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独”分子,须启动“法办”程序
作者: 董少鹏
对大陆一再展示的善意于不顾,对中华民族大义于不顾,“台独”分子赖清德在其5月20日讲话中肆意贩卖“两国论”,鼓吹“两岸互不隶属”,放纵“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的疯狂卖国行动。这是对中国统一大业的公然挑战和破坏,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历史和法理事实。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台湾归还中国。这既是国际正义,也是国际法对事实的确认。赖清德把台湾遭殖民统治的历史抛到九霄云外,认贼作父,走向了民族大义、国家利益的反面。中央政府应及时依法对“台独”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启动“法办”程序,不宜再等。
广大台湾人民是与我们血脉相连的兄弟姐妹,我们绝不希望战火祸及广大台湾人民。越是“台独”顽固分子肆意挑衅、挑战,我们越是要区分他们与广大台湾人民。5月15日,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对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国家将出台法律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希望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措施,对“台独”顽固分子予以果断处置,包括赖清德这样获得权位的人。这些“台独”顽固分子与广大台湾人民不是一回事,立法处罚这类人是对台湾正义之士的保护和尊重。
在2022年8月16日,大陆宣布对一批“台独”顽固分子实施制裁。该次新确认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为“台独”顽固分子。2021年11月已确认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为“台独”顽固分子。对这些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有: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依法终身追责。同时,决定对游锡堃担任董事长的“台湾民主基金会”的执行长、吴钊燮担任董事长的“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的秘书长实施制裁,禁止其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根据这两年的一系列情况变化,单纯采取这些制裁措施已明显不足,除限制“台独”顽固分子的行动范围和交易活动外,应采取通缉、逮捕、审判等措施。在美国政客强力介入台海问题,大肆支持“台独”行径的当下,我们必须果断加强反制措施,宣示主权。在十年前,尽管美国也经常介入台海问题,一直向台湾出售武器,但总体上,还是兼顾了一点平衡,即有限尊重大陆在台海区域的基本权益。但自佩洛西2022年8月公然窜访台湾省以来,这一局势发生了很大改变。美国对台湾的侵扰增量加大了!
没有“台独”势力极力配合,没有“台独”势力引狼入室,美国强力介入台湾省是不可能的。所以,通过立法、执法,打击“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展现《反分裂国家法》长牙带刺的真实力量,十分必要,应当出手。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明确,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但同时也保留了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有关规定,这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根据最新情况,特别是“台独”顽固分子的一系列疯狂表演和美国挺独势力的嚣张,我们有必要先采取针对“台独”顽固分子的雷霆打击,防止两岸战火燃烧。这是对人民利益的最大保护。
(作者曾任人民日报社所属国际金融报社常务副总编辑,现任经济日报集团证券日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