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制度特点和运行特色

作者: 杨德山 滕雅琳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新型政党制度”这一概念,并用“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诠释了这一制度的比较优势,[1]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坚持并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西方国家往往罔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效能,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归入“一党制”“党国体制”“威权体制”等范畴,这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误解。[2]鉴于此,本文将结合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制定颁布的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相关文件,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制度特点和运行特色进行阐释,明确其利益代表、党际关系和决策效能。这对破除西方学者的认识误区,增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自信,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但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不等于“平起平坐”和“相互制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领导与被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领导,注重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支持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一)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回望中国政党发展史,清末民初的资产阶级政党未能担负起领导中国变革的重任,反而陷入政党纷争的泥沼,造成严重社会动乱。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实行一党独裁的专制统治,但国民党缺乏具有严密渗透性和强大内聚力的政党组织体系,党完全沦为军政的附庸。而在中国共产党那里,党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明确自己的阶级立场、奋斗宗旨和革命目标,团结各阶层、各社会团体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成为推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中流砥柱。

中国共产党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行稳致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多党合作意味着多个政治主体的汇聚和共存,如果缺乏一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进行有效的多党合作是不可能的,甚至会造成“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不仅我们确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4],这在历史上已有前车之鉴。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要性,要求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这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征和重要内容。

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且在2013年2月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首次明确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意味着它们“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也不是旁观者、局外人,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国家治理的参政党”。[5]2024年春节在同党外人士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了参政党的参政方式、参政方向和自身建设。各民主党派应明确自身性质定位,参政议政但不越俎代庖,批评监督但不批判制衡,合作协商但不依附趋同,协助中国共产党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注重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中共中央统战部在1956年一份文件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阐述了党对民主党派政治领导的内涵,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202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继续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是政治领导,而不是组织或者行政上的领导。“如果把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变成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对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和具体工作指手画脚,横加干涉,不仅会改变对民主党派领导的性质,而且会丧失多党合作中民主党派组织独立性和平等关系的基础,从根本上取消多党合作。”[6]

中国共产党在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原则和领导艺术。注重“尊重、维护、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7]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8]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善用领导艺术能在最大程度上解决人心和力量问题。

中国共产党支持各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民主党派虽然处于被领导地位,但具有组织上的独立性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绝不意味着党把他们当作附属的团体,绝不意味着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控制他们。在日常事务方面处处插手、事事点头,必然会削弱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批评了“把民主党派组织当成下属单位,对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直接干预、包办代替”[9]的做法,支持民主党派就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同时要求相关部门“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搭建平台”,[10]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多党合作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特点

多党合作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长期稳固的多党合作,能有效避免一党专制独裁或多党恶性竞争,这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特点。从合作对象来看,多党合作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秉持长期稳固的多党合作,而非一党专制或多党恶性竞争

多党合作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价值观念和政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新型政党制度时,反复使用植根“中国土壤”一词,意味着这一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1]。具体来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共同目标下,多党合作体现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11]此外,多党合作把不同党派凝聚在一个政权框架之中合作共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体现出“兼容并蓄”思想。在多党合作过程中善于在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体现出“和而不同”思想,也即“求同存异”。

多党合作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多党合作不仅渊源于历史文化传统,也具有现实意义和未来指向性。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同时,面临的矛盾和困难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也前所未有。这就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共同应对、迎难而上。[12]以凝聚共识为根本,以爱国奋斗为目的,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

多党合作是对一党专制独裁和多党恶性竞争的摒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从近代中国政党史发展来看,多党合作是对一党专制模式的超越,坚持一党领导而不专制、互相监督而不反对,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崭新政党制度模式。此外,多党合作也是对西方多党恶性竞争的超越。“西方政党谋取权力的活动以竞选和组阁为中心”[13],这就决定了政党是选举的工具,政党之间的关系是竞争而非合作关系。反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始终保持长期稳固的合作,“是知无不言的挚友、过失相规的诤友,不是相互拆台、相互掣肘,而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14]这就有效避免了西方多党竞争中纯粹为争夺选民无休无止地进行较量的对手政治和为反对而反对的斗嘴政治。[15]

(二)多党合作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既有政权中的合作共事,也包括政权外的协商与监督。所谓政权中合作,一方面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各级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是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所谓政权外合作,一方面是各民主党派围绕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战略的实施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另一方面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民主监督。

各民主党派在实际工作中团结合作,为国家事业作出重要贡献。以近年来的实践为例,“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为主题的毕节试验区是多党合作基层实践的典范。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从“试验区”到“示范区”,毕节脱贫成功离不开中共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支持和帮扶,体现出统一战线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力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脱贫攻坚的典范。[16]

三、政治协商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特色

多党合作的具体运行方式是政治协商,这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特色。以政治协商代替党际斗争,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政治协商,有利于促进决策施策的科学性,规范、有序、高效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

(一)多党合作的具体运行方式是政治协商,而非囿于自身利益的排斥异己

政治协商是在多党合作的历史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从1949年协商建国之始,中国共产党人就高度重视政治协商,通过组织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协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为实现党在不同时期的重要目标凝聚智慧和力量。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邀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时指出,“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17]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18]政治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维系多党合作关系的有效途径,能进一步增进团结、凝聚共识。

以政治协商代替党际斗争,能有效克服政党之间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混乱。党际关系是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体现,良好的党际关系对于维护政治稳定,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清末民初的中国政坛来看,各党派之间剑拔弩张,党际斗争触目惊心。在西方国家,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党争民主被认为是民主的唯一标准,但在实践中却走向民主的反面——政党间围绕政权展开争夺活动,导致政权分化与不稳定,各自为政、相互掣肘,导致否决政治盛行,政治衰朽态势日渐明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政治协商代替党际斗争,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有效避免否决政治、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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