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

作者: 袁冬梅

“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不懈奋斗;另一方面又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探索自我革命,在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中对如何进行自我革命进行了长期谋划,形成了初步探索、重要探索、独立探索三个历史阶段。由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勇气,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建设才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提供了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保障,其经验教训也为党继续自我革命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对自我革命的探索

新民主主义革命史既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反帝反封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为践行初心使命而自我革命的历史。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自我革命的探索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初步探索阶段:党的一大到四大

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这是一个用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纲,没有总纲,只有条文。一大党纲将党的名称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开宗明义指出党的奋斗目标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2]。具体任务是“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作为一个只有50多名党员的小党,实现党的奋斗目标需要坚强的组织保障,严明的纪律约束。为此,一大党纲作出如下要求:首先,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主张和党员身份不得公开,换言之,党员要保守党的秘密;其次,上下级之间要实行监督,特别是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要受到上级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以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党行动的一致,引导地方正确履行职责;最后,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由于党还处于初创时期,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并无明确界定,也无具体的处分形式。虽然不是党章,但一大党纲已经具备党章属性,实际上起到了代行党章的作用。党纲对党员和党组织纪律规矩的要求奠定了自我革命的最初制度形态。

1922年的二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二大党章首次设置纪律一章,提出了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并从言论行动、组织活动、党费缴纳、职责义务、保守秘密等六个方面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红线。对于违反以上行为的党员,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可见,从严治党一直是党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的政治品格。鉴于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的增加,为了更好保障党的团结统一,二大党章着手探索民主集中制,首次明确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如违反,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机关进行“取消或改组之”。明确规定要维护中央权威,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地方要“执行及宣传”“不得自定政策”。二大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及处分决定,表明党在自我革命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1923年的三大党章,对党员要求更为严格。首次规定,党员入党时,须有两位半年党龄以上党员介绍。候补期依身份而定,“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入党条件的提高目的是把投机分子和信仰不坚定者排除在外。可见,党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绝非空话,而是有实实在在的举措。在纪律要求上,首次赋予了党员抗议的权利,并对抗议的具体情形做出规定,“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但结果出来之前,仍要执行上级命令。以此保证中央决策最大限度得到执行,但又赋予党员及下级组织纠偏的权利,通过抗议使党的决策免于出错或出错之后能够得到纠正。抗议权是党自我革命的典型特征,揭示了党“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自我革命精神。

1925年的四大党章,在自我革命方面最大的亮点是,强调党员必须具备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任何党员都要在党的组织内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绝不容许有脱离组织的行为。“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以此奠定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之,从一大到四大,由于党的规模较小,党员数量最多时不足千人。党在自我革命方面,尽管党纲或者党章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仍然相对基础和笼统,党内自我革命更多靠自律。

(二)重要探索阶段:党的五大到六大

之所以把五大到六大定位于自我革命的重要探索时期,主要是基于从五大党章开始,党对自我革命的认识更为深刻,开始尝试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用专门机构履行党内监督职责。1927年的五大党章,在从严治党方面内容更丰富,要求更严格。第一,首次专门设置党的建设一章,肯定了党的建设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在前期探索基础上,首次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并发挥领导作用;第二,鉴于党员党组织数量和规模的急剧扩大,反帝反封建任务的艰巨,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单纯依靠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和党员的自律已经不足以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因此,五大党章首次增设了党的监察委员会,保证“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第三,首次细化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于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破坏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党组织采取警告、改组或解散,对党员则采取警告、公开警告、停止工作,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第四,开始重视党的后备队伍建设。从五大党章开始,专列一章论述党与青年团的关系,明确规定要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中央委员要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8年的六大党章,是第一次在海外修订的党章,也是最受共产国际影响的一部党章。六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部分,“应当迅速而且正确地执行”共产国际的决议,进一步强化了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领导权。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从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看,并无不妥,但共产国际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不加分析地绝对服从,实际上埋下了“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根源。对党员和党组织违纪处分进一步细化,在原有处分形态之外增加了指责形式,处分形态的细化表明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五大和六大党章在自我革命探索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后的十七年时间,基于多种原因,都没有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但党对自我革命的探索从未止步,但期间因深受共产国际的影响,其独立性仍显不足。

(三)独立探索阶段:党的七大

中国共产党真正开始独立进行自我革命探索始于党的七大党章。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成为党章修改的分水岭。1945年的七大党章,是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彰显了党对自身建设的独自把握和深入思考,毫无疑问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党的建设的集大成者,在党章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价值。第一,首次增设了总纲部分,使党章第一次具备了完整形态。第二,旗帜鲜明指出党的阶级属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先进组织的提法,揭示了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党章同时指出,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利益,而且“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这为以后两个先锋队的提法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把党的奋斗目标分为近期和最终目标。近期目标是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制度。两个目标的有机结合有助于辩证、历史地定位党的奋斗。第四,首次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作为“一切工作的指针”,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统一而产生的科学理论。将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表明党既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能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第五,首次在党章中为党员规定了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党员权利与义务规定的从无到有,从零星到成体系,体现了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

总体而言,从一大到七大,党章的多次制定和修改,党的建设从无到有,党员标准从低到高,纪律要求从简到繁,纪律处分逐步细化反映了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全过程,遵循的是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自我革命的内在动力。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我革命的显著特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第一个历史阶段。党的建设刚刚起步,但因其持久的勇气和毅力,鲜明的问题导向,明确的目标意识,敢于和善于自我革命,在党的百年奋斗中具有影响深远的奠基作用。

(一)持久的勇气毅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的事业从无到有,奠基立业的时期。这个时期最能考验党的革命能力,最需要党的自我革命,最检验党的政治定力。二十八年,一路走来,极其艰辛。但唯其艰辛,更显宝贵。令人欣慰的是,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中国共产党都能做到初心不改,矢志不渝,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解放;建章立制、自我革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史,“既是一部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史,也是一部激浊扬清的自我革命史”[4]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只有党员50多名,到新中国成立时已经达到400多万,党员数量突飞猛进,党的规模呈现量的飞跃。党之所以能够不断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之所以能够不断克服一个又一危机,解决一个又一问题,取得彪炳史册的丰功伟绩,根本在于坚持从严治党,敢于进行自我革命,并通过自我革命实现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实践证明,“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

党的自我革命不是一时一事、一地一域,而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程。党的事业发展到哪里,党的自我革命就跟进到哪里。只要是党员,不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违反了党纪就得严肃处理,这是自我革命的应有之意,否则苏维埃的旗帜就打不下去。因此,谢步升、黄克功、肖玉璧等高级将领被判处死刑,不仅顺应了民心,赢得了支持;更彰显了共产党人自我革命的决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6]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刀口朝内的勇气。

(二)鲜明的问题导向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并非无病呻吟,也不是单纯为了革命而革命,而是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是深刻认识党内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针对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切风险考验开展的强身健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我革命本身就是对着问题去的……只有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实现自身跨越,才能不断给党和人民事业注入生机活力。”

党员是党的肌体和细胞,管党治党首要的是扎紧入口,根本在于从严。因此,党章的每一次修改,严格党员入党标准是贯穿其中的不变主线,遵守党的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制度底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事关党的领导是否有效,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探索重点放在基本内涵、基本原则方面,主要是强化党员和党组织的组织纪律性。增设监察委员会这种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意在破解党员数量增加后,党内权力运行与制约问题。可以说,党章的历次修改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解决问题,其思路和举措是守正创新,其根本目的是自我革命。

(三)明确的目标意识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自我革命有着明确的目标导向。首要目标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近代中国,无数政党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上以失败而告终。除了他们所提出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路径不符合中国国情之外,更为根本在于政党本身的松散性,导致其失去了对人民的组织性和号召性。既然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那么自我革命便成为党不能不面对的,不能不解决的问题。没有自我革命,就没有社会革命。

次要目标是要把党打造成真正能够应对风险挑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无产阶级政党。这就需要党具有很强的忧患意识,在领导社会革命的同时,积极探索自我革命之路。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党内教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为突出的党内教育是延安整风运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执行既解决了党内的突出问题,又保证了全党的团结统一。二是依据党章要求制定相关党内法规。这包括《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在提升党员规矩意识、惩治腐败的同时,也保障了党的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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