所,管控、保护涉密警务信息,确保其硬、软件安全无虞。
③犯罪预防处:通过境内外警务合作,搜集、评估、提供和共享犯罪预防信息,对公众进行相关领域宣传教育,从而消弭犯罪条件,震慑潜在犯罪人,减少潜在被害人,切实防止犯罪的发生。
④立法分析处:制定、修改警政规章、制度,组织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征询,处理相关意见建议,对涉及警方的合同和协议进行过程控制,代表警方出庭应诉,编纂执法典型案例库,规范事权划分,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确保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合规”。
⑤个人数据保护专员部:负责监督警方内部数据的存储、修改、查询、复制行为,控制处理权限,受理民众相关信息的查询申请与意见建议。
⑥捷克共和国警察档案馆:存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警务档案,组建电子信息资料库,实现各种警务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搜索查阅功能。
⑦“城堡卫队与警察”乐团:该乐团的历史可追溯至1945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时期,它继承了当时军队、警察和宪兵乐团的传统,在国内乐坛具有较高声誉。1953年,该乐团被命名为内政部中央音乐部,并于1990年正式更为现名。时至今日,该乐团除了参与警营开放日、入警宣誓及其他纪念活动外,还承担在布拉格城堡举行的国家纪念仪式、外国领导人国事访问与大使迎见活动时的音乐演奏工作。乐团多次参演包括布拉格城堡圣瓦茨拉夫音乐节在内的大型音乐盛典,出版专辑20余张,并出访欧亚近20个国家。
(2)总长直属业务局。
①国际警务合作局:代表捷克警方参与双边、区域、欧洲与全球警务治理,接收、外派警务人员,建立并维持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欧洲警察机构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打击非法移民与跨国、跨境犯罪活动,承担警队高层出国访问期间的安全保卫任务等。
②警务宣传局:负责警队对外宣传,代表警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官方通报,处理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管理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处理涉警舆情信息等。
③警务督察局:发布有关警务督查工作的命令、决议,监督检查警队各单位履职行权状况,受理公众对警察的投诉、建议等。
2.第一副总长:地位仅次于警察总长,负责在其领导下全面组织日常警政管理,并可在必要时接替其进行应急指挥。
(1)治安管理总局:成立于1994年1月1日,后在2006年4月1日与铁路警察局合并为“治安与铁路警察局”;2008年9月1日,警犬队、骑警队、水上特种警察大队(水警队)并入该局;自2009年1月1日,启用现有名称。在捷克共和国警察中,该局以人数最多(约18000人),管辖范围最广著称,主要负责拟定治安行政管理政策、法规,打击违反治安法规与刑事轻罪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监督、指导下级治安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①治安管理局:在治安管理总局领导下,依托当地巡警队、特警队,执行街面巡逻、定点守望、现场处置、搜证探索、交通执法,预防、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任务。
②地铁警察局:负责守护布拉格由三条线路(A线、B线、C线),54座站点组成的地铁系统的正常运转。警卫地铁车站与运营场所,调查处理在线路、车站、车厢内发生的案、事件,应对恐怖袭击与突发事件等。
③铁路警察局:负责途经布拉格、布尔诺、俄斯特拉发、比尔森等重要站点的158条铁路的稳定运营,巡逻守望治安重点区段,打击针对旅客的盗、抢、骗犯罪以及货运列车上的盗窃犯罪,确保核材料、武器、爆炸物及其他军事装备的特种运输作业安全。
④水警队:负责保护重要水域和航道上的水上设施、船闸、船舶的运转安全,处置、查办各类涉水案事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监督《航运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⑤警犬队:其历史可追溯至奥匈帝国时期,现有6个国家级警犬繁育训练基地,约420只巡逻犬和305只专业犬,分别执行路面巡逻、抓捕追缉、要员保护与海关查验、搜爆排爆、缉毒缉私等相关任务。
⑥骑警队:始建于2003年,在2012年因经费问题撤销后又于2014年恢复。主要负责重大文体活动时安全秩序的维护以及群体性事件、人员聚集活动的先期处置和警务指挥调度,同时,也可承担重大场合的礼仪迎宾活动,参加国际马术比赛等。
⑦冲突化解小组:面向狂热球迷、极端主义支持者、当地居民与媒体代表开展公开形式的交流沟通工作,向其发布警情通报、阐明法律依据、解读警务措施、申饬相关禁令,以及时消除警民矛盾,从源头化解对抗冲突。
(2)警务航空局:一方面,可与军方一道,承担空中巡逻、协同追捕和紧急部署任务;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综合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消防局与内政部的其他部门一道,进行人员转运、医疗救助、灾害现场搜索、应急救援等工作。其主力机型为美制贝尔-412 HP/EP型与德制EC-135 T2型直升机,两座空军基地则分别位于布拉格的鲁济纳机场和南摩拉维亚州布尔诺市的图拉尼机场。
(3)巡逻警务局:指导地区巡警队的日常工作,接处街面警情,打击现行犯罪,消除安全隐患,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维系社会面安全稳定。
(4)外事警察局:监督、检查涉外组织、机构、公司的运营行为;履行国际法律义务,保障外籍人士在捷权益,打击涉外、跨境犯罪活动,参与涉外行政诉讼,查获、驱逐非法移民以及被确定为“不受欢迎”的外国人,驳回外籍“危险人员”的入境申请。
(5)总统护卫队:负责保障现任、前任总统和其家人以及在捷外国领导人的居留、出行安全;通过出入口安全检查、证照查验,守护总统官邸、布拉格城堡(以及内藏的宝石皇冠)、总统临时下榻场所等。
(6)枪支弹药与爆炸物管理局:主要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相关的法规订立、证照发放、管理控制、教育培训以及(疑似)危爆物品的搜索、排查、运输、处理等专业行动;该机构同时还负责搜爆、排爆技术装备的研发制作,爆炸现场的勘验检查、痕迹物证提取检验以及相关领域的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
3.刑侦副总长:组织全国刑事犯罪治理的政策制定、指挥应对、队伍建设工作。
(1)刑事侦查局:掌握全国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防范、打击策略以及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下属刑侦部门案侦工作,进行刑事侦查专业化教育培训,开展相关领域的国际警务合作等。
(2)反有组织犯罪局:负责国内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洗钱、逃税及其他严重经济犯罪,贪腐犯罪的打击治理工作。
(3)国家禁毒中心:拟定禁毒政策法规,组织全国性禁毒专项行动,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毒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管控麻醉、精神类药品及其植物与化学原料的来源渠道,做好吸毒前科劣迹人员的教育管理与后续帮扶工作。
(4)国家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网络犯罪中心:设主任一名,下辖主任办公室、情报分析处;反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副主任一名,分管反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处、武器和危险物品管理处;反网络犯罪副主任一名,分管反网络犯罪处。
该中心通过搜集、分析、处理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网络犯罪的情报信息,监控恐怖、极端组织和人员以及网络犯罪分子动向,评估袭击风险,防范和打击出于国家、地域、宗教、民族、种族、政治、经济等目的而进行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造成社会恐慌的纵火、爆炸、绑架、暗杀、无差别杀人、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破坏基础设施、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颠覆国家政权以及其他涉网犯罪活动。
(5)证人保护队:成立于2001年1月15日,负责在《证人特别保护法》《刑法》特别修正案和《捷克共和国警察法》的框架内,为参与重大刑事诉讼和受到生命威胁的普通证人和污点证人的居留、转运提供专业性的安保服务。
(6)警务监听组:实时监控犯罪嫌疑人的电话、电子邮件、社交软件的通信、通话,跟踪、定位其所在地点,分析电话话单与网络使用记录等。
(7)捷克共和国特警队:该队组建于1981年,其队长直接听命于刑侦副总长,是一支应对恐怖袭击、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有组织犯罪及其他重大恶性犯罪的专业化快速反应队伍。该队同时还负责警组技战术和特种装备的研发和对兄弟执法部门的教育培训等。
其标志为一面左黑右蓝的垂直二等分圆形截面盾牌,代表夜以继日、枕戈待旦;上部的红色条纹象征正义、热忱、无私无畏;条纹下两把交叉短剑代表纪律严明、出击迅猛;徽章的中心为一只金喙金爪,面朝右方,振翅盘旋于降落伞上的银鹰,代表勇敢、果断、警惕、毅力、决心、耐心、守护,并可通过伞降快速部署。
4.财政副总长:负责警队固定资产管理,警用装备、车辆、物资的采买购置,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监控日常经费的执行,审计年终决算等。
(1)资产管理局:起草警队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其名下的物业设施、武器警械、装备器材、车辆的购买、分配、维修、保养任务。
(2)后勤保障局:监督警务资金流向,保障全国性警政行动和服务的资金配给,制作人员、财产、物资损失台账,做好办公场所的消防与健康安全保护,因公致伤、致残、牺牲人员的照料抚恤以及非涉密文件资料收发工作。
(3)计划财务部:编订、管理总体预决算,分配各部门经费份额,保障重大警务专项的资金流通,发放警员工资、补贴,确保在重大突发事件时的经费保障与安全等。
5.人力资源、信息通信技术与创新副总长:负责警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信息通信技术支援,警务创新发展以及国际警务合作事宜。
(1)警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警队人力资源发展政策法规、制度规划,协调、管理警务人员的入职招募、绩效评定、奖惩赏罚、晋级陟黜、康复医疗、心理咨询等。
(2)国家警务信息与通信技术中心:于2023年1月1日由服务支援局改编而来,现有员工160人。主要负责根据治安形势发展与警务活动需求,拟定并实施警务信息通信技术战略,开发、优化中央警信综合平台,支持央地两级警务信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等。
(3)警务规划部:负责编写警队宏观发展规划并分解为部门任务目标,收集警务数据,调查并分析警务需求;与其他国家机关通力合作,拟制、修订警务规章制度、警察权限,规范警察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