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枫桥经验”,打造高质量人民调解工作 队伍体系

作者: 程四化

据光明网转发司法部官网消息  11月22日,司法部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委会议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政治责任,守土尽责,进一步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重要讲话为我们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确立了行动指南,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充分认识“枫桥经验”,对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社会基本面的安定和谐,也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化解好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人民群众中间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要深入群众并紧紧依靠群众,特别是调解对象周围的干部群众,他们不仅具有熟悉相关情况的天然优势,又拥有常态化调解并形成工作闭环的先决条件,还易于近距离观察到可能发生风险危机的苗头,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各地要注重建立建设精干、高效适应城乡基层工作的调解队伍,将人民调解作为各地方、各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紧紧依托各级党组织组建专班不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加强调解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物质等方面的保障,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各地、各基层单位“一把手”业绩考核的重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到位。

不断加强党政-司法-社区、干部-干警-群众等多元化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的体系建设,设立相关奖惩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充分调动身处基层群众当中广大“居民党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社区、乡村贤达在化解矛盾过程中特殊作用,织密人民调解事业的社会网络。

发挥日新月异科技优势,“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技术、智能化大数据分析,可以极大助力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危机,对由此而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有效的预测预警,帮助有关部门将危机控制、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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