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世立脱罪记

作者: 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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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进入商界,在过去30年中,兰世立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其人生经历也从来不缺戏剧性。2023年10月他终于有心情回忆起他的又一段戏剧性经历。

那是2016年7月里的一天,在广州一家酒店监视居住三个月后,兰世立决定“离开”——“离开”一词,是后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州市检察院)对兰世立一案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使用的词汇,而这在当年被警方描述为“畏罪潜逃”。

兰世立向记者讲述了他是如何想办法离开那个酒店房间,如何坐车离开广州,又是如何经越南到新加坡的。也是在那之后,兰世立一度成为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的人物。

回望过去几年,兰世立从没像现在这样轻松过。如果从2016年3月3日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广州市公安局传唤讯问算起,在经历了刑拘、监视居住,到前往新加坡,再到又一次被抓、审判、宣判无罪,直到2023年10月24日拿到广州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判决书》,兰世立算得很清楚,一共经历了2787天。

2023年10月25日这天,在位于长安街上的北京国际饭店,兰世立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他获国家赔偿的消息。

据“穗检赔决[2023]4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广州市检察院查明,兰世立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决定向兰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97000元;以口头方式向兰世立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为兰世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兰世立说:“过去2787天我所经历的一切,到今天算是尘埃落定。”

案发

时间回到2016年3月3日。兰世立回忆,这天他准备坐飞机去泰国,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时被拦下——他被限制出境。边检告诉兰世立,是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不准他出境,让他跟经侦支队联系。于是,兰世立联系了经侦支队,被告知过去一趟,兰世立就坐出租车从机场到了经侦支队,当天就被送进看守所。

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他的生意伙伴——新疆麦趣尔集团副总经理李猛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的警。

2016年2月23日16时许,李猛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刚改过的新名字“李泉江”报警称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警方依法立案追究兰世立的相关刑事责任。

李猛报警称,2015年3月27日,他与兰世立在泰国签署《合同书》,共同出资6亿元收购泰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航),双方各出资3亿元,兰世立的出资由两部分组成:其所拥有的泰国暹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暹罗航空)100%股权、广州东星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在线)100%股权合计作价2亿元,另加1亿元现金。收购后,双方通过境外持股平台公司各占泰东航50%股权。

基于上述《合同书》,李猛与兰世立以塞舌尔持股公司及泰国持股公司作为买方与泰东航的股东于2015年3月27日签署了《股份及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买方以9亿元人民币收购卖方100%股权,其中,6亿元用于收购100%股权和飞机,3亿用于目标公司可能的债务。

李猛报警称,此后,根据兰世立的要求,李猛委托位于北京的中海融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至7月6日向兰世立指定的位于广州市的暹罗航空广州代表处银行账户支付1.6 亿元,向兰世立当时实际控制的位于广州市的泰东航广州代表处支付1.35 亿元,向广州维凯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0.31亿元,向深圳暹罗航空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0.3 亿元,合计支付3.56亿元。

但是,在支付上述款项后,李猛与兰世立各持股50%的塞舌尔进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兴公司)起初持有泰东航49%股权,但该股权于2016年2月2日被兰世立单方面非法转让给兰世立独资的另一家塞舌尔公司。李猛认为他持有泰东航的股权被兰世立非法占有。此外,兰世立在收到李猛支付的3.56亿元股权转让款后,仅向泰东航原股东支付2.6亿元,剩余资金被兰世立占为己用,用于偿还其债务等用途。

李猛还称,自《合同书》签署至他报警,兰世立通过塞舌尔公司及三家泰国公司持有暹罗航空74%股权,未持有东星在线任何股权。截至报警时,兰世立未将暹罗航空的5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猛,也未将东星在线的任何股权转让给李猛。

2016年3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猛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在李猛报案时,兰世立正在广州。也正因此,才有了兰世立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拦下的一幕。

2023年11月1日晚,《中国新闻周刊》曾致电李猛,在接通电话后,听了记者来意,李猛即挂断电话,没有接受采访。

收购

兰世立与李猛认识,是在2014年。他是先认识的李猛的弟弟李刚。李刚是新疆麦趣尔集团总经理。

兰世立回忆,2014年他受邀参加了上海中欧商学院的一个班,这个班共有40多人,几乎都是知名企业老总,这当中就有李刚。

彼时,兰世立重获自由没有多久——2010年4月,他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获刑四年,2013年8月出狱。兰世立的一位辩护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东星航空破产后,兰世立对航空业念念不忘,“一直有一个梦想,要圆他的航空梦”。兰世立也回忆,他出狱后,去了很多东南亚国家考察,后来在泰国人陈学锦手里收购了暹罗航空。

兰世立回忆,暹罗航空原来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其实也就是一张批文,陈学锦没有用过,把它卖给了我,一年之内我就把它做了起来”。兰世立说,他是花8000万元从陈学锦手里收购的暹罗航空,然后买了两架飞机,又租了两架,开通了泰国飞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广州、长沙、郑州等地的六条航线。

陈学锦还是泰东航的创始人,在泰东航被兰世立收购前,他是这家航空公司的总经理。兰世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陈学锦与妻子王中惠离婚后,分割财产,陈学锦分得暹罗航空,王中惠则分得泰东航。2014年,由于受政局影响,泰国的航空公司几乎都停航,泰东航的经营陷入困境,濒临破产,兰世立决定收购它。

陈学锦则在后来的泰东航收购案中作证称,2014年他帮兰世立成立了暹罗航空,等牌照办下来,就把它过户给了兰世立。2014年底前后,兰世立又不断劝王中惠把泰东航卖给他,“我老婆(前妻)禁不住他的劝诱,就同意把公司卖给兰了”。

兰世立回忆,2014年11月,中欧商学院的一帮同学到泰国度假,其中有李刚。“他们看我又搞了一个航空公司,就说他们能不能也参与。”兰世立回忆,“我说我的这个公司很小,钱都到位了,也不需要钱,刚好有个机会,就说到泰东航要破产。”

兰世立告诉他们,泰东航当时有20架波音系列飞机,这些飞机在当时的价值能有一两百亿,由于公司要破产,“可能几十亿就能拿下来”。大家听了很有兴趣,决定由兰世立牵头去跟泰东航原股东谈,“后来谈的价格,差不多到了20亿”。但是由于“意见不一”,最后这些人放弃了。

于是,兰世立又找到上海证大集团董事长戴志康。兰世立回忆:“戴志康介入后,他就比较狠,把价格从20亿压到了10亿。”他与戴志康还和泰东航的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但是后来由于“戴志康拿不出钱”来,而泰东航面临的形势也很紧迫,兰世立又去找另一位企业家,后者说李刚最想参与,李刚的公司刚上市,也有钱。

就这样,李刚兄弟开始参与收购泰东航。

2023年11月上旬,《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拨打李刚手机,其一直未接听,发短信息也未回复。而据李刚在后来的收购案中出具的证词,李刚称,他是2014年4月份在上海中欧商学院全球CEO班上学时认识的兰世立,2014年10月,兰世立称他已经买了暹罗航空,现在他知道泰东航的老板想卖公司,想把这个公司买下来,估值7亿~10亿元,也想一些同学参与。

李刚称,在商议这个项目过程中,他也曾参与过一些接待泰东航原总经理陈学锦的工作,但是后来没有同学参与收购。2015年3月初,他们一帮同学在新加坡聚会,兰世立说和戴志康合作了,尽职调查、合作协议都已完成,就等去泰国交割了,但这个月的下旬,兰世立又联系他,“说这个项目还有机会,”问他还想不想做。

于是李刚就约了兰世立在广州见面聊。李刚回忆,那天,他们在他入住的酒店对面一间餐厅谈到凌晨3点多钟,“兰说这个项目好,时间紧,参与的话要快” ,兰世立称他可以把价格谈到最多10亿元,实际操作时,李刚实际出资2亿左右就可以把这个公司控制下来。兰世立还让他立刻确认有没有2亿元现金,李刚当夜就联系人,确认有没有这么多钱。

李刚称,在那晚和兰世立谈完后,次日他就去北京凑钱,然后去了泰国,等了两三天,就签了收购泰东航的《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

签合同时,李猛作为李家的代表,以“李猛”这个名字在收购合同上签的字。合同签署于2015年3月27日,主要内容是以兰世立和李猛各占50%股份的注册地在塞舌尔的进兴公司、注册地在泰国的兴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亚公司)收购泰东航,泰东航作价9亿元,分五期完成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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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兰世立在北京向媒体通报了他获国家赔偿的消息。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离开”

2016年3月3日兰世立被广州市公安局传唤讯问,3月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被关进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同年3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6年4月8日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广州市公安局继续补充侦查。

在广州市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兰世立的同日,广州市公安局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下发《释放通知书》,同日决定对兰世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场所安排在广州芳村某酒店的322房间。

2016年4月11日,因广州市公安局认为广州市检察院的前述不批准逮捕决定有误,提请复议。广州市公安局认为,兰世立根本没有收购泰东航应有的资金,并无实际履约能力,利用与李刚是同学的关系,取得事主的信任;以先部分履行合同,作出虚假承诺,骗取李猛出资购买泰东航股份,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再使用非法欺骗手段,将李猛的投资收购款及股份非法占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兰世立实施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该案事实清楚,主观故意明显,造成了事主巨额财产损失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社会危害性尚未消除。

2016年4月20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书》:经本院复议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维持原决定。广州市公安局认为这个决定有误,于2016年4月21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东省检察院)提请复核。2016年5月10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复核决定书》,认为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维持广州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于2016年5月11日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出的《复核决定理由说明书》,该处认为,本案兰世立是否有履行合同能力没有查明,兰世立是否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没有查明,兰世立不能履约的原因没有查明,兰世立指使他人将泰东航60%股权从控股平台公司转走的原因和过程以及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尚未查明;同时认为:“本案中广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兰世立不批准逮捕,已经对兰世立作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认定,应当立即释放。在此情形下对兰世立采取监视居住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确保程序合法。”

而对于广州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请复议的这个过程,兰世立仍继续被监视居住。等监视居住满三个月后,兰世立决定“离开”。

兰世立回忆,当时他是在一名每天给他送饭的女性店员的帮助下离开的,时间是在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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