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杉矶的从警之路(下)

作者: 丹尼·史密斯(美) 编译/刘长煌

我在洛杉矶的从警之路(下)0

这时,我们的中士乔·古兹曼和同事赶到了。在他们的协助下,我把吉尔伯特双膝绑上了塑料手铐,限制其移动,这符合法律程序,用于应对极端情况下的暴力拒捕。他们兄妹俩都没有受伤,中士表扬我们做得很好,保持了值得称赞的克制。这次逮捕基本上是例行公事,如果我们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结局可能会大不相同。如前所述,当吉尔伯特对一名男子实施致命袭击时,我们完全有理由向他开枪,那就没有后面兄妹俩拒捕的事了。

这件事发生在1988年夏天,没过几天,投诉就来了,说我们侵犯了吉尔伯特和玛丽亚的公民权利。这一切的幕后黑手是一个口齿不清、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名叫汤姆·贝克,专门起诉警察。我们当晚的行动经受住了律政司内部刑事调查科和内务局的审查。我们所有的行动都被裁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过的武力都被认为是正当合法的。

这件事发生一年后,汤姆律师提起了联邦诉讼,指控我们四名警察侵犯了兄妹俩的公民权利。

打官司是警察生涯的一部分,任何在街头工作的警察都会面对,在犯罪率高的辖区更是家常便饭。

在学院里,教官们就提醒过我们。绝大多数诉讼都得到了解决,绝少有警察因此被免职,更不要说参加听证会或出庭受审了。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不料这个汤姆律师和一般人不同,我成为少数几个不幸的人之一,在联邦法院当了六个星期的被告,这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六个星期。

由于洛杉矶县选择在本案中辩护,不想协商,所以案件进入漫长的审判程序。开庭日期一拖再拖,以至于我们都快忘记这件事了。3年后,1991年3月3日,罗德尼·金事件爆发。在美国第二大城市洛杉矶,4名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的过程被人录像,4名警察遂因刑事犯罪遭到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审判。不久,有人想起了我们的案件,认为有相似之处。我们将面临过度使用暴力的审判,搭上了罗德尼·金事件的热点,大家都认为我完蛋了。

事实证明,祸不单行,我们的案子主审法官是讨厌警察的联邦法官斯宾塞·莱茨,他很受罗纳德·里根总统赏识。莱茨曾是一名公司律师,没有任何审判经验,但是在联邦法官席位上拥有无与伦比的权力。他的法官任命是终身制的,所以他的行为再怎么恶劣对他自己并没有多大影响。

县政府提供给我们的律师对莱茨很了解,他警告我们以后的日子很艰难。律师说莱茨法官很讨厌县警,因为他有一次被县警开了交通罚单,他把罚单寄给了县警负责人布洛克,暗示替他“摆平”这个罚单。布洛克寄了回去,并附上一张便条,解释说他“摆不平”。从那以后,莱茨法官似乎对所有县警都不友好。

这个时候我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发现我们低估了当前的形势。

在审判开始的几天里,莱茨不时地打量着我们四名警察被告,我们穿着西装打着领带严肃地坐在被告席上。他瞪着我们,好像我们是法庭上的威胁者,同时用溺爱的眼神看向涉黑的原告及其证人。

原告的母亲作证时公然撒谎。在盘问中,我们的律师让她不能自圆其说,最终她承认证词是伪造的。莱茨法官递给她一盒纸巾安慰她,然后转向陪审团,告诉陪审员不要太计较她的谎言,她只是一个保护孩子的母亲。接着,他在宝座上挺直身子,一副厌恨的怒容爬上大长脸,用手指着我们,大声说道:“你们四个应该清楚,我不会容忍警察的任何不当行为!”

他的言论让法庭上所有的人大吃一惊。

接下来的六周里,法官质疑我们证词的有效性,特别提到戴着手铐用头撞警车车窗的真实性。他在陪审团面前说,这是一个谎言,并下令举行现场实验,让他的法庭书记员戴上手铐,躺在汽车后座,试试怎么才能用头撞击车窗玻璃。当然,我们的律师反对,因为那根本不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地方。但他的反对被驳回,在为期六周的庭审期间,我们的律师每天都会提出十几次反对,但最终都被驳回。甚至在后来,法官威胁要对他进行蔑视,因为他总是驳斥法官的观点。形势对我们越来越不利。

一个星期一的早晨,吉尔伯特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我们四个可能有罪的被告不由得窃笑,互相传递纸条,询问那个小混蛋可能在哪里。其实我们每个人都认为吉尔伯特可能在监狱里。上午休庭的时候,我们打了个电话,果然,吉尔伯特被关押在东洛杉矶县警局,周末被捕的,当时一名卧底缉毒县警在监视一名毒品贩子的住宅时,看见吉尔伯特实施了飞车枪击。更令人惊奇的是,当时吉尔伯特竟然把他的婴儿放在旁边。而在法庭上的他,含泪控诉,说从未参与过任何形式的帮派活动。

吉尔伯特的帮派活动是有记录的,19岁就已经被逮捕了十几次,每次逮捕都有帮派活动的因素。有一次被捕后,吉尔伯特在监狱墙上刻下他的帮派符号,这一事件被录像记录下来。然而,莱茨法官,这位才华横溢、无懈可击、身穿黑袍、自命不凡的“驴子”(过去式,写这本书的时候他已经不在人世了),裁定原告过去的罪行和罪过与此案无关。

“但是法官阁下,这是弹劾材料!他在你的法庭上作证说,他从未……”我的律师申辩道,因为莱茨再次拒绝让相关证词进入审判。我律师的努力是徒劳的,他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莱茨打断了。

“停!”莱茨在法官席上咆哮着,叫我们的律师坐下。他说这起飞车枪击事件可能另有隐情,他甚至认为整个事件是由被告方策划的,目的是影响审判结果。

就在那一刻,我明白了为什么莱茨下达了一个决定,即任何人都不得在法庭上携带武器,他是担心我们会冲动。

审判结束时,我们被判有罪,即将受到惩罚。

这是一个典型的“袋鼠法庭”(特指不公正的法庭),有法官的原因,也有罗德尼·金被殴打事件的影响。

毫无疑问我们提起了上诉,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最自由的上诉法院推翻了“袋鼠法庭”的判决,指责那位莱茨法官对我们的公然偏见。上诉法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陪审团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该案被推翻后,吉尔伯特与县政府进行了协商,不想又回到法庭上,但和解金额远低于他们兄妹俩所诉求的。后来不久,吉尔伯特被黑帮认为“不可用了”,在一起黑帮火并中被枪杀。

在火石工作三年后,上级要求我作为一名指导老师带新警,我不情愿地同意了。我熟悉街道,认识骗子,处理过数十起谋杀案、数百起抢劫案和致命袭击案、多起强奸案和绑架案。开玩笑说,作为一名巡警,我唯一没有处理过的案子就是飞机失事。

在晋升为侦探之前,我至少要培训九名新警。我非常认真地承担起责任,尽可能地让学员接触到他们将来可能遇到的每一种情景和各种犯罪类型。

有一次,一位刚完成六个月巡逻训练的年轻女警跟我搭档。那天我们当中班,下午两点到晚上十点。她坚持要我开车,按常理来说她刚结束新警训练,应该多开车。

我开车往南走,问她:“有什么打算?”

“什么什么打算?”

“作为一名新警,有没有你原本希望经历但却没有经历过的案情?”

“我想搞个枪案。”

我感到震惊,瞥了她一眼。“你没有抓捕过非法持枪者吗?”

“没有,老师。”她笑了笑。

“首先,不要喊老师。其次,是谁训练你的?”

她说不是在火石接受训练的,是从另一个局调来的。之前她抓捕了几百个吸毒者,已经作为麻醉品领域的专家在听证会上作证。她可以闭着眼睛写一份毒品报告,可以在一百码(约91米)外发现一个瘾君子,但就是没有抓捕过持枪犯。

我惊得目瞪口呆,不由得高看了她一眼。“好吧,今天我就带你搞把枪玩玩。”

有些人说我有点像吸屎的磁铁,这是真的。我似乎总能遇见一些非常坏的人在做一些非常坏的事,好像是我吸过来似的。

比如说现在,刚刚说要搞个枪案,不到5分钟就来了情况。我们在康普顿大道上巡逻,看到一车假释犯在开车朝北行驶,一看就是街头帮派的狂热分子。他们很不幸,乘坐的是一辆牌照过期的汽车,刚好被我发现,于是我来了个U形掉头,拉响了车顶上的警灯。

他们没有让道,我礼貌性地鸣笛以引起他们的注意,这似乎起了作用,四个人都回头看了看,突然睁大眼睛,露出惊讶和关切的表情,但是他们继续前行。我用车台把车牌号码报告给调度中心,但调度员还没来得及反馈核查结果,他们就拐进了停车场,停了下来。这里离里奥社区不远,是里奥“血帮”的地盘。我告诉女搭档做好准备,这些家伙很脏。

“让我看见你们的手!”当接近嫌犯时,这是一个标准的命令。在火石, 听到警察的喊叫当地人都会举手,站在车窗外,因为他们知道警察的程序。

这伙人除了司机以外,其他人都遵守了命令。司机身体前倾,似乎在座位下面藏着什么东西。我拔出枪再次发令,并瞄准他的后脑勺,他终于举起了双手。

我叫司机走近,然后拍打他的身上,没有发现武器,于是叫他站到一边去。接着叫副驾驶位置的男子下车,来到我身边,这个人非常魁梧,接近2米高,膀大腰圆,胳膊比我的大腿还粗。我叫他转过身,把手放在车顶上,他照做了。我开始拍打他的身体,感觉到他的腰带上有枪。我连忙用枪指住他的脑后,叫他别动,然后大叫“417”,这是发现了枪的代号,提示搭档注意。

我瞥了一眼,看到女搭档的脸上流露出忧虑的神色,她迷糊了,不知道该如何反应。在六个月的训练中,她从未接触过这种情况,但她却是成绩突出的缉毒警察。我对她喊道:“拔出你的枪,对准这个混蛋!”

她慌忙把枪指向我们的方向,枪管抖动,我顿时紧张不已。

我告诉大个子:“你太大了,不好对付,还带着枪,我不会和你玩游戏的,明白吗?”

“明白,长官。”

“你把手放在车顶上,我要把枪从你腰带上取下来,然后给你戴上手铐,明白吗?”

“明白。”

“你看见我的搭档了吗?”

“嗯?”

他往后瞥了她一眼,看到她正把枪对准我们,枪管晃来晃去的。

“大个子,不要乱动哟,如果她一紧张开了枪,我们两个都会完蛋。”

“哦!”

我从他的腰间取出一把6英寸(约15厘米)的史密斯.357手枪,塞进我腰间的腰带里。

这时,支援力量赶到了,很快把四个人都抓起来了,他们每个人都带了枪,司机的枪藏在座位下面。

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刚出狱的假释犯,现在被发现非法持枪,这是一项重罪指控,他们必须要回到“大房子”里去了。我们还从后备厢里找到了两万多美元的现金,当时是一笔巨款。

女搭档终于填补了没有办过枪案的空白,她称我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街头警察。

三、刑事侦探

吉尔伯特案判决后不久,刑侦警长吉姆·莱利找到我,叫我申请一个刑事侦探的职位。我曾经和他们合作过几次,虽然我很喜欢侦探的工作,但我更喜欢穿制服巡逻。

“经过法庭判决后,每个人都会发生变化,你是一名出色的警察,应该在毁掉声誉之前到刑事侦查大队来工作。”他劝道。

经过仔细考虑,我认识到他说的是对的,需要换一个工作环境。经过申请、面试,1991年9月,我被录取为火石局刑侦队刑事侦探。

记得面试时,考官注意到我的申请表上写了会西班牙语,问我口语是否流利。

我扫视每个面试官的眼睛说:“你们当中有人会说西班牙语吗?”

大家都摇摇头。

“那我就很流利了。”

于是,我被录取到地铁警察局重案组工作,又称特别调查组。

我和希伊成了搭档,晚上当班,俗称刑警夜车。夜车最棒的一点是可以穿牛仔裤和防弹衣。在火石,不穿防护背心是愚蠢的。刑警的优点是调查工作多,不必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文书填表工作上。

希伊性格开朗,大块头,行动敏捷,真想不到他那么庞大的身体移动起来比轻量级还快。他是一个硬汉派侦探,强壮如牛,练过拳击,是个好搭档,有安全感。

但是,警察根本就不安全。1992年3月29日晚上,星期天,巡逻新警尼尔森·山本被一名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枪杀,凶手逃脱,不久后在纽约被捕。这是我职业生涯中最黑暗的一天,尼尔森26岁,工作了三年,是一个热情、开朗的年轻人,脸上总是挂着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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