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统计工作的探索

作者: 牛玉杰

[摘  要]

1921—1927年是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时期与大革命时期。由于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与共产国际的外在要求,同时出于了解自身发展状况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内在驱力,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对党内统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一探索以1925年为时间界限,经历了从统计指标和内容单一、尚无统计标准到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强调统计的规范化两个阶段。在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组织严密的党内统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党内统计工作的统计指标和具体内容,设计了规范可行的党内统计工作的整体过程,展现出鲜明的政治性、高度的保密性、难免的误差性以及党团一体性等基本特点,党内统计工作制度初具雏形。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的创立与大革命时期;党内统计工作;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3)02-0048-07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统计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党内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它是“运用统计学原理,对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基本构成和发展变化规律以及党内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对如何开展党内统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当前学界关于这项工作的研究,大多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内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上,而对党内统计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尤其是创立时期与大革命时期的探索过程缺乏系统的历史梳理。回顾和考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党内统计工作的历史过程,将为深化党内统计工作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一、最初开展党内统计工作的内外缘由

党内统计工作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由于革命战争的生存环境,党处于秘密状态,最初的党内统计工作主要是指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统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统计工作既缘于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与共产国际的外在要求,又出于了解自身发展状况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内在驱力。

(一)外部原因:借鉴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与共产国际的客观要求。党内统计工作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847年12月,共产主义者同盟在章程中规定,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一个以支部和区部为基本单位的严密组织,并且要求各组织定期要向上级汇报当地党组织的情况,而有关盟员统计的情况就属于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共产主义者同盟各组织的报告通信中,可以看到“以前在巴黎和伦敦的C兄弟在W建立了支部,并且那里的盟员已经超过一百名”,“阿姆斯特丹支部有8名成员”以及“我们已有100名盟员,共分10个支部”等有关盟员统计情况报告的记载。1860年,马克思在《泰霍夫的信》中记述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指出它渐渐成为一种机构,即“一定数目的成员组成一个‘支部’,同一城市的各支部组成一个‘区部’,数目多少不等的区部组成一个‘总区部’”。可见,马克思将支部定义为由一定数目的盟员汇聚而成的组织,并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统计各级区部、支部和党员的发展情况。

20世纪早期,列宁在借鉴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俄共(布)的组织建设,党员登记便是加强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1919年3月,共产国际宣告成立。翌年7月,共产国际制定了各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的21项具体条件,其中规定“共产党应该定期清洗(重新登记)党组织的成员”。1921年,共产国际规定各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汇报本地区的组织发展状况。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明确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正式成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从中共中央给第三国际的历次工作报告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情况是报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在驱力:了解党的自身发展状况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需求。中国共产党从创建开始就十分重视党内统计工作。早在1920年,旅俄中国共产主义者借鉴俄共(布)组织建设经验,在《旅俄中国共产党人组织章程》中规定:“地方组织局在中国党员中进行调查,其目的是统计在各部门中的宣传员、有组织能力者、工作人员,并将结果用数字报告中央组织局。”1925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中央组织部工作进行计划》指出,进行党员统计的作用在于“分配全党人才在适当的工作地位”。1926年1月,中共中央针对各级组织部忽视统计工作的情形,发布《中央组织部通告第二号——加强支部工作与组织统计工作等》通告指出,“各项统计,为本校极重要工作,可以计算我们的力量,可以考察我们工作的成绩,可以作我们各种工作进行的准绳”。1个月后,中共中央在《中央通告第七十七号——各级党组织必须按时按要求向中央作工作报告》中指出,由于各地党组织没有有效进行党内统计工作,中央接收到各地党组织的统计材料不多,因而造成党的上级组织不能了解各地的真实情形,无法确定各地工作的指导方针,难以估计和分配党的组织力量等后果。

中国共产党各地方组织也十分重视党内统计工作。1926年1月,中共上海区委在《关于填写支部每月统计表和履历表等通知》中指出,“区委组织部为使本校组织上、工作上、力量上有一个有系统的统计起见,特制定第一、二、三式表三种”。9月,上海区委组织部再次发布《关于重新清查及统计党员与标准问题》通告指出,“各部委、独支若无精确的报告,本部即不能产生精确的统计,整个的地委便不能明瞭党的发展程度,各项工作便不能有所依据”。1927年9月,安徽省委在《关于改变安徽党的组织及经费预算等问题》中指出:“安徽过去党的组织均各直属中央,无统一之调查与统计,且年来因反动派之压迫,各地组织,均无形消灭。因此,为整理各地组织,实行重新登记的必要。”同年9月,四川省委发布《四川临时省委组织部工作计划》,通告提出要“用科学的方法整顿并改良技术工作(每月须有同志数目、成分、工作状况等之统计)”。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组织都着重强调党内统计工作的落实,充分意识到了该项工作对于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1921—1927年党内统计工作的探索历程

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统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一探索以1925年为时间界限,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21—1924年),党中央采用发布通告的形式指导党内统计工作,此时党内统计指标和内容单一,尚无统计标准。第二阶段(1925—1927年),党中央开始以决议案等党内法规制度来强化该项工作,此后党内统计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阶段。

(一)第一阶段:统计指标和内容单一,尚无统计标准(1921—1924年)。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记载,“起初,在上海该组织一共只有五个人。……这个组织逐渐扩大其活动范围,现在已有六个小组,有五十三个成员。”1922年6月,陈独秀向共产国际进行报告时,指出现在党员人数共计195人。1923年6月,陈独秀在党的三大作报告时,指出“现在共有党员四百二十人”。同年11月,中共中央在《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委员报告》中,详细记载了各地方党组织的党务情况,如湖南区党员大约增加50余人,山东地区共有同志16人等。1924年5月,各地方执委会向中央执委会汇报党务工作时,对党员的数量、职业进行了统计。例如上海党组织指出党员的总数时增时减,以前有党员56名,但目前确数只有47人;湘区党组织指出安源现有党员60人,长沙现有党员89人。

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便开始着手进行党内统计工作,不过这一时期的党内统计工作属于初步实践阶段,党内统计指标和内容比较单一,仅是统计党支部和党员的数量增减、地域分布情况等,尚未强调党内统计工作的其他指标,仅限于对党内统计情况的文字描述,缺乏具体的标准和流程规范,往往导致党内统计工作在实践中会出现执行不力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强调统计的规范化(1925—1927年)。1924年5月,党中央通过《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决定各地委员会由委员长、秘书组成,其中“秘书兼组织部,组织部之下另有‘统计分配’及‘交通’”职能。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随后,党中央决定“中央组织部须设一技术的书记,除缮写函件外,并办理党员的统计;此项统计,不仅登记其姓名、籍贯、年龄、性别、职业、入党年月等,并应详载其以前及现在担任党中何项工作及能力如何,勤惰如何”。除此之外,还规定中央组织部必须每月定期检查各地党组织有关党员、支部的统计情况。1926年1月,党中央针对党内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出:“以前对此,实在过于忽略,以后各级都要有专人负统计责任,按月如期呈报上级组织,以前所发到各地每月统计表,负责人员调查表和同学调查表都极其重要,应如期填就,有便即寄送,为方便邮寄起见,特另造一种简表(另附),即从本年一月份起,务必每月填写寄来!”2月,中共中央首次规定党内统计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委员负责,要在限定的时间内详细统计“支部地委及人数扩大的情形,开会及收费的现象及如何分配同志的工作”等情况;并且强调关于各类报告,“特别是组织部的,以能制成许多统计表册更易检查”。9月,中共中央指出“统计报告表册格式亦已印发,但能依照遵行者还是寥寥”。针对这一现象,党中央制定出停发经费的处罚措施来加强党内统计工作。大革命失败后,为了在险恶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党中央要求各地党组织进行整顿,审查并重新登记党员。1927年12月,中共中央要求在统计党员数目时,除了失业和在狱者以外,统计党员数量要以3个月内实际缴纳党费的情况为标准。

由此可见,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更加认识到党内统计工作对于加强组织建设的意义。一方面,党中央针对各地方党组织在进行党内统计工作时,出现的诸如意识不到党内统计的意义、统计结果上报不及时等严重问题进行了整改。另一方面,党中央开始设置专门负责党内统计工作的岗位和人员,着重强调填写各类统计表册,设定了统计表册填写的标准、流程以及交还时间;并且对党内需要统计的具体内容也有所规定,更加侧重统计党支部和党员成分比例的变化。这表明,这一时期党内统计工作开始逐步迈向规范化发展阶段。

三、1921—1927年党内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综观党的各级组织发布的通告和大会决议,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十分重视党内统计工作的形式,而且对党内统计工作内容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制定了组织严密的党内统计工作管理体制。这一时期,党内统计管理体制明确稳定,组织结构严密,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应各级党组织的工作需要,也是顺利进行党内统计工作的组织保证。

第一,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和专门统计技术人员。1924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统计职务应由组织部承担,这是党首次设置负责党内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1925年1月,中央组织部决定设置一名技术书记,负责党员统计工作,这也是党中央首次提出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党内统计工作。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再次强调党内各级组织要有专人负统计工作责任,必须按月如期呈报上级组织。随后,各地党组织都要求设置相关的统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1927年10月,湖北省委在《中共湖北省委最近政治、党务工作方针议决案》指出:“组织部即须进行各种统计工作。”河南省委在《河南省委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过去省委对于党内外的各种统计调查,并没有切实注意进行,以致对于此种工作,可以说无一点成绩。为救济这个缺陷起见,以后须有专人负责,专作统计调查工作。在省委组织部下设立统计科,各县市委及独立区委组织部下设立统计股,支部委员会下设立调查统计员,进行调查统计工作,务使党内以及社会上各方面的材料都搜集得很丰富,以便工作的进行。”

第二,强调按照党组织关系即党员所在支部开展党内统计工作。在开展党内统计工作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党员组织关系为依据的管理体制。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指出党支部是极其精细严密的组织,党的各项工作如组织、宣传和统计等应有专人负责。1927年,党的五大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随后,党中央正式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口号。大革命失败后,为了严密党的组织,将投机、消极及不忠实分子清除出党,党中央决定改造党组织,重新登记各地党员,登记事务由各地党支部负责,要求各支部严格审查每个党员的资质。如1927年11月,湖南省委组织局指出:“支部改组后必须即造一全体名册呈报组织局。”随后又在《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局工作计划》中强调,各支部制作党员名册时,须填写党员的姓名、年岁、职业、入党时间及是否入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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