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国家治理新形态
作者: 张文显收稿日期:2022-08-16
作者简介:张文显,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编号:18VXK004)。
摘要:如何在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实现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是历史、时代、人民留给中国共产党人的艰难考题。经过百年奋斗和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一条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中国式国家治理新形态,科学回答了中国之治的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世界之问。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新形态,可以概括为“十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单一制的国家体制,坚持以数字化赋能国家治理,坚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新形态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23)01-0004-024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人口最多、经济和社会发展尚不充分仍不平衡的国家,是世界上少有的社会主义大国。如何在这样独特的国情下实现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是历史、时代、人民留给中国共产党人的艰难考题。为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接续进行了气势恢宏的探索实践,创造了有效治理国家的奇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改革精神,以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开创性实践和原创性理论,解锁了中国之治的密码,谱写了中国之治的新篇章,开辟了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道路,创造了中国式国家治理新形态。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新形态,可用“十个坚持”加以概括。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是中国国家治理的根本特征和最大优势。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
(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的统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地位,拥有宪法确认的领导权和执政权。依据宪法和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长期执政和唯一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局部地区执政,在全国范围的执政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党由此就成为一个唯一执政和长期执政的党,其他政党则是作为参政党发挥作用。因而,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属性,既是一个历史事实,又是一个法理逻辑。
在实行总统制的西方国家,一个政党赢得大选就成为执政党,其执政的客体是政府。在实行议会制的西方国家,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即赢得大选,由它或其联盟组成政府,其执政的客体是议会和政府。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的客体包括了全部国家政权,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无论是立法权,还是行政权、武装力量指挥权、监察权、司法权,均属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权的客体,执政的方式包括执掌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支持和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职能等。所以,多党轮流执政体制下的“执政”概念不符合当代中国的执政现实,不能照搬西方学者的“执政”概念来“定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事实,否则,就会陷入“三权鼎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的政治陷阱。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党,更是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的领导党,具有对国家和社会的统一领导权。这与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执政党仅仅对议会或政府执政的政治地位是显著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执政党(民主党或共和党)虽然执掌国家行政权,抑或行政权和立法权,但很难说这个党就是美国的领导党,实际上它对其他党派、社会组织没有领导权,对法院、国家武装力量也没有领导权。而在我国,党对一切国家机关都拥有领导权,而且军队、政法机关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更是领导党、既有执政权又有领导权的宪法地位决定了党的领导和执政是国家治理的“定海神针”,是关乎国家治理成败得失的核心要害,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流砥柱。在对既往曾经出现过的党政不分、党政合一以及党政分开、各行其是等偏差教训的反思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页。,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治理,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党的领导是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
在国家治理中,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要把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原则贯彻到从严治党、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网络治理、新兴科技治理、港澳治理等国家治理各方面各环节,以党的坚强领导推动国家治理科学、依法、有序、有效展开,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4页。“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4-65页。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魂,全方位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贯通于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全链条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各环节。
(三)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2018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页。宪法修改,迈出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关键一步,为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夯实了宪法根基。
在完善宪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要根据宪法,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保障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和法治体系,也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方面。
(四)加强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建设
制度建设是党的领导的外在保障,而能力建设是党的领导的内在动力。要不断加强党的能力建设,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领导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能力,研判、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应对能力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核心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
二、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国家治理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于人民,国家治理应当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维护人民权益、守护人民幸福。民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民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显著优势。
(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提出著名的“民主之问”:“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04页。对这一“民主之问”,中国共产党人作出了响彻历史的回答:“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22年第5期。,“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71页。“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21日第2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3页。。基于崇高的民主信仰、科学的民主观和方法论,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把人民当家作主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党的一贯主张。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领导人民浴血奋战,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实现了人民民主,让民主的理念转化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事实,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覆盖于国家治理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中国式现代化规律、人类政治文明规律的认识,原创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7页。这一重要论述已经表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雏形。2019年11月,习近平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明确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5页。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将“全过程的民主”提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强调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336-337页。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价值理念和检验标准,我们既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既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既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既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的运行是不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全新概括,充分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