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研究

作者: 卢玉文 尚梦媛 查秀明

兵团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研究0

[摘要]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全面深化兵团改革的重大任务。第十二师扎实深化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改革,积极承接履行兵团授予的行政职权,丰富和创新了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内涵和实现形式。本文分析了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的重大意义,归纳总结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存在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健全;深化改革;“政”的职能;兵团第十二师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1—0027—08

[作者简介]卢玉文,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尚梦媛,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讲师;查秀明,男,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讲师。

健全和转变兵团“政”的职能是全面深化兵团改革的重大任务。兵团十二师加快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强化“政”的意识、夯实“政”的能力、提升“政”的效能,丰富和创新了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内涵和实现形式,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积极进展。持续深化“政”的改革,承接好行使好“政”的职能,完善治理方式,有利于十二师发展壮大综合实力,更好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

一、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的重大意义

(一)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定位要求的具体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1。兵团是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战略力量。推进兵团深化改革是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是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十二师“政”的职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制约了十二师发展壮大和履职尽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有利于把十二师建设成为职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健全、综合实力雄厚、作用发挥有力的坚强力量;有利于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提高维稳戍边能力,发挥十二师调节社会结构、推动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协调、优化人口资源等特殊作用,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做出新的贡献。

(二)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兵团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

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形成的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兵团改革发展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与兵团履行使命是基本适应的。2但也存在着行政职能不健全、行政执法权不明确,与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的要求不适应;“政”的思维缺失、管理不规范,与依法行政要求不适应等问题。新形势下,兵团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化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推动兵团各项改革的重要基础。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兵团“政”的职能,兵团全面承接、行使自治区授予的3511项行政职权。十二师承接好行使好“政”的职能,有利于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和组织机构、职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转变传统农垦思维、企业思维,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进以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四分开为主线的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提高维稳戍边能力。

(三)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行政体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深化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有利于十二师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和水平,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克服行政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问题,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提高运用制度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更好承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取得的积极进展

(一)积极承接兵团授予的行政职权

2019年以前,师机关26个行政部门,权责清单1024项。2019年以来,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有效承接兵团授予的3022项行政职权,其中第一批1954项,第二批1068项。坚持将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与优化权责清单相衔接,结合部门“三定”规定职能配置,编制完成师机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截至2020年12月,师机关30个部门编制权责清单3056项,较深化改革之前,增加了2032项;对应责任事项21964项,其中:行政许可266项、行政处罚1898项、行政强制109项、行政检查265项、行政奖励66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29项、其他行政权力356项,如表2所示。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

(二)积极推进师团机构改革,严格规范编制管理

1.先行推进师机关机构改革。作为兵团机构改革先行推进师,全面落实党政机构改革任务,优化部门职能配置,规范设置挂牌机构。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在充分摸清底数、调研论证和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加快各项制度立、改、废工作,同步推进人员转隶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组建13个议事协调机构,设置37个党政机构。行政编制从201名增加到345名,处级领导职数增至100名,新增科级领导职数77名,内设机构50个。

2.全面推进团场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团场五办一局(所)五中心机构、职能、编制及领导职数,规范机构设置,细化团场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加强团场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力量,设立团场政法委员会、信访办、维稳综治中心等一系列机构,优化调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职能,团场职能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规范团场机构设置,团场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分别减少了22.6%、50.6%,财政供养人员精简了31.5%。

3.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全面核准入库全师251家机构3000余名在编人员信息。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突出机构编制资源优化协同,加大对组织、政法、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编制保障力度。

(三)积极稳妥推进向团场授权

严格落实兵团关于向团场授予行政职权的工作部署,根据团场类型、区域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应授尽授的原则,将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73项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和63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授予团场。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126项。按照权责清单标准化要求和“三报三审三回”程序,团场完成了权责清单的编制与公布,确保团场权责事项完整、准确、规范。其中,一〇四团编制权责清单135项,对应责任事项673项;五一农场编制权责清单133项,对应责任事项663项;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编制权责清单132项,对应责任事项657项;二二一团、二二二团编制权责清单133项,对应责任事项663项。

(四)有序推进向开发区授权

根据兵团关于开发区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设置1办4局,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数50名,核定领导职数5人。在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窗口,授“2号章”。按照依法授权、权责统一、稳妥规范的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的需要,分两批次向开发区授予152项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的相关行政职能。开发区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结合承诺制改革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梳理和优化完善流程,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建成任务细化、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体系,为项目落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开发区企业手续办理工作时间明显缩短、效率明显提高,从以前的90天缩减为45个工作日。

(五)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统筹各类资源,全面整合执法队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组建市场农业文化、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执法体系。二是规范执法事项,准确界定执法职能职责。按照“起草、初审、修改、审议、定稿、送签、印发”七步走、“三上三下”统一程序,明晰权力事项,编制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加强对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检查事项的源头治理,形成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三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师团两级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团场基层延伸,实行“团场吹哨,部门报道”“团场派单,部门接单”工作机制,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强化团场对下沉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努力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师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1242户,比改革前增加了3019户。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减少和调整投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限,委托团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部分备案、审批工作。二是着力构建简约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设立师行政审批局,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把建好企业和群众满意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努力推动一站服务、一网通办,显著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三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按照“非禁即准”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时间,除即时办理和有明确公示期的特殊事项外,其余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节省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和办事流程。四是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成立师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工商注册、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站式”全面办理,让企业少跑路。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协调水、电、气、暖市政报装进驻政务大厅,实现市政报装与项目审批同步进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线办理,项目审批在线监管。截至2020年底,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受理324项,办件总量730件。五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六是落实“双公示”,加强信用体系监管。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要求,确保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开展更加精准的公共信用评价。七是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由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冷链食品管理专项检查27户;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主体责任落实检查26户;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随机抽查1户。由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的跨部门落实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随机抽查7户;2021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随机抽查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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