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视域下脱贫成效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现路径

作者: 魏艳丽

[摘 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中,政府表现出政治压倒性强势,相形之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尚未真正显现确立,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交往对话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交流、对话和沟通,直接影响脱贫成效的巩固和乡村振兴的实现。要实现脱贫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以及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政府和农民群众两大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各自在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在政策基层实施的微观具体操作层面上,政府主体、农民群众两大脱贫主体和其他社会主体须共同参与乡村建设,从而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主体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2)01-0027-10

一、问题源起:聚焦几对矛盾的维度

(一)顶层设计与基层实施之维度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了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变化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如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提出了健全机制、补短板、促就业、强服务等具体操作性的要求,并指出对摆脱贫困县要设立五年过渡期。党中央已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了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如何准确认识理解中央政策指向性、分解工作任务、破解瓶颈难题、谋划推进具体举措,明晰政策基层实施的细节把握,是基层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必须面对解决的战略任务。

(二)外援式扶贫与内源式脱贫之维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但贫困问题和贫困现象长期存在,发展的地域差距愈来愈显现出来,形成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扶贫工作,在此过程中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方式,先后采用了惠普农村的救济式扶贫或称为“输血”式的扶贫,旨在提高贫困地区自身脱贫水平的重点贫困区域开发式扶贫方式,着眼于攻坚克难的村级扶贫攻坚方式,精准到户到人的多层次精准扶贫方式,顺应时势实际变化的扶贫方式变革,实现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真正脱贫。在新发展阶段下,脱贫方式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是顺势而为适时调整。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实现乡村振兴中,更多地需要增强贫困人口自我脱贫意愿、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从自身实际出发发挥农民群众主体性的脱贫方式。

(三)检视“回头看”与自查自省之维度

贫困县脱贫“摘帽”退出贫困县序列后,回应中央巡视目标任务完成“回头看”。大都进行了本县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检视“回头看”,层层压实责任对标对表和成效考核,基层帮扶人员以制造大量数据表册应对检查。脱贫攻坚“回头看”活动不应成为一阵风的“运动”,而应将其成为一种常态,也不应仅仅是数据上的比对,而应更加关注扶贫对象、贫困群众基于对自身贫困问题认识的脱贫理解,由此也避免产生“数字脱贫”,确保每一个脱贫成果都实实在在,经得起历史检验。贫困群体对贫困原因和自身贫困问题的自我认知,也直接影响着个体脱贫成果。

综上所述,顶层设计要依靠基层实施来实现,凸显农民群众主体性的内源式内生性脱贫才是减贫治贫的治本之策,唯有发挥好各治贫主体的主体性,构建起治贫主体间良好的互通互动机制体系,才是巩固脱贫成果进而实现乡村振兴衔接的长效之计。近年来,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逻辑关系与制度保障、实现机制、实施路径等宏观方面的探讨,也有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微观方面的研究。

二、研究情况:案例选取与研究基础

W县是六盘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甘肃省深度贫困县,也是国务院扶贫办定点帮扶联系县。甘肃省委省政府明确“W县是全国脱贫攻坚的标志县,代表中国脱贫的水平,代表甘肃省脱贫的水平”,2020年10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这是对W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的肯定,也表明W县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国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地位和意义。对于W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跟进研究,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本研究的调研材料均来源于笔者作为帮扶责任人下乡走访入户调查第一手研究所得。和大多数贫困县一样,W县是典型的农业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脱贫致富、发展县域经济的根本之策、长远之策,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国内大循环中W县产品正在行销国内各大市场,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外贸出口稳中有进。W县产业基础和产业体系已经处于全新的阶段,为转换新动能,推进换挡升级创造了积极条件。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积极努力,马铃薯种薯产业建立并完善了“种薯扩繁、质量监管、科研服务、储藏销售、品牌宣传”五大体系;中药材步入标准化种植、规模化贮藏、规范化加工、市场化营销的新阶段;草牧业开始走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效应正在显现;围绕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工业园格局已经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的态势明显;旅游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进入高起点建设,4A级景区创建初具规模,打造了全区域、全产业旅游新格局;以光伏产业、花卉产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融合发展等为主的新兴产业趁势而起。获得如“中国党参之乡”“中国马铃薯之乡”“白条党参”全国驰名商标以及“中国农产品(党参、黄芪、当归)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各类地理标识等“国”字头品牌与认证。

W县县域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

首先,发展上面临创新开放合作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新的区位优势为W县特色产业在新格局发展中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在国内大流通格局中物流仓储业发展缓慢、铁路经济和南向通道经济辐射带动发展的作用还不强。同时,几大特色产业“特而不大”新兴产业“靓而不大”,中药材、马铃薯、畜草等传统特色产业,正处于由销售原材料向加工产品转换、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换的爬坡期。自身技术拥有程度、技术研发能力、技术队伍梯队等方面短板明显。

其次,人、地、产业“三元互动”机制有待加速形成。一部分企业景气指数不高、需要劳动力又招工用人难;创新发展能力欠缺,导致产业水平提升乏力;产业水平偏低又导致土地荒芜、产业规模下降,形成不良循环。可见,在乡村振兴中亟需构建人地产业的互动机制。

再次,基础产业和基础链建设还需奋力攻坚。产业骨干链条不长不全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产业协调作用发挥上有待加强。产业发展品牌建设及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还有待创新。如中药材产业市场较易集散但影响力下降,作为驰名商标的白条党参深度开发产品还是空白,W县黄芪受到“劣币”驱逐影响,面积产量全下降,龙头企业有而不强,营业收入超5 000万元的屈指可数,产品处于低端恶性竞争。许多产业前期投资轰轰烈烈而后期出现“烂尾”现象,农民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真正有效带动农民群众就业增收,农村空心化持续加剧,产业带动当地就业乏力。

总体而言,W县贫困村所面临持续减贫的诸多问题与广大中西部贫困农村所处于的状况具有高度相似性,具备个案研究所要求的研究对象较高的代表性、较广的外推性的特征。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主要运用实地研究和半结构式访谈的质性研究方法。作为帮扶责任人,本人直接承担扶贫帮扶工作任务,能够直接细致观察、深入接触贫困农户,并直接接触各贫困村驻村干部、村干部等一线帮扶人员,而且通过帮扶检查产业扶贫项目开发情况,进行调研,为本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经验材料。研究的主要对象为W县域内农民群众个体和群体。从农民群众个体和群体入手进行微观研究。其他研究对象为W县域内各类帮扶干部及部分地方领导干部。

三、分析架构:主体性的研究视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关于认定主体性问题的研究由哲学领域发端,进而向各领域辐射,并迅速扩展为学术理论研究的一股热潮。将主体性哲学视角引入减贫治理,有学者认为应该提倡“农民主体观”[2],指出“农村贫困治理模式应当创新,而真正确立贫困农民反贫困的主体性地位则是创新之根本。”[3]农村精准脱贫实践是“贫困人口参与和发挥主体性的过程”[4],也有学者认为,贫困农户脱贫主体性不足的发生逻辑在于“自愿型贫困”“边缘化治贫”“内卷化脱贫”,“因此,需要从增加贫困农户脱贫意愿和强化贫困农户内生脱贫能力两个维度来构建贫困农户的有效脱贫主体性。”[5]

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其本质和发生上都是社会实践的,人的主体性成长、发挥及其实现的基础、源泉、动力和检验标准都是社会实践。建之于社会实践基础上的主体性,是具体的人的主体性,不是抽象的、精神的主体性;进行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实在的具体的而不是神秘的抽象的。“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6],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们对自然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人对人的作用”,无论自己生活的生产还是他人生活的生产“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7],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必然发生主客体之间的自然关系和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关系,这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交往关系区别于动物的本能活动,是生产活动赖以进行的必要前提。“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人们进行生产,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8]主体之所以能为主体在于其有自觉的积极能动性,在于其是一个“积极的能动物”[9]167,在与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活动中,能够积极地、主动地、自觉地认识客体和改造客体,而不是消极、被动地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

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和社会实践的认识论为理论基础,认为要实现脱贫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以及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政府和农民群众两大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各自主体性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1)建立在农民群众主体性对象化生产实践基础之上的政府“引领指导”与农民群众“自主建构”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主、自觉的生产实践活动是农民群众个体性品质生成、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源泉,政府应努力创设一种有利于个体主体性品质和社会良性发展的环境,扶持培育有利于可持续脱贫的支撑产业,科学组织、正确引导、有效规范农民群体生产实践活动。(2)有意义的、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活动,须是以各类基层组织等其他主体参与其中、以政府和农民群众“理解”和“对话”为基础的主体间的交往过程。这种对话是民主的、平等的,主体之间必须建立一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民主平等的“对话”关系。在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中,政府表现出政治压倒性强势,相形之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尚未真正显现确立,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交往对话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交流、对话和沟通,缺乏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的难题的认真研究和挖掘, 直接影响脱贫成效的巩固和乡村振兴的实现。在此框架内,通过基层实施的切口,在微观具体操作层面,本文试图提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现实路径。

四、问题视角:脱贫摘帽后的贫困村现状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困境

在公共行政关系中,政府与农民群众本不是主体与对象化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农民群众表现出一种天然的弱势,农民群众在普遍意义上都被看做“保守”“隐忍”的群体,同时也具有很强的韧性,又是具有反抗精神和革命性的群体,“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农民既能起极为保守的作用,也能起高度的革命作用”[9]371-374。

在当前,我国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公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着深刻变化,在农村的各类利益纷争中物质利益的纠纷最为突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许多涉及民生问题的解决难以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的情况下,出现了“争当贫困户”“我是贫困户我怕谁”等“怪”现象,甚至错误地认为作为贫困户“撒泼耍赖”“胡闹胡整”是赢得政府关注、争取利益、解决问题的方式手段。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主体作用发挥不当、农民群众主体地位未能真正确立,农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不通畅,主体间不能进行有效“对话”沟通,由此也影响脱贫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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