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袭警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应对措施
作者: 熊安邦 付琴雯
近年来,法国袭击警察事件的数量呈爆炸式增长。一方面,警察遭受暴力袭击日益成为法国政府当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这其中,恐怖主义分子袭击警察的问题也日益引起公众关切;另一方面,在过去的几年里,法国警察执法不当引起的暴力事件数量也不断激增,2019年,欧洲委员会人权专员表示对法国警方处理“黄马甲”运动抗议者时使用暴力的行为“极度关切”。总体而言,对于警察使用武力不当引发的讨论,往往容易让人忽略另一个重要问题,即保护警察,使其免遭暴力袭击。
一、法国产生暴力袭警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恐怖分子将警察作为袭击目标
在法国,警察已经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头号目标。早在2014年,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就曾宣称要“打击所有能代表国家的东西”。2015年起,恐怖主义分子袭击法国警察的事件更是密集发生: 2015年1月,三名警察在《查理周刊》恐怖袭击中因公殉职;2016年,一对警察夫妇在伊夫林省马格南维尔的家中被恐怖分子刺杀身亡;2017年,一名男子手持卡拉什尼科夫冲锋枪,向香榭丽舍大街的一辆警车进行射击,导致一名警察死亡,该事件随后被认定为恐怖主义事件;2019年6月,一群“伊斯兰国”的支持者发布了一张宣传海报,上面出现了埃菲尔铁塔、一把血淋淋的匕首和一个倒挂着红色靶心的法国国家警察的徽章;2019年10月,由情报局的一名计算机科学家在巴黎总警署辖区内实施的袭击,致使四名警察丧生,2020年2月,调查人员发现该事件背后具有“恐怖主义力量”的推动;2021年4月23日,在法国伊夫林省的朗布依埃(Rambouillet)警察局,一名49岁的法国女警被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杀害;2021年11月8日,法国戛纳市一名男子持刀袭击了四名警察,在被警方制伏过程中,该袭击者中枪且伤势严重,由于该袭击者大喊“先知”,该事件初步被法国警方认定为恐怖袭击事件。
极端恐怖分子实施的一系列针对警察的暴力事件并不是偶发的、随机的,而是刻意的、具有强烈针对性的。一名法国恐怖主义专家表示:“恐怖主义分子正在寻找象征……他们的想法是对袭击目标作出区别,希望使袭击更具有象征意义。”换句话说,对于极端恐怖分子来说,打击国家核心执法力量就是一种具有象征性的方式。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法国已发生17起针对国家执法力量(警察、宪兵等)的恐怖袭击,9名警察或军人在恐怖袭击中死亡,近20人受伤。有学者认为,将警察作为目标的想法植根于恐怖主义的发展历史之中。法国图尔大学刑法教授奥利维尔·卡恩表示:“国家一再表示自己有一支强大的警察部队,那么袭击警察(并得手),就能揭示出国家的脆弱性。”
2015年以来接连发生的恐怖主义袭警事件,引发了法国警察群体的愤怒和抗议。法国社会意识到警察逐渐成了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在社会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对警察进行声援的浪潮。法国政府也明确表示国家必须有所行动,来保护这些执法者。
(二)部分警察存在执法不当行为
在法国,警察既是使用暴力的把控者,又是使用暴力的受害者。在2018~2019年的“黄马甲”运动中,欧洲议会就谴责某些成员国“过度使用武力”,尤其是在抗议活动中警察使用的“防御性子弹发射器”(LBD),导致许多人受伤。联合国人权专家也在一份声明中指出,在收到“关于过度使用武力的严重指控”后,“法国当局应重新考虑其警务政策,以确保自由的行使”。
法国发生袭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部分警察存在执法不当行为,导致执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矛盾无法完全消解,进而演化成一些社会暴力事件。为了有效调和警民矛盾,厘清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2013年,法国政府建立了“警察的警察”报告平台(PFS)。这个互联网平台的主要职能并不是投诉,而是作为一个行政调查平台,其目的是允许任何人揭露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该网站的用户可以通过填写内政部网站上的表格,对有关自身的或目睹的警察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并可以附上照片或视频来佐证他们的申诉。
最近的研究报告表明,法国警察滥用武力问题可能并不像想象的那样严重。法国国家警察总监察局(IGPN)的报告中指出,2020年在PFS上登记的报告共有5420份,其中可受理的约占80%,在这其中,又有四分之一涉及过度使用武力问题,如使用包括电脉冲手枪和有争议的“防御性子弹发射器”(LBD)等,或被认为开展了具有攻击性的身份检查。另外一些最常见的投诉原因是警察缺乏尊重或礼貌,拒绝接受对其的投诉等。此外,关于罚款的投诉数量猛增了70%,有学者表示,这可能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的大量罚款措施有关。经过复核,在这5420份报告中,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中警察行为是合法的,且需要展开司法调查的数量在减少。此外,根据2021年7月IGPN发布的年度报告,其总体结论也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法国的警民冲突现象有所缓解。
(三)法国移民和难民问题加剧警民冲突
在过去的几年里,警察使用武力和胁迫的情况及原因,主要集中在与“警察种族主义”有关的事件方面。例如,2005年10月27日,法国巴黎北部郊区的两名未成年人扎德·本纳和卜阿娜·查奥尔为逃避警察追捕进入一所变电站内不慎触电身亡。该事件导致当地数百民众和法国警察之间发生暴力冲突,两名警察也因“不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而被起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国城郊发展差异巨大,而郊区逐渐成为外来移民聚集地。经济社会因素上的强烈落差、种族文化因素上的强烈对立,都进一步导致了警民冲突的发生。2018年起发生的“黄马甲”运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法国民粹主义的抬头,进一步激化了法国社会“令人头疼”的移民和难民问题。2020年11月23日,巴黎警方在清理市中心的一个临时难民营地过程中,使用了催泪瓦斯和驱散手榴弹驱赶难民,随后巴黎警方与难民之间爆发激烈冲突。法国时任内政部长热拉尔德·达尔马宁表示,警方捣毁难民营的行为“令人震惊”,并要求巴黎警察局长提交此次行动的详细说明。巴黎市长安妮·伊达尔戈也指责警方“野蛮和不成比例地使用武力”。
法国接连发生的袭警事件,跟该国和欧洲近年来的难民庇护政策不无关系。法国有难民保护传统和较为完善的庇护制度,近年来向法国申请庇护的难民人数不断攀升,2017年申请人数已经突破10万人,2019年向法国申请避难的人数更是多达17.8万人。然而,难民不断涌入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却始终难以解决。2016年3月,法国加莱一处难民营遭到警方“强拆”,法国官方却将此次捣毁难民营行动称为“人道主义行为”。此次冲突引发多方舆论指责警方滥用暴力手段驱赶难民,一些难民权益组织认为政府应继续支持接纳难民的工作,并要求政府重新考虑调整难民政策。
二、法国应对袭警问题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措施
法国“保护警察免遭暴力”和“防止警察滥用暴力”的议题,就好像是一对螺旋发展的矛盾统一体,其方针政策和法律措施的演进都深刻反映了法国不同发展时期的社会问题。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法国保护警察的相关立法都停留在“厘定警察地位”的层面。1994年经修订后的法国《刑法典》的生效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因为在此之后,法国立法者开始转向关注“保护本国警察”的层面。
(一)惩罚“藐视”警察的行为,保护执法者及其家人的尊严
1994年以前,原《刑法典》并没有区别“侮辱公职人员”和“侮辱执法人员”的惩罚措施。在1994年3月1日新《刑法典》生效以后,“侮辱警察”将会受到更多的处罚。例如,在《刑法典》“藐视罪 ”部分的第433条第5款指出:“在执行公务任务时,向对方发出言语、手势或威胁、未公开的任何类型的文字或图像、或发送任何物品,其性质有损于对方的尊严或对他/她所承担的职能的尊严构成藐视行为,可处以50000法郎的罚款。如果是行使执法和司法权力的人员,对其藐视可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和50000法郎的罚款。”2001年,法国立法者再次对第433条第5款进行了修订,构成上述“藐视行为”者可被处以7500欧元的罚款,但如果是针对“行使执法和司法权力的人员的藐视行为”,则增加到处以1年的监禁和15000欧元的罚款。也就是说,新法律进一步保护了警察、宪兵等执法力量。法国国家警察工会组织负责人琳达·凯布来说,这是一个“有用”的区别,因为这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它给人一种关注和考虑到了我们(警察)在社会中所扮演角色的感觉”。
在1995年阿尔及利亚发生武装极端伊斯兰组织的恐怖袭击浪潮后,1996年7月22日,法国颁布第96-647号关于“旨在加强打击恐怖主义和针对拥有公共权力或被赋予公共服务使命人员的犯罪行为、包括与司法警察有关的规定”的法律,该法律明确了对行使执法和司法权力人员进行威胁的罪行,其中,将“在集会中对执法者的藐视行为”的处罚增加了一倍。
进入到21世纪,面对“9·11”恐怖袭击事件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冲击,“安全”成为2002年法国总统竞选的主要议题之一。在介绍“国内安全法”草案时,时任法国内政部长尼古拉·萨科齐将“重建安全”作为“政府设定的优先目标之一”。该法律草案设立了侮辱国旗等新罪行,并赋予警察更多的权力,旨在从法律上为警察和宪兵提供更好的保护。2003年3月18日,法国正式颁布《国内安全法》。在该法律的许多条款中,都将对公职人员的保护措施范围扩大至其亲属。例如,第112条规定:“……所述人员因其职责而成为威胁、暴力、攻击、侮辱、诽谤或藐视的受害者时,这一保护范围将扩大到该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第59条规定:“……如果是对其的死亡威胁或对人有危险的财产威胁,则将处以5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自此,威胁到法国执法人员家属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二)针对“伏击”警察的行为采取预防性措施
2006年10月,在塞纳河畔埃皮奈发生了伏击警察的事件。2007年3月5日,法国颁布第2007-297号关于“预防犯罪”的法律,针对“埋伏/伏击行为”作出了惩罚措施规定。
基于该法律,法国立法者对“埋伏”(embuscade)和“伏击”(guet-apens)行为作出了新的区分。具体而言,“埋伏”行为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内等待国家警察、宪兵队成员、监狱管理部门人员、任何其他处于公共权力地位的人以及平民或军事消防员等人的行为,其目的是在他/她履行职责或任务时,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器对他/她实施暴力”。而“伏击”包括在一定时间内等待一个或多个人,并在某一地点对其实施一项或多项犯罪。可以看到,该法律对这一新罪行所涉及的受害对象类型和犯罪者的意图作出了描述性规定,专门指出是针对某些必须有一定地位的受害者,尤其是警察、宪兵或任何有公共权力的人。
如此一来,法国法律法规作出了进一步细化,使“埋伏”行为与“伏击”行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新规定的“埋伏”可以看作一种预备性犯罪,法国立法机关旨在从该行为的准备阶段开始,从上游进行镇压。但一旦该人通过实际实施行为来实现其犯罪意图(特别是伴随着伏击的加重情节),那么犯罪的案件定性就会转变为故意暴力。
(三)延长弑警者的“刑期保障期”
2010年3月,一名法国警察在与巴斯克分离主义组织(ETA)的枪战中不幸身亡。2011年3月14日,法国颁布第2011-267号关于“执行国内安全的方向和计划”的法律,又称为《洛普西法2》。该法律以“安全”概念作为整个法律的基础,提出了与国内安全部门权限有关的条款,这有助于与刑事司法系统一道协作处理犯罪和违法行为。就法国针对“暴力袭警”问题的法律保护机制而言,该法律的重要意义在于延长了弑警者的“刑期保障期”。
“刑期保障期”,法语称为“La période de sûreté”,一些国内学者也将其译为“保安期”或“安全期”。它是指判决法院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对被判刑人员施加的一段不能获得任何刑期调整的周期(如有条件假释、外部安置、外出休假等),也就是相当于设定了一个不可缩短的监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