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实践发展
作者: 张杨 陈冰[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形成自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发展过程的探索,通过历史观、认识论以及价值论三个维度,揭示了人民主体在社会变革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以群体性与个体性、能动性与受动性,以及现实性与精神性之间的有机统一,完善和丰富了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人民至上的核心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导向,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要求,从而在历史洪流中创造新的壮丽篇章。
[关键词]人民主体思想;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4)03-0024-0011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37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凸显出了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价值遵循。通过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理念,有力地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把握新时代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生动实践和创造性运用,对于新时代增强人民主体性的现实性和实效性,具有强基固本、笃实力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蕴。
一、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维度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民的阐释的深度和广度不仅涵盖了历史观、认识论和价值论这三个主要的思想维度,还与其政治经济学、哲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基础紧密相连。从历史观维度来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从认识论维度来看,人民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主体;从价值观维度来看,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这些分析维度不仅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而且也提供了解读和研究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的重要视角和方法。
(一)历史观维度:人民是历史真正的创造者
对历史创造主体的探索一直以来都是哲学领域中的核心议题,不同的哲学学派为此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一部分主张英雄个体是历史的引领者,另一部分坚信历史的演进是上帝或超越性力量的体现,还有一些认为历史发展是由诸如水或原子等物理元素的变化所决定的。然而,这些观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中显得牵强。真正的历史创造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人类社会历史的塑造与发展是由人民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而非其他因素所推动。
首先,在社会财富生产与积累的全过程中,人类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人民构成了物质财富创造的核心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即便是看似不变的感性世界,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强调了人民作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动创造者的地位。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更是明确阐述了人民大众在生产力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人民不仅能够在特定的生产力中进行物质生产,人民还是精神财富的主要生产力。由此,马克思与鲍威尔的思想形成了显著的对比,鲍威尔将真理对抗于大众的观念,而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塑造了美。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工人构建的社会关系,塑造了对应的基本法则、观点和概念。
其次,人民是推动社会历史进程的核心驱动力。从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的角度来考察,持续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对于历史进程的推动起着关键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一旦剥离了作为个体的基本需求,人类的实践行为将无法发生,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将失去其应有价值。人民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历史,个人需求成为驱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从人类历史发展根本动力的视角来考察,人民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导者,而且成了历史进程的推动力。若是剥离了人民这一决定性的驱动力,那么在生产力构成中的另一环节——物质要素中,其存在将会变得无实质性价值,只能处于其原始的自然状态,无法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力。
(二)认识论维度:人民是真正的实践—认识主体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的认知过程实际上是对自然环境的一种反映,它基于人民的实践活动,作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形成。从这个视角看,人民不仅扮演着实践主体的角色,同时也是认识的主体。在本质层面,人的认知行为可视为主体依据实践经验,对客体进行的有意识的响应,也是人民在思维领域内理解并创造客体的活动。因此,若剥离人的存在,对世界的理解过程将无法实现。
首先,从认识主体视角对人民主体性进行深入解读与论述。在认识主体的辩论中,鲍威尔等人主张,唯有“批判的批判”者能够认识世界并掌握真理,而普通大众则无法达到此目标。其置真理与公众的理解于矛盾之中,对自视能驾驭真理的群众进行了讽刺,并强调真理实际上并非与大众紧密相关。同时,坚信真理必须自我证明,人民不仅无法理解真理,也无法拥有或掌握真理。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与此截然不同,仅有人民能真实地理解世界并掌握真理。
其次,从认识中介视角剖析和阐明人民主体。完整的认识过程深刻揭示了主体的目标性,作为工具的认识中介自然地融入了主体的目标性,而且在缺乏其存在的情况下,认识主体的意向和目标将变成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换言之,通过中介,主体对客体施加作用,从而使自己的目标在对象上得到体现。因此,认识中介的存在受到认知主体目标的驱动,它固化了主体的意向,并清晰地表现出主体的能动性。从这个观点出发,认识中介具备主体性特征,这也自然导致了人作为认识活动的真正主体的地位得到肯定。
最后,从认识客体视角对人民主体进行深度的解读和诠释。由于没有对人的主体性地位进行充分的理解,机械唯物主义在此方面显得欠缺,反而在形而上学层面将客体与抽象的、普遍的物质相等同。这与费尔巴哈的立场形成鲜明对比,费尔巴哈虽然坚持从人的主体立场出发,对感性个体进行分析与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进步意义。然而,其对待客体的研究和分析主要是基于人的感性直观,并未建立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上。这种理论框架导致费尔巴哈未能精确地理解与领悟客体作为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结果的本质以及客体实际上是人的主观意愿通过实践具象化的社会历史产出。
(三)价值论维度: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价值主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定地认为,人民是真正的价值主体,应为其创造的价值享有完全的权益。他们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抵制任何导致人民被剥夺享有其生产成果权利的社会制度。这一观点建立在人民作为价值主体的基本理解之上,展示出了马克思主义最核心或者说最崇高的价值理念,即致力于消除自然与社会对人的束缚,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民主体思想的视域中,这一价值观念具体化为以人民为根本价值取向、价值尺度以及价值目标。
首先,历史进程的根本价值取向是围绕着人民的利益展开的。价值取向可被理解为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哲学概念,反映了个体或群体在面对事物的演变、矛盾与冲突时,所采纳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一取向受其内在价值观的主导,而后影响其在众多可能性中所作出的价值选择。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为基础,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价值导向,应在于遵循并维护人民大众的核心利益。这一观点无疑强调了人民的利益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突出了其作为根本价值取向的重要性。“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2]187“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285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中,人民的根本利益被视为价值取向的最高指引。此观点深刻地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开展各类社会活动中,应将维护人民利益作为首要准则和最高追求。
其次,人民的实践是历史发展的根本价值尺度。价值尺度在社会科学和哲学领域,可以被理解为深思熟虑的、系统化的评估标准,用以量化和判断社会政策、实践措施、制度安排或行动策略的价值和成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尺度”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所谓的“内在尺度”是主体与自然界之间的价值关系。人类具有对这种价值关系的认知和掌握能力,并以此价值尺度指导其具体的实践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不仅被赋予了验证知识的科学性的作用,也拥有鉴别人类价值观念真理性的功能。恩格斯亦在此基础上,采用人民利益为评价尺度,对资产阶级所倡导的“理性的王国”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与批判。所谓的“理性的王国”的范畴仅局限于资产阶级之内,它的核心实质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始终站在资产阶级利益的视角,而非以满足大众群体福祉为指导原则。因此,尽管其表面上承载着“理性”的旗帜,但实质上却无法超越资产阶级的利益藩篱。
最后,人民自由全面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它体现的是主体在秉持其价值观念时,根据具体的实践环境确定的未来愿景和期望,是对行为的引导力。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视野中,人民被看作历史演进的核心价值,确定了社会进步的终极指向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享和共赢。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的目标应始终关注人的发展,因此,他主张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由他们创造出来的财富的理想。这种观念强调了价值目标在引导社会进步中的关键作用,也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在指导社会公正中的重要价值。故而,价值目标并非单一的未来追求,而是在特定价值观引导下设立的实践目标,且其深度与广度取决于其所归属的主体和环境。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群众被视为历史演进中的中心角色,对社会财富有共享权,这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体现了对全体人民利益的高度关注和人民主体思想的深刻内涵。
二、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承认和吸纳传统主体理论的同时,对主体性展开了一场革新性的理论建设。群体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统一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与其他主体思想的差异化核心,而能动性与受动性的有机结合则彰显了人民主体性的动态特征,现实性与精神性的有机联合,则揭示了人民主体性的理性特征,包括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指向以及其对于更高理想和价值的追求。这种复杂而深刻的理解,为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独特性和深远影响提供了关键性的视角。
(一)坚持群体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人民主体从无意识的自发性向自主的自觉性的转变,以及在确立人民主体地位的真正意义的过程中,不仅强调人民作为一个群体主体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个体作为人民整体组成部分,在塑造人民主体性的过程中所展现的巨大影响力。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民主体观念体现了群体性与个体性的性质,这两种特质并不相互排斥,反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形成了有机的统一。
首先,人民主体的理念蕴含着深厚的集体性色彩。马克思指出,人并不是生活在客观世界之外的抽象的存在物,人也是生活在人的世界、生活在客观物质世界、生活在国家、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具有社会性的存在物,[3]这表明,人类具有社会性。人类的社会性特质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被赋予了深刻的内涵:人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存在于由一系列群体构建的社会生命网中。在这个网络中,人民被视为历史发展的关键主体,其身份也被塑造为对历史进程发挥积极影响的集合体。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对此进行了系统性科学的分析和研究,阐述了人民这一集合体在历史演进中的角色、功能,以及面对客观世界时展现出的主体性特征,从而显著地强调了其群体性的特征。
其次,人民主体思想又包含着个体性。马克思恩格斯对个体价值和影响力有着深入的洞察,强烈反对任何排斥个体的错误观点,阐述了个体在构筑人民这一主体中的核心作用。在其理论框架下,既注重了人民作为主体在历史演变中的核心地位与贡献,同时也未忘关注构成人民的单个实体在社会变迁中的影响与贡献。其坚决指出,个体这一关键角色对于历史有着推动作用,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是实现人民主体性不可或缺的部分。从宏观角度看,人民的集体进步,涵盖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维度的演进,离不开每个个体的积极参与和深度贡献。在此语境下,每一个个体都显现为推动历史向前的独特力量。从微观角度看,每个个体凭借其独特的思维模式、情感表达和行为决策,以某种方式对社会的塑形产生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