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百年历程及启示

作者: 李宛芸

[摘要]纵观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百年历程,呈现出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理论实践连续性与动态性特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出维护团结加固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信任体现尊重的民族平等原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奠定基础,摸清中国多民族现实情况,使革命时期成功经验落地生根,同时推进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族工作系列实践;改革开放新时期实现由经验主导的民族工作横向发展向以理论体系为支撑的纵向成长;进入新时代全方位把握国情,抓住“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着力点,正本清源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实现党的民族工作向纵深推进。百年历程启示我们:党的领导贯穿始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贯穿始终;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历史发展规律贯穿始终;人民立场贯穿始终。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百年实践;民族问题;民族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3—0101—12

[作者简介]李宛芸,女,法学硕士,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以建党百年为契机,理论学界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1的百年历史演进的相关研究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的整体性梳理和总结。从对百年历程的研究方法看,大多以建党百年的四个历史分期为线索进行梳理,也有极少数按照其他时间节点进行梳理,比如学者彭谦以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历史分期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百年演进进行了细致的梳理。[1]王珏、赵心愚则将党的民族理论百年探索划分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前和之后两个历史时期。[2]已有研究成果显示以建党百年的四个历史分期为线索能够更直观的体现百年发展的与时俱进,以及每一历史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从对百年历程的研究结构上看,一方面,学者们更多的将重点放在对新时代的梳理和归纳上。比如余文兵等学者用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会议简要的梳理了建党百年前三个历史时期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探索,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实践探索则进行了总结和凝练[3];另一方面,将侧重点放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的经验总结上。比如李资源在简要论述建党百年四个历史分期党的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基础上,概括出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4]从论述的视角看,一些论述视角使文章更具说服力,比如严庆以建党百年来不同历史时期民族理论学界学术动态为基础和研究视角,论述党的民族理论是在实践-理论-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创新,围绕民族、民族问题、民族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等话语,构建起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进步、民族繁荣发展、民族事务治理、民族工作实践、多民族国家建设等内容和体系,揭示了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党民族理论发展创新的态势和本质特点。[5]一些论述视角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打开了新视野,比如陈永亮等通过梳理建党百年来不同历史时期《党章》中关于民族的论述,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发展的历史脉络。[6]梁君思将研究视野放在20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前这一历史时期,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形成演进的历史基础,认为在“民族主义”“民族运动”“民族国家”“民族精神”“民族复兴”五重面向的合力和交互作用下生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演进的初期形态。[7]

第二,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的侧重性梳理和总结。主要是对党民族理论政策当中的某一侧面或者部分的百年发展进行梳理和总结。这其中,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话语体系的百年发展受到较多关注。比如,马成俊将建党百年看作是“中华民族”努力实现“复兴梦”的百年,从建党百年的四个历史分期,深入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华民族由“自在”到“自觉”到“自富”再到“自强”的百年,以及对“中华民族”内涵与外延认识不断深化的百年。[8]还包括对中国共产党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百年历史实践的研究、中国共产党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百年历程、建党百年我国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形成及发展等不同研究侧面。

总体来说,学界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百年历程研究形成了整体性研究为主,侧重性研究补充的研究体系,有助于我们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形成、发展和创新的认识既有广度更有深度。但笔者也发现,现有的研究在对整体性的百年历程研究上缺乏比较细致的梳理和凝练,尤其是前三个历史时期,且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梳理缺乏逻辑的连续性,难以体现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发展的动态性,这恰恰是本文在论述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探索阶段

(一)开创民族区域自治,加固团结捍卫统一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开创经历了从民族自决、自治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过程。以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为重要节点,在此之前,初生的中国共产党缺乏对我国实际国情的深入掌握,套用苏联国情下的政策主张,将“承认民族自决权”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纲领1,使各少数民族同汉族联合起来建立联邦制国家。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成为我们党开始深入分析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该如何处理民族问题的关键性转折,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不再提及“民族自决权”,随后设立民族工作机构,同时开始系统研究国内少数民族问题2,“民族自决”逐渐淡化出党的各级各类文件中,以“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9]定调,走最大限度团结各民族共同捍卫祖国完整统一的“自治区”实践道路3。一系列的实践使党中央于1947年5月1日,成功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并且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国家制度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下来。综上,由“民族自决权”向“民族区域自治”的转变,是我们党革命实践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生动表现,是由苏联式“团结”“独立”口号转向中国特色“团结”“统一”口号的生动实践。

(二)确立民族平等原则,建立信任体现尊重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将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并且一直到今天,仍然是解决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这一时期党的所有涉及民族问题的文件都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1,并且将这一原则贯彻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政治上,重视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经济上,“打土豪,分田地”、减轻税负、扶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等;文化上,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党在实践中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实施的上述一系列政策举措成为消除各族群众隔阂,建立信任基础,积聚各民族力量,团结一致投身革命的关键。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以加固团结捍卫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和以信任和尊重促进团结的民族工作路线,转化为各民族群众团结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革命的精神动力。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奠基阶段

(一)客观准确把握我国多民族现实情况

1950年,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时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问题不仅没有入门,连皮毛还没有摸着。”[10]在当时,中国各民族还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我国到底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都聚居在哪些地区?这些少数民族都有哪些特点?这些对我党来说都是未知数。因此,20世纪50年代初,党中央开始着手少数民族地区的大规模调查,为我国稳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进程,制定和完善各项民族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并且尊重我国各民族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科学准确判定民族成分,为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地生根

1.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有章可循。1952年8月8日,党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实施提供具体的制度依据。1954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总纲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1]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

2.做到民族区域自治有理可据。新中国成立之初,党的领导人,如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等,都对民族区域自治作出过论证和说明。2例如,1957年,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深入分析了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苏联民族政策的本质差别,论证了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独特性和正确性。

3.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一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进行规范。“五四宪法”颁布以后,国家取消了县级以下的自治地方,把自治地方确定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扭转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混乱状态,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架构。另一方面,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依据。毛泽东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须加统筹》一文中指出,各地情况不同,“有的须成立内蒙古那样的大区域政府,有的须成立包括几个县的小区域政府……疆域划分,人员配备,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12]因此在设立自治地方时,充分考虑各地区历史与现实、政治与经济、民族与区域等多重因素,建立大小不一、行政级别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形成省级、州、县(旗)级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州或县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格局。

(三)切实构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解决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剥削和压迫问题。在旧中国,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停滞落后,社会形态参差不齐,比如原始社会的氏族族长制,奴隶社会的贵族奴隶制,封建社会的政教合一领主农奴制等多种社会制度形式。党中央从多种社会形态并存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和剥削问题,使一些少数民族跨越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

2.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进行过多次专门论述,极其重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特别是反对大汉族主义的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一书中专门论述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指出:“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13]在行动上,根据毛泽东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指示,分别在1953年、1956年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政策教育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在方法上,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了两种民族主义问题的性质,指出这两种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因此,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来解决存在着的两种民族主义,即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斗争,使各民族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样一个新的基础上,为实现这个目标达成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

3.构建各民族团结友爱合作的大家庭。由于历史上长期深重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使各民族之间存在着歧视和偏见、隔阂与不信任。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主要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改善民族关系。“派下去”是以向民族地区派出中央访问团方式,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情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请上来”则是有计划地分批组织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参观,直接感受新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社会制度和团结友爱的社会氛围。据统计,1951年到1964年的15年间,有268个少数民族代表团、参观团、观礼团到内地参观考察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14]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同时,更有效疏通了民族关系,使各民族深切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另外,明令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在全国范围内对带有侮辱、歧视之意的少数民族称谓、地名等进行了改写和修正。

(四)全方位开展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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