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屯垦政策的特点与历史文化影响

作者: 赵子芳

[摘要]屯垦政策是中国边疆治理的千古之策。清政府在收复和统一新疆的过程中,吸取了清以前屯田的历史经验,实行了较以往时间长、规模大、类型多、收效显著的屯垦政策。清代新疆屯田对维护统一、巩固边防、开发建设新疆、促进民族人口格局变化,增进边疆与内地联系,以及加强中华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交流都有重要历史影响。

[关键词]清代;新疆屯垦;历史文化影响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2—0107—06

[作者简介]赵子芳,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民族宗教学教研部副教授,民族学硕士。

屯垦政策是中国边疆治理的千古之策。清代在收复和统一新疆的过程中,吸取了古代屯田历史经验,实行了较以往时间长、规模大,类型多、收效显著的屯垦政策。清代在新疆实行屯垦政策对维护国家统一局面、巩固边防、开发建设新疆、促进各民族人口格局变化、增进边疆与内地联系,以及加强疆内外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交流都有重要历史影响。

一、清代新疆屯垦政策的特点

新疆古称西域,地处西北边陲的广袤地理区域。因古丝绸之路穿行于此,作为我国早期对外开放和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自汉代以来新疆就成为中国版图一部分,并受历代中原王朝所重视。司马迁在总结先秦和汉朝的历史时认为“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不仅强调了古代新疆地理区位的重要性,还认为将不断采取军事与政治结合的措施对付匈奴、加强西北治理是长久之策。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公元前105年,汉政府“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援国。又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而匈奴终不敢以为言”[1]。此后,西汉中央政府曾组织两万多汉族军民在天山南北的西域都护府附近屯田50万亩。[2]公元前101年,西汉在轮台等地屯田,设置了一个地方官吏——使者校尉管辖屯田事宜,并设置地方官吏管理。公元前60年,控制东部天山北麓的匈奴日逐王降汉,西汉统一西域。[3]此后历代王朝都对西域实行了有效的军政管辖治理政策。其中,屯田政策作为保证边疆驻军补给、巩固边防、加强边疆与中原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确保丝绸之路畅通的最有效的治理政策一直延续下来。比较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屯垦政策,清代在新疆的屯垦政策不论在延续时间、发展规模、屯垦类型与成效等方面都十分显著,清代扩大屯区、移民实边的屯垦政策对近代以来新疆治理的影响重大,并有如下的特点。

(一)实行屯垦政策的时间长

回顾我国古代屯田史,除十六国时期、北朝、隋朝、元朝等各朝代在西域屯垦时间相对较短外,汉、魏晋时期、唐代、清代等朝代都实行过长时间的屯垦政策。汉代西域屯垦自公元前105年至西汉灭亡,共113年;东汉在西域屯田共有128年;魏晋两朝共96年,唐代,随着疆域的扩大和加强对西域疆防的形势需要,自630年到791年结束,屯垦共历经了161年。而清朝,从1716年,康熙帝下令边疆军队屯田开始,至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朝灭亡,在西域屯垦长达195年,[4]是中国历史上在西域屯垦时间最长的朝代。清代沿袭了历代让来自中原地区戍边屯军中的燧长、戍卒、屯民垦植荒地,以及疆内外各民族以各种方式移入留居新疆屯垦的政策,有效促进了中华各民族共同开发建设新疆。

(二)清代屯垦的规模大、人数多

清代以前,西汉政府曾组织两万多屯垦军民在天山南北屯田50万亩。唐代,屯田的规模更大,屯田分布的地域更辽阔,据《唐六典》载:唐代在南北疆重镇屯田有28万亩,主要有11大垦区;而清朝在西域屯垦遍布了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周缘的广袤地带,多达26个屯区。而清朝前期的屯垦主要局限在巴里坤、哈密、吐鲁番和额尔齐斯河一带地区[5],且屯垦时兴时撤并不稳定。统一新疆后,随着疆内外从事农业生产的各民族人口迁移,南北疆掀起了一次大规模屯垦的高潮,新增垦荒拓植数百万亩。乾嘉时期,垦区的规模扩充至乌鲁木齐、塔城、伊犁和南疆地区,远超汉唐时期,使屯垦达到新疆屯垦史上的鼎盛时期。[6]同时,清代屯垦人数较以往更多,仅清朝前期在西域屯丁就有12.67万人,[7]1757—1795年,新疆屯垦进入鼎盛时期;各类屯丁屯田多达270多万亩[8];1840年,新疆各屯区共有屯丁11万多人,男女总人口近50万人[9]。1884年新疆建省后,清政府在新疆进一步健全了省、州、道、府、州、县等行政机构,完备了军事机构,屯垦再度兴盛。至1905年,全疆新垦荒地达960万亩,乌鲁木齐成为新疆最大的屯垦基地和经济、政治中心。1911年,新疆人口达216.2万多人,屯田事业得以再次迅猛发展,新增耕地达1055.47万亩。[10]

(三)清代屯垦的范围广、类型多

清代以前的屯垦多以天山南部为中心,逐步由东疆向北疆、南疆西部不断拓垦,随着统一新疆,为进一步加强对边疆的军政管辖和巩固边防,清代逐步扩大了南北疆屯垦的范围。尤其乾嘉时期的屯垦取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东至巴里坤,西至伊犁,北达科布多,南至喀喇沙尔”,[11]形成以军屯为主,并有依附于军屯而存在的回屯、民屯、旗屯、犯屯、户屯等,各类屯垦蓬勃发展。[12]从东疆巴里坤开始,向西呈扇形展开依次建立了乌鲁木齐屯垦区、塔城屯垦区、伊犁屯垦区和南疆屯垦区。同时有力地扩充了屯区范围。其中,军屯指以汉族为主的绿营兵,是新疆屯垦的主力,是提供军粮的主要力量,军屯以营为单位,营下是百人兵组成的屯,总属于绿营军提督。[13]后有部分改为亦兵亦民的民屯,即将绿营军队中裁减下来的老弱兵勇依照民屯向政府缴纳租赋;回屯主要指南疆的维吾尔族迁赴伊犁、哈密等地屯田。清朝统一新疆后,清政府从南疆阿克苏、库车、拜城、库尔勒等地动员组织了6000余户维吾尔族农民到伊犁地区垦荒种地。旗屯即由满、达斡尔、鄂温克兵组成索伦营,与锡伯营和河北张家口的察哈尔蒙古等八旗兵迁往新疆伊犁、塔城地区屯垦驻防,且因八旗兵的地位高于绿营兵,而享有更加优厚的屯垦待遇;“遣屯或犯屯”,内地服刑囚犯发配到新疆进行强制性劳动改造。并给耕牛、种子、农具、房屋等物资,屯垦开荒种地和发展生产;“户屯”“民屯”,即鼓励内地汉、回族为主的贫苦无地农民、自发流遣的贫民、手工业者、商贩、被迫流遣的土豪大族及新归附户,来疆开垦生产。这样就促进了疆内外多民族、多群体、多类型的屯戍,屯垦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四)清代屯垦由接济战事权宜之策转为兴边安邦的重要国策

清朝前期兴屯垦主要为解决平定准噶尔部叛乱中的“米粮接济”问题。1716年,康熙下令派绿营兵和招募当地各族农民在哈密、巴里坤屯垦,主要为军队驻守新疆东大门和平定准噶尔战事的需要。1721年,康熙帝命吐鲁番驻地官兵种地效力,又从巴里坤抽调绿营官兵5000人到吐鲁番“筑城、种地、驻防”以保军粮供应。而此时的屯垦仅作为应急之策,因清朝与准噶尔蒙古的战况时兴时废,发展缓慢,新疆也因屯垦事业发展时稳时乱。乾隆时期,清朝统治者逐步认识到屯田“实为安边、便民、足食定兵之良法”,[14]不单是军事需要,更是为政之本,遂更加重视在新疆实行屯垦,并将屯垦务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兴边安邦基本国策。清统一新疆后,实行军府制,确立了由伊犁将军统辖军事行政事宜,屯垦驻防军推行“边防与屯政相维”[15],驻军携家眷长期屯垦得以实现,进一步肯定了屯垦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更多重要战略意义。至道光时期,道光皇帝仍重视加强在南疆屯垦,不仅明确提出了“当以开垦为第一要务”1,还更加强调“召开民屯,必须无碍于回众生计,将来因屯募兵,必须无碍于边地操防”1,清政府实行军和屯民屯并举,不断扩大了南疆耕地面积。此后,清朝在南北疆掀起了继乾隆中期以来的第二次大规模屯垦戍边高潮,清朝统治者逐步立足长远思考屯垦与戍边相结合的治疆策略。清后期,鉴于外有阿古柏势力和沙俄入侵,内有地方割据混战,且新疆边界线较长,军队无法裁剪等,清政府命陕甘总督左宗棠率军西进收复新疆,左宗棠认为“非力行屯垦不可”[16](《左文襄公全集·书族》),进军与屯垦同步,收复一城即实行军队和民团共同大兴屯垦。新疆建省后,清朝政府实行了军屯由伊犁将军、屯田大臣、总理屯田提督、屯镇总兵等分级管理的政策,逐步完善规范屯垦组织管理制度。同时继续招募各类内地省区屯民,采取广屯田、兴水利一系列鼓励南北疆屯田政策,以长期屯垦戍边加强国家统一、巩固边疆、抵御侵略和开发建设新疆。

(五)采取废除“民族分治”、轻徭薄赋和遣犯助垦等鼓励屯垦的政策

为实现统一,清政府在新疆设官建制、屯城驻兵,还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大力推行屯垦。乾隆皇帝不仅把屯田作为“资兵食”解决军粮供应手段,还作为兵火战争后振兴回部和为内地汉民预备的谋生途径。道光时期,虽然清朝已由盛渐衰,但清政府在平定大和卓波罗尼都之孙张格尔四次窜回新疆谋反作乱和七和卓之乱后,吸取了以往禁止汉族及遣犯到南疆四城2屯垦而大量膏腴之地未得开发、弃置不用,以致后来动乱叠起的教训,废除了怕绕回众分城居住、不予结亲的“民族分治”隔离政策,并提出以不损害当地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利益为前提,将西四城闲地招民开垦,允许南疆驻军携家眷屯垦,也允许带家眷的汉族、回族民众垦种,当地维吾尔族农民亦可认领耕种。[17]一定程度上促进汉族、回族等民族进入南疆,与维吾尔族共同开发建设边疆。同时,鉴于多次平定叛乱和巩固戍守阵地的战事需要,清政府还采取了轻徭薄赋等支持屯垦的政策。清朝前期,清政府曾鼓励内地商民屯种,各地都制定资助屯民路费、给予口粮、耕畜、农具、籽种,派军“开渠”,建土堡,或以屯田供户民居住的优惠政策,使新疆出现“商民认垦,接踵而至”的局面,屯垦事业也得以快速发展。后因连年战乱及新疆“回人生计艰难”而又实施了促进屯垦发展的优惠缴税政策。如1887年,清朝制定《新疆屯垦章程》,给予屯户土地,借种子、口粮以及购置发展农业经济的耕畜和建房等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移民实施入疆前两年免税,只需还清贷款、后年期相继实行年缴半税和缴全税等减轻移民负担。此外,清政府统一制定全回疆赋役制,降低回人征粮、牲畜买卖、贸易等政策,如规定原回人旧制征粮1/10,现减少为1/20。买卖牲畜之税,亦照旧例减少,本地回人贸易征1/20,外来部落商人贸易收1/30等。新疆建省后,清政府继续实行“裁兵分屯”“遣犯助垦”“移民实边”[18]等政策,以及左宗棠收复新疆时招募流亡难民兴修水利,大力发展民屯,提高各类屯垦军民拓植认垦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新疆屯垦发展。

(六)清代屯垦事业发展始终受新疆统一局势的影响

清朝中后期,由于清廷腐败,横征暴敛,随着国内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新疆屯田进入艰难困境。道光时期,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虽南疆屯垦逐步受到重视有所发展,但同治、光绪以来,清政府内忧外患,新疆农民大起义、阿古柏入侵新疆,沙俄侵占伊犁,屯田政策因政府财力吃紧遭到严重破坏;直至左宗棠收复新疆、伊犁时屯田才得以恢复;而咸丰年间因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割地赔款财政困难,为缩减军费开支,清政府实行裁兵节饷,新疆停止从内地调驻防军,部分军屯亦转变为民屯、回屯。因缺少中央政府的支持,加之当时政治腐败、横征暴敛,又因屯垦管理组织缺失管理混乱及屯垦水利失修,新疆屯垦再次渐被削弱。新疆建省后,逐步实行与内地一样的行省制度,新疆社会稳定,屯田再度恢复。由此,作为清朝安边固疆的重要国策,清代屯垦因清王朝由盛而衰及新疆统一局势而发展延续。

二、清代新疆屯垦的历史文化影响

回看清代的屯田政策,历史一再证实了屯垦兴则西域兴、边疆稳,屯垦衰则西域乱、边患多的必然趋势。虽然清代新疆屯垦政策主观上是为了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也不乏对屯垦重视不足而出现边防战略的失误,如因北路伊、塔西北至巴尔喀什湖未驻兵兴屯使沙俄趁机入侵蚕食;而南疆因驻屯相对少、屯丁少、屯地人均二十亩,整体屯垦面积小,且对南疆实施汉、回(指维吾尔族)民族隔离政策,一定程度造成外患频繁等边疆危机。但总体看来,屯垦作为保障军需边防的重要手段,对南北疆进行了大规模开发和建设,对维护国家的统一、抵御外敌入侵、增加迁移人口、巩固边防力量、促进南北疆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和中华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等也有重要历史文化影响。

(一)清代屯垦延续了历史上稳固边疆、解决军需补给的良策

自汉代以来,屯田政策就是维护边疆稳定、巩固边防和统治西域的重要措施,各朝代均不断加强对西域有效的军政管辖。实行屯田既是屯戍边疆和加强驻防的形势需要,还沟通西域与中原地区,有效确保丝绸之路商道畅通及为往来使者和驻军提供粮食补给。清代新疆屯田延续了这一千古良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屯垦政策不仅发挥了抵御侵略的军事威慑功能,且屯田不会增加边民负担,履行屯田职责的将士屯守烽燧周边,亦兵亦民,屯垦将士自给自足为巡边守卫供应补给,有助于边防巩固和开发建设新疆。清代统一新疆后,南北疆屯垦政策虽有所差异,但均发挥了稳定西北边疆的重要作用。其中,因北疆战事紧张,清政府更加重视在北疆扩充屯垦。北疆驻扎的屯兵较多且实行兵屯为主包括商屯、旗屯、回屯、民屯、犯屯等多类型携眷驻垦,屯垦规模相对较大。清代南疆屯垦实行以兵屯守边为主的换防制,供支后勤为辅[19]。在初期,清政府因怕扰累回众1、因俗而治,在南疆屯垦的地区相对少,其目的主要为驻兵勘地耕种以足兵食。清中期以来,因南疆(回疆2)戍守边防地广、回众多,以及加强安边守城、巡查贸易、维护治安等驻防需要,逐步认识到屯垦具有多重战略优势,屯垦政策从军事应急需要为主调整为多地募民试垦,再到大力提倡支持屯垦、扩大屯垦范围,最终将坚持长期屯垦作为戍边国策。因此,清代屯田政策不仅是历代边疆屯田政策的延续,还因战事和固边需要由兵屯衍生多种类型,不断扩大屯垦范围,有效支撑了固边防守的经济支撑和节省军需开支,为中国军民反对分裂、抗击侵略者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后来南北疆农牧业和城镇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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