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面着力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

作者: 杨杰 贺洪波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1]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主题鲜明、逻辑严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文献。报告除导语和结束语,共包括15个部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报告在第7部分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次全国党代会报告中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从报告的文本结构与逻辑理路看,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五年一次的全国党代会报告,在回顾总结新时代十年伟大成就基础上,既对新征程上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和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作了深远谋划,又对今后五年我们党治国理政工作作了重点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这种论述结构和逻辑铺排,对于从法治角度重点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启示在于:我们在着力把握新时代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基础上,既要着力把握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精神实质,又要着力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个未来五年的法治目标任务。循此思路,本文拟在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论述基础上,着重从新时代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等四个方面,比较系统全面地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以期对从法治角度研究和阐释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所裨益。

一、新时代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

从过去的成就中,坚定继续前进的自信,总结启迪未来的经验,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部分在回顾和肯定过去五年的工作基础上,系统地回顾和总结了新时代十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各方面成就。法治成就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一)过去五年的法治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先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并强调“十九大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从法治角度看,这五年也可谓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法治五年。五年来,党中央通过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党领导修改宪法,制定实施民法典、监察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全面依法治国得以深入推进。

(二)新时代十年的法治成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来,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1]从字面意思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这三件大事的描述,只字未提“法”,似乎与法治无关,但从实质内涵看却并非如此,需要我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这三件大事所具有的丰富法治内涵。可以说,从法治角度看,这三件大事,实质上也是对党和人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法治大事。

第一件大事,从法治角度看,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盘考虑、统筹推进、一体谋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显著特点和治理优势。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实际上也是我们党从弱小走向强大过程中不断探索依规治党规律并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一百年。这一百年,对于深化依规治党规律的理性认识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第二件大事,从法治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法治的供需矛盾比以往更加凸显,这迫切需要“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2]。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是对党领导全体中国人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的新时代,必须抓紧法治机遇、直面法治挑战、解决法治问题、凝聚法治共识。

第三件大事,从法治角度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这个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2]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已如期实现,这既坚定了我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的历史信心,也开启了在新征程上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历史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的法治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一伟大法治成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和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成果。这一伟大法治成就,具体地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这五个方面,集中地落脚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一重大论断上。换言之,以上这五个方面的成就,归纳概括起来就是“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的重大法治实践成果。可以说,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的重大论断,是对新时代十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奋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充分肯定,奠定了新征程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基础,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

在深刻领会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伟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深刻领会到这一历史性成就的来之不易。从法治叙事逻辑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是在深刻分析十年前我们所面对的法治形势基础上,系统总结十年来我们所取得的伟大法治成就的。只有深刻领会十年前我们所面对的严峻法治形势,才能深刻领会十年来取得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一伟大法治成就的来之不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前我们面临着“一些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重存在”的严峻形势。正是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十年来,正是这样持之以恒的坚定毅力和有力举措,党才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开创法治中国新局面,并在此基础上对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专门部署。

二、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总结回顾伟大实践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沿着“从成绩看成因、从实践到理论、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理路,着重对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及历史性成就从理论上作了深入思考,强调“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1],并就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作了重大部署,提出了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命题。为此,必须坚持以系统思维正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新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着力以创新精神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以系统思维正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然要求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的新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在新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科学指引,着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系统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集中体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1]这一精辟论断,为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方法指引和明确要求。

在总体方法上,我们应当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既从森林中看树木、又从树木处看森林”,按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予以系统把握的基本思路,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论述置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相关论述体系中予以系统把握。

在具体内容上,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要着力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论述置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系列重要文献体系中予以系统把握,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置于“十个明确”中予以系统把握,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置于“十四个坚持”中予以系统把握,把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置于“十三个方面成就”中予以系统把握,把“全面依法治国”置于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予以系统把握。以此促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治国理政”各领域中得到更好运用,促使“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得到更好发挥,促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功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得到充分展现。

(二)坚持以创新精神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

实践是理论创新的源泉,文化是理论创新的沃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正确回答新时代法治实践提出的重大法治问题,必须把发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同鲜活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和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法治实践没有止境,法治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以创新精神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必须立足中国国情,紧扣中国生动具体的法治实践对于法治理论的内在需求,不断推进基于法治实践基础上的法治理论创新。并在持续的法治理论创新过程中,坚持“创新不离其本、万变不离其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立场和道路方向,坚持运用和发展好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的领导”“人民至上”“良法善治”等根本立场、观点、方法。

以创新精神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必须同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还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在第一部分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1],而且还在第七部分专门强调“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1]。文化是制度的深层基因,法律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以创新精神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扎根优秀传统文化土壤,充分吸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治智慧。

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将之高度归纳概括为“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几个方面。当前,以创新精神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与时俱进地将这些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在我国具体生动的法治实践中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而促成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养分滋养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以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为载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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