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及其法治保障

作者: 童彬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式现代化也应当以法治作为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和基本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逻辑,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许多制度创新难题需要用法治方式来破解,许多重大改革成果需要用法律形式来巩固”[1]。因此,有必要探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及其法治保障等法律问题。

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

(一)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之间的理论内涵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包括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的理论逻辑,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化,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愿景、依托,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轨道和保障。”[2]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将法治有机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领域改革。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包含着法治的蓝图和目标。“一国的现代化具有整体性特征,法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个层面进行构建。除此之外,中国式现代化还必须着力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因而从传统人治到现代法治的社会转型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第二,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以法治来引领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从而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建立在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基础。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依托法治来推动和保障。

第三,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凸显了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全面更新,即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应当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内容。“特别是公权力要按照法治方式行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具备法治思维。”[4]

第四,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基础和制度保障。宪法明确了国家治理的根本制度和基本规则,可以确保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国家治理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引领下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法有序进行。由此可见,法治对国家治理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之间的实践特征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已经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主要规定在宪法第一条之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和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5]因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明确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即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是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一体化推进立法改革、执法改革、司法改革等工作。中国式现代化蕴含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一体化推进相关改革。立法工作极大地保障了现代化建设,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改革主要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机构改革等方面。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了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措施,保障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从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在此过程中,宪法实施也得到极大加强,例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以及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大力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来保障国家治理法治化。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与监察法治体系。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实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就是实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法治体系规范了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覆盖了全体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立法任务。2018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完善了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实现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

第四,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法治保障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在于依法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用宪法和法治确认人权、维护人权、保障人权和实现人权,把人权理念和人权保障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领域。”[6]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和每一宗司法案件都应当体现出公平正义,并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执法、司法、监察等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有效保障了人权,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逻辑

(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治理方式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要实现从传统人治到现代法治的社会转型。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方式。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是人类发展史上不能回避的问题,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人治具有自私性、恣意性、不稳定性、不可预期性等缺陷。”[7]与人治不同,法治主要表现为在公开透明的法律规则基础之上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从而减少了国家治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因此,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来看,法治呈现出规则之治,从而让国家治理处于公开、透明的治理状态。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要兼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双重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既要重视法治,也要重视德治,而不能顾此失彼。因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个目标。制定法律法规要有道德引领,并且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德治也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既抓法治,又抓德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当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目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了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两个方面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含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8]由此可见,国家治理法治化需要将宪法法律法规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

(二)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第一,法治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现代化的历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人类追求和建立现代法治的历史。”[8]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形式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中国法治理念、行动、成就、效果的高质量话语表达则是破解中国所处的困局、化解中国发展中存在的矛盾的有力手段。”[9]

第二,法治政府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各级政府能否坚持依法行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寻找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法治模式,并在法治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理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总结经验,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理论。”[10]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依法承担政府职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决策和依法行政执法。

第三,法治社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在于社会整体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法治化形成社会共识,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状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社会通过何种方式才能有效处理法治的问题。”[11]《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总体规划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总体而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法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证、社会治理得以实现法治化、法治观念得以深入人心。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宪法法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同时党依照宪法法律办事。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共同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可改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必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办事。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立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依法治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需要依照宪法法律保障人民权益。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与资本主义法治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在于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贯彻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相结合。从现实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优越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行探索,从而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治精神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需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任务

第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建立在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之上,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和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基础之上,立法领域的改革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例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完善监督法,修改监察法。

第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需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从而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例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深化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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