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萨斯城预防性巡逻警务实验

作者: 黄冬

堪萨斯城预防性巡逻警务实验0

长期以来,制服巡逻一直是警察的重要职能,而这基于一个司空见惯但未经证实的假设:见警率是对潜在犯罪人的巨大威慑,可在遏制犯罪的同时提升公众的安全感。在这一观点的主导下,新兴的运输、监控与通信技术以及大量资金均投入其中,仅在20世纪的美国,巡逻警务的运维费用就达20亿美元之巨。但是,这样真的有效吗?能否通过实证性研究来验证预防性巡逻的真正价值呢?

契机出现在拥有50多万人口、1500名警员的密苏里州堪萨斯市。1971年,该市警局划分了东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区域,以专任警员巡守,由空警、交警、特警机动处突。南区巡逻队将“打击入室盗窃和青少年犯罪,提升居民安全感,增进警民了解,维系警民关系”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这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该任务包罗万象,靠巡逻无法实现;也有人认为巡逻是社会综合防控的一环,完成该任务不成问题。为了平息争议,更为了界定巡逻的价值所在,该局在堪萨斯警察基金会支持下,从1972年10月1日到1973年9月30日进行了一次实验,以测算日常巡逻对犯罪率和公众安全感等指标的影响,这就是世界警史上著名的“堪萨斯城预防性巡逻警务实验”(The Kansas City Preventive Patrol Experiment)。

一、实验简介

预防性巡逻是指基于预先掌握的基础信息(巡区内的通缉犯、前科劣迹人员以及过去24小时本市的发案类型与地点等)进行的针对性巡逻防控活动,主要包括驾车巡查,可疑房屋、车辆和人员搜查,执行逮捕等。它约占全部警务工作的35%,此时,警员无法出庭应诉,不可自由活动。

该局根据犯罪数据、接警数据、种族构成、收入中值和人口流动性在南部24个巡区中选择了15个作为实验区域,面积约82.88平方公里,1970年的常住人口为148395人,人口密度1790人/平方公里。每个巡区的种族构成从黑人占78%到白人占99%不等,居民收入中值在7320~15964美元之间,而定居时间大致在6.6~10.9年。

参与实验的警员共101人,均为巡区的“原班人马”。他们以白人为主,年富力强,平均年龄27岁,平均服役年限3.2年。

实验巡区5个一类,分成主动巡区(Proactive Beats)、控制巡区(Control Beats)、被动巡区(Reactive Beats)三类;警员则一车一组,每组3人,分成5组。在控制巡区,保持原有一区一组的巡控水平不变;在主动巡区,见警(车)率提升为原来的2~3倍;在被动巡区,执勤警员日常在巡区边界以及主动巡区内行动,仅在接警时进入区内。

为了保证实验的安全性与精确度,特警队等机动力量照常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复盘,并事先约定,若被动巡区内犯罪率飙升,则立即终止实验。

二、数据来源

迥异于以往主要聚焦于接处警以及逮捕数等官方数据的研究,该实验特别重视对刑事被害数据的收集统计,综合了调查与问卷、观察与访谈、官方记录等三大渠道,对警员、居民(个人、家庭、商家)、观察员等多类对象进行了调查研究,力求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针对性。

1.社区调查

在实验的首尾进行,旨在衡量社区受害状况、对警方的评价与居民安全感。第一次调查在1972年9月进行,对象为实验区内的1200户家庭(每巡区约80户);1973年9月,再次调查了1200户家庭,其中约600户为重复抽样,另外600户随机选择。排除错误数据后,第二次调查的样本总量为1189例。

2.商家调查

对实验区内110户商家进行的随机抽样访谈,旨在了解其受害状况、对警方的评价与满意度等。

3.街头调查

于1973年7月至10月进行,主要针对执法对象,样本总量为331例。

4.警民互动观察

来自3支出警观察员队伍,系统记录了997次警民互动事件。

5.接警数据

由官方渠道获得,依巡区分类统计。

6.交通事故数据

按照有无人员伤亡分类监测,比对区间为1970年10月至1972年9月与1972年10月至1973年9月。

7.逮捕数据

由官方渠道获得,包括实验年度以及之前3年的月度与巡区逮捕数据。

8.响应时间调查

于1973年5月至9月进行,调查对象为观察员和报警人,而响应时间则是指巡逻警员从接到调度员呼叫到接触到报警人之间的时长。

三、实验结论

实验证明,预防性巡逻强度的变化对发案率、居民安全感、社区满意度、响应时间、交通事故等均没有明显影响。

在与上一年度的648组数据比较中,变动幅度较大,即具备统计显著性(偶发率≤5%)的仅有40组,约占总数的6%。其中,发生在被动巡区的15组,控制巡区19组,主动巡区6组。

(一)对犯罪的影响

1.受害状况

这一数据通过社区与商家调查而来,共设有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在内的13个犯罪类型。在对三类巡区的69组比较中,无一组有显著差异。

2.接警数量

这一数据从官方获得,在对接到报警的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在内的16类警情的51组比较中,“其他类型性犯罪”(如猥亵、暴露癖等)报警在被动巡区波动最大,是唯一具备统计上的显著差异的组(1%<偶发率<2.5%)。但是,一般认为,此类犯罪受巡逻强度的影响不大,因此,该差异仍可能有一定的随机性。

3.报警率

在对预设的普通伤害、重伤害、其他类型性犯罪、毁坏社区财物、毁坏商家财物、入室盗窃、商家盗窃、扒窃、盗窃汽车、盗窃车辆配件、其他类型盗窃等11类警情的48组比较中,仅有5组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其中,3组涉及毁坏财物犯罪,2组涉及入室盗窃犯罪。但是,控制和主动巡区各有2组,另有1组在被动巡区,缺乏一致性变动。因此,居民与商家的报警率不受巡逻强度的影响。

4.逮捕数量

经排除普通伤害、扒窃、故意杀人、抢夺、盗窃汽车、盗窃车辆配件和盗窃自行车等七类人数太少、难于统计的犯罪类型,在对三类巡区进行的27组比较中,警方的逮捕数量没有明显差别,即巡逻强度对逮捕率没有显著影响。

(二)对公众安全感的影响

1.居民安全感

该数据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而来,主要指标为邻里安全状况,对暴力犯罪的认知,遭遇抢劫、故意伤害、汽车盗窃的概率,在室内、室外遭遇强奸的概率,居家或外出时遭到入室盗窃的情况以及平均受害状况等。在总共60组比较中,只有4组具备统计学意义,即在主动巡区遭遇抢劫的概率变动较大(1%<偶发率<2.5%),遭到故意伤害(1%<偶发率<2.5%)以及在室内、室外遭遇强奸的概率(偶发率<1%)则是被动巡区变动最大。但总体而言,居民安全感基本不受巡逻强度差异的影响。

2.居民自防措施

该调查通过问卷实现,在对是否已安装特制或复式门锁;是否安装了特制窗锁或窗栏;是否有户外照明灯在内的11个问题的84组比较中,具备统计显著性的有11组,被动巡区安装户外照明灯(2.5%<偶发率<5%)以及拥枪(1%<偶发率<2.5%)的情况变动较大,控制巡区安装入侵警报器(2.5%<偶发率<5%)、携刀自卫(偶发率=1%)、携带棒球棒、木棒、钢管自卫(2.5%<偶发率<5%)变动最大。许多居民表示,控制巡区的自防措施有所增加,但该观点并无完善的数据支持。因此,居民自防措施的增减与巡逻强度差异基本无关。

3.商家自防措施

该调查主要借助电话进行,旨在了解商家在内外报警系统设置,安保人员及枪支、犬只配备,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在全部21组比较中,仅“全部自防措施”一项(2.5%<偶发率<5%)具备统计学意义。但总体而言,商家自防措施基本不受巡逻强度的影响。

(三)对公众评价的影响

1.居民对警方的评价

该调查设置的问题包括:是否需要更多的邻里守望警员;本市是否需要更多的警员;对邻里守望警员参与车巡的看法;警察应有的巡逻时长;主动巡逻的感知度;社区警察参与主动巡逻的时长;对邻里守望警员警民关系的看法;对邻里守望警员的看法;本市警察的声誉;邻里守望警员的声誉;邻里守望警员打击犯罪的效果;本市警察打击犯罪的效果;警方对待白人的态度;警方对待少数族裔的态度;是否受到邻里守望警员的打扰;是否受到普通警员的打扰;邻里守望警员的变化;对警方服务的满意度;居民对本社区邻里守望警员的看法等。

在全部111组比较中,有16组具备统计显著性。其中,被动巡区在“本市是否需要更多的警员”项(2.5%<偶发率<5%)与“是否受到普通警员的打扰”项(1%<偶发率<2.5%)变动较大,控制巡区在“社区警察参与主动巡逻的时长”项(1%<偶发率<5%)、“邻里守望警员的声誉”项(2.5%<偶发率<5%)、“本市警察打击犯罪的效果”项(1%<偶发率<2.5%)与“是否受到邻里守望警员的打扰”项(1%<偶发率<5%)变动较大,主动巡区则在“警方对待白人的态度”项(1%<偶发率<2.5%)和“邻里守望警员的变化”项(1%<偶发率<5%)有更大转变。

据此,可以试着推论:在被动巡区,由于见警率降低,导致居民与警察接触机会减少,对警察的需求增加;在主动巡区,因为警力增加,使得居民能感受到警察执法的变化以及态度的改观,但是后者仅体现在对待白人的态度上,对少数族裔还是依然故我。因此,总体而言,统计显著性缺乏一致性,表明居民对警方的评价未受到巡逻强度变化的严重影响。

2.商家对警方的评价

相较于普通民众,商家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生产经营均更容易受到犯罪滋扰,同时,也有一定社会地位,因此,他们的评价对制定警务方略至关重要。

该部分的问题包括:邻里安全状况、与前几年相比的治安秩序改善情况、本市警察打击犯罪的效果、邻里守望警员打击犯罪的效果、商家与社区警察的关系、社区警察的声誉、本市警察的声誉、邻里守望警员的声誉、社区需要的警员人数、本市所需的警察人数、车巡的应有时长与实际时长、对警方调查工作的满意度、对警方调查态度的满意度、警方搜证与询问的应有时长与实际时长等。

该部分全部48组比较均不具备统计显著性,说明巡逻强度的变化对商家对警方的评价基本没有影响。

3.执法对象对警方的评价

实验根据发起主体不同设计了两套问卷:

其一是报警人问卷,部分问题要求报警人作答,包括警方大致响应时长,接触最多的警员的风度、态度,报警的性质,接警满意度,对本市警察的评价;要求观察员回答的问题则有警方大致响应时长,接触最多的警员的风度、态度,报警的性质等。

其二是执法对象问卷,要求执法对象回答的是,接触最多的警员的风度、态度,接触的性质,对警方的总体满意度;要求观察员回答的问题有现场警车、着装警员数量,接触最多的警员的风度、态度、性格,接触的性质,本次接触的满意度等。

在使用两套问卷进行的63组比较中,没有具备统计显著性的项目,故执法对象评价不受警方巡逻强度的影响。

4.警民接触评价

本部分数据由随行观察员获取,设置的问题包括对警民接触、接触过的警员、接警警员以及警察执法的满意度等。在全部18组比较中,未发现具备统计显著性的项目,表明警民接触评价不受巡逻强度变化的影响。

(四)其他影响

1.警方响应时间

本部分问题包括:警员接到派警时与现场的距离、派警通话时长、从接到派警到抵达现场的时长、从接到派警到第二名警员抵达现场的时间、观察员对出警速度的估计、到场其他警员的数量、报警人对报警通话时长的估计、报警人对派警的满意度、报警人对从报警到警方到场的时长的估计、市民对反应时间的满意度、报警人对警方处警时长的估计、居民对警务工作的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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