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民营经济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者: 杨希宁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和加强组织等方面推出31条重大政策举措。《意见》凸显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有利于改善市场预期、重塑发展信心,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此次《意见》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是党长期执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这是在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既定方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意味着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最新数据显示,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企业工商大数据库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共有民营企业5201.12万家,同比增长10.04%。今年上半年的民营企业恢复增长态势,体现了疫情后时代民营经济活力的逐渐复苏。同时期,个体工商户12360.56万家,同比增长10.96%,个体工商户数量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多、活力足,是稳增长稳就业的底气所在。总体来看,我国民营市场主体近年来保持了较稳定的数量增长,增速虽然在疫情期间有所下滑,但疫情结束后较快实现了企稳回升,显示出了较强的韧性。当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要求下,应更加关注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的提升。

加大政策力度支持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既要外优发展环境,更要引导企业苦练内功。一方面,要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中小企业向科技领军、专精特新、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发展。支持大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形成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日前,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在与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阿里云智能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勇,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彭军的座谈上说到,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服务包”“服务管家”制度,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难题、办实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随着民营企业总量的扩张,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民间投资下降0.2%。为此,《意见》提出,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意见》是继2019年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后,对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李兆前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对过去社会上一些不正确言论的有力回击和反驳,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长期稳定预期,对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为高质量发展传达积极信号

在疫情和国际局势变动的双重压力导致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新的企业不敢创办,旧的企业难以创新,转型中的企业容易破产,市场整体预期下降,极易导致民营企业发展的恶性循环。当前,民营经济正在经历总量的阶段性震荡与趋势性收缩,结构的横向竞争加剧与纵向升级受阻,创新的质量下降与转型动能不足等三重压力。这可能与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密切相关。虽然中国坐拥巨大体量的国内大市场,但产业制度性壁垒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营经济创新投入和持续发展的积极性。

从法律的角度看,要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要防止和纠正用行政或者刑事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纠纷。结合这次万达和万科的纠纷,提出了要进一步规范涉及到产权的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四超查封和扣押冻结财产。要对那些涉及企业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等机制进行常态化的纠正机制。总之,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法律制度一定要建立起来。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教授说。

“这是近年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最全、最实、最具有针对性和创新力的一个政策”,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谭浩俊说,“比如说对民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债券,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创新债券等,对于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品牌的培育等,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创新能力和市场敏锐度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可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活力和创新动力,在国家经济的正常运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直击民营经济关切,统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局,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科学、更加健康、更加人性化的发展环境。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期待《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发展力,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本刊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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