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内涵

作者: 周启杰 孙琳林

[摘 要] 意识形态思想是马克思社会历史观的重要内容。在整个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历程中,《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思想的系统表达。在对马克思思想进行总体性理解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他对意识形态思想的本质分析始终在认识论与目的论的双重意义下展开。基于整个思想历程,从逻辑上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哲学认识论基础、本质规定的双重意义进行简明性的解读和诠释,并根据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起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维度,来揭示意识形态发展的当前现状和历史处境,从而消弭学界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误区和使用上的混乱。

[关键词] 意识形态;利益集团;阶级和国家;超越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3)01-0005-11

哲学观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是分析一切社会问题的出发点和方法论,正是以哲学批判为前提,马克思才展开了包括劳动批判、经济批判和政治批判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批判。要清楚地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实质,首先必须明确意识形态观的哲学基础,然后从意识形态的产生、本质和演进规律中,来明晰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规定,从中确立在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我们对于意识形态的基本态度。

一、意识形态的哲学认识论前提

马克思的哲学观变革,是在批判近代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产生的。青年马克思曾深受康德和费希特哲学的影响,为拒斥近代“主客二分”的哲学传统,他力求构建以主体性为根基的统一世界的存在论理解,并把其方法运用到法学的研究当中。但马克思很快发现以“自我”的现有和理想的现实相对立的做法,易使研究流于空洞,而应该到法的本身和法的现实矛盾和同一中去寻求解决。此时,黑格尔哲学的这片“大海”给马克思提供了两个极其有价值的思想启示:一个是众所周知的被后期实践唯物主义改造了的辩证法的真正形式;另一个则是关于精神实体即主体和自我意识哲学中,思维与存在、应有与现有、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思想。但这种统一只是思想范围内的事,还不能达到对现有国家制度的有效批判和真正现实世界的改造。

“莱茵报”时期参加的实际斗争和对黑格尔国家观的动摇,使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过程中,提出了物质利益决定着人们对待政治和法的态度、决定着人的等级差别、决定着法的客观性和社会关系的独立性思想。虽然当时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批判具有了一般意识形态批判的意义,但总体性目的是为自己寻求可靠的哲学基础,无论对宗教的批判,特别是对青年黑格尔派作为“意识形态家”的批判,都以服务这一目标为宗旨,力求利用“自我意识”把世界从非哲学当中解放出来,只不过当时还未找到真正的现实与真正思维统一的哲学前提和立足点。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的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研究向真正现实社会生活思想的深入,特别是通过《克罗茨纳赫》笔记,马克思在此期间大量阅读了历史学和有关国家与法的政治学著书,对分工、财产所有制、阶级、国家和法的研究,支撑马克思决定以费尔巴哈“颠倒”的方法,提出家庭、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思想。随后,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又提出了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即市民社会的解放才是人的全面彻底的解放,而这只有在经济学领域中才能找到解决之路。[1]《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可以看作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剖析,通过剖析人与自己的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和他人关系的异化,一方面,试图解决市民社会和财产关系的异化问题;另一方面,指出了世俗世界的异化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分裂与对抗的根本就是劳动异化,所以,劳动和实践是解答现实生活世界的一把钥匙。

正因如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才以实践的观点来说明宗教、自然、社会、认识、人的本质以及国家和历史问题,实践作为现实人的思维与现实社会存在相统一的立足点,本身具有明证性和前提性(经验性),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及相应的意识形态,必须在这一前提下得到合理说明。

纵观成熟期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历程,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基本在两个层面上:一个是作为意识形态的哲学;另一个是作为政治、法律、道德、形而上学和神学等的一般意识形态,这一区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示得特别明确。但无论在哪一个层面,都需要揭示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体存在的哲学认识论根据,而对考问哲学意识形态本身的科学性,就成为创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起点,对宗教与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批判,贯穿于马克思新哲学世界观的整个形成过程。当时盛行的虚假意识形态,马克思则认为主要是指黑格尔哲学解体以后,流行于德国的各种唯心主义哲学,包括老年黑格尔派与青年黑格尔派,这些以批判黑格尔为主题所发生的纯粹思想领域的革命,却被吹嘘或构想成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变革。德国哲学的黑格尔主义批判,实质上其前提都是以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在相互论战中,无论抓住黑格尔理论中“实体”或“自我意识”的哪一部分,都没有超出黑格尔哲学的神秘主义性质。对宗教观念(一种意识形态)的批判,其出发点仍然是现实的宗教和真正的神学,然后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观念、政治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以及其他观念也被归入宗教的或神学的观念,宗教被当成了前提。[2]所不同的是,老年黑格尔派认为,只要把一切归入黑格尔的逻辑范畴,就理解了一切,宗教、概念和普遍的东西统治现存的世界是合法的;[3]84-85而青年黑格尔派则宣布通过批判宗教神学来批判一切,宗教解放是消除异化的根源和人自由的全部问题,从而宣布这种统治是篡夺而加以反对。

这些思想、观念和普遍概念,才是人们被桎梏的枷锁,所以必然要与这些意识的幻想作斗争,这种用批判的意识来代替现存的意识,从而消除人们的举止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束缚与限制的做法,在马克思看来,不过是换一种“词句”的表达,显然他们绝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却仍然妄称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发现。这种哲学批判对于费尔巴哈的意见也是必要的,尽管他多少向前迈进了几步,被世俗化了的“类”、“唯一者”和“人”也只是一种思想直观,人实现真正的解放则是一种历史活动,是由历史与工业关系、商业与农业状况及交往状况决定的。“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的问题都在于使现存的世界革命化,实际的改变和反对现存事物。”[3]75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零星猜测,仅限于单纯的直观感觉,所设定的“一般人”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无论借助于眼前东西的普通“感性直观”和看到事物本质的高级“哲学直观”,都不能使人与自然及其他感性世界建立起和谐联系,也看不到这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并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历史和工业状况的产物,甚至这种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对象也是由社会发展、工业和商业的交往而提供的,是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相统一。

人类生产与交换生活必需品,制约着分配和对不同阶级的划分,同时在它们自己的运动形式中,也受到后者的制约,费尔巴哈关于科学直观所识破的秘密,如果没有劳动、工业和商业,自然科学也不会存在,“纯粹的”自然科学,只有在劳动、工业或商业活动中才能获得自己的材料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如果中断一年,不仅自然界会发生很大变化,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甚至连他自己本身也很快就没有了。[4]先于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并不是人类生活其中的自然,在人类生活的范围内,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只有在人被看作是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费尔巴哈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自然唯物主义者)的进步,仅把人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和现有的社会关系,“单个的、肉体的人”的爱和友情关系也被无批判的观念化了,对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只能诉诸和寻求最高直观的“类的平等化”观念,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劳动、工业和社会结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在他那里唯物主义与历史是脱离的。[2]

为了打破唯心主义哲学在德国占统治地位的地域性和狭隘性,就必须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外的哲学立场,以一种新的哲学前提予以批判,这一新的哲学前提,即用纯粹的经验方法去确认现实人的活动及其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至此,马克思确立了哲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基本看法,即,德国哲学是从天国降到人间;相反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我们以实际活动的人为出发点,意识形态则只是他们现实活动过程中所产的意识的反响与折射,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相适应的意识形式都不再保有独立的外观了。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和交往活动时,不仅改变着自己的现实,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及其产物。唯心主义的考察方法是以意识为出发点,把意识看成整个有生命的个人,从而产生了“颠倒”现实世界的“颠倒”的反映;然而,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活动的个人出发,进而去描述他们的能动生活过程,历史则不再像抽象经验论者(传统史学和历史哲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汇聚,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主体的想象活动,这一核心论点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观的基础,其他社会问题必须在这一前提下得到说明。

作为政治、法律、道德、形而上学、神学和其他观念的社会意识形式,都必须在新的哲学前提下,即在现实人活动的历史中得到合理的解释。有生命的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动物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人能够能动地直接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可以间接地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既然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生存和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那么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为了满足人们吃、喝、穿、住等所需要的物质资料,这种历史的世俗基础,从前英国和法国的学者们作过唯物主义的初步尝试,但受制于政治思想的束缚,对这些事实之间的历史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当第一个需要得到了满足时,这些在满足第一需要过程中所需要的活动和工具进而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和生产,而这种接续不断的需要的满足的生产就是历史活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人们,同时也进行着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生命的生产,便相应地形成了最初的家庭关系和后来复杂的社会关系,这样,人的活动关系就具有了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社会关系的含义就是许多人的共同活动方式,与一定的社会阶段相联系,其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需要、新的需要和家庭的构成作为社会活动的几个方面,并不是分散地存在于历史的不同时期,而是同时存在于历史的初期,并一直起着作用。人们这种受生产方式决定的物质交往关系与人本身的历史的长久度是一样的,而此联系又会不断变化新的形式,并表现为历史。

历史的实践证明,人们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方式,除了取决于已有和再需要生产的生活资料的特性,它本身就是这些个人的活动方式和生活方式,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是一致的,因此,生产决定个人之间的交往形式,又以彼此的交往形式为前提。[5]甚至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取决于民族内部的生产能力、分工和交往的发展程度,各种产业的分工决定于不同部门的经营方式,从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就产生了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因此,一切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都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单个人为基础,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乃至国家,都是根据经验中揭示出来的现实个人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社会意识和其他意识形态也不例外,思想、观念和意识的产生最初都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人们的交往和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都是由于和环境与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他们作为一种“关系”而存在,一开始就是社会物质生产行为的直接产物。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和形而上学等语言中的精神生产都是如此,人们是自己思想和观念的生产者。受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72。真正的社会意识的产生是从分工开始的,分工只是从真正的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时起才算真正的分工。“从这个时候起意识才能够现实的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的想象某种东西。从这个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3]82每个人所产生的观念,即关于他们对自然关系的观念或关于他们之间关系的观念或关于他们自身状况的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的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无论这种表现是真实的还是歪曲的。[2]如果这些个人现实关系的有意识表现是歪曲和虚幻的,就证明这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和由此而来的狭隘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如果这种理论、神学、哲学和道德等等与现实的关系发生了矛盾,就表明了现存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这都是由于生产分工所造成的。唯心主义者抛弃或歪曲这一现实的前提,使一切关于“概念”、“枷锁”、“怪影”和“最高存在物”的意识形态批判,不过是人的一种思辨精神的表现,是关于他们自身真正经验的一种束缚和界限的观念;而被他们所忽视的现实生活的生产方式及与此相联系的交往形式却就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历史地运动着,因此,与整个社会生活的关联性是解释意识现象和所有观念要素的唯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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