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企扩张后遗症:“公司+农户”模式遭挑战
作者: 王宇资金困局未解,陷入巨亏的“养猪大户”正邦科技又添新难。8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5%的股份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7月上旬,正邦科技被代养户曝出断供猪饲料,酿成“猪吃猪”惨剧。7月25日,正邦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应表示,事件由物流配送与饲料厂的协调问题导致的偶发性断料,已通过资源协调得到解决。正邦科技承认受猪价低迷及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相对紧张。
事件发生后,代养户的处境及正邦采用的“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引发讨论。一种观点认为,正邦断料违约是行业个例,主要由正邦盲目扩张、经营不善导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农户”代养模式将市场风险波及广大农户,变成公共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断料风波前后,除了正邦,还有温氏集团、双胞胎集团等多家养殖企业的代养户公开表示遭遇“结算难”“退押难”。
在上一轮超级猪周期里,头部养殖企业在价格上行的2019年到2020年,借助“公司+农户”模式快速扩产。然而,在此期间,许多由代养户管理的养殖场遭遇非洲猪瘟疫情打击,生猪病死时有发生。此后的2021年1月,猪价急转直下,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保持整整一年的低位徘徊,大步扩产的养殖企业纷纷陷入大幅亏损。
裁判文书网多个司法案例显示,疫情重创叠加猪价低迷,生猪养殖回收纠纷层出不穷。“风险转嫁代养户”“显失公平”成了这类司法判决中的常见表述。
猪企压低回收价,拒退保证金
安徽省泾县的代养户吴七宜盘算了一下,自己已经于2021年7月6日,向正邦集团的江西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下称“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交付了959头猪。
吴七宜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签订的《养殖回收合同书》显示,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吴七宜供应猪苗及物料,吴七宜饲养成肉猪后,再由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按固定价格进行回收。回收价格明确且固定:单头体重在170斤以上是正品猪,按13元/斤回收;单头体重在110~170斤之间是次品猪,按9.1元/斤回收。
两个月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吴七宜出具的“结算单“显示,吴七宜交付的猪中,有949头为正品,13头为次品;回收价格是正品10元/斤、次品7元/斤,向吴七宜付款129999.30元,其中包括结算支付 77999.58 元和继续合作补贴 51999.72 元。此外,“结算单”还显示,吴七宜此前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还要扣除料塔费用36465.6元。
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结算单”的单价与合同约定正品猪和次品猪差额分别为 3元/斤、2.1元/斤。按照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的要求,吴七宜签字并领取了129999.30元的代养结算。与此同时,她没能拿回自己的5万元保证金。
吴七宜认为,最终的结算费用与最初的约定相去甚远,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没有对其提出合理解释和计算依据。考虑到市场风险因素,她自愿降低标准,希望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以100元/头的标准补上差价。她多次找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协商,对方要求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无可奈何,2022年5月,吴七宜将正农通芜湖分公司诉至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吴七宜的诉讼请求并不复杂:第一,希望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按照100元/头的价格补上949头正品猪的差价;第二,养殖公司承担一半料塔费用;第三,退还自己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则表示,《养殖回收合同书》是公司与吴七宜在2020年9月9日签订的,吴七宜在代养第一批次肉猪后,这个合同就应该因履行期届满而解除。换句话说,养殖公司认为,2020年代养合同约定的回收价格不能自动成为2021年代养的回收价格。
猪价持续下跌背景下,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正农通芜湖分公司认为,双方的合同是2020年签订,但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是2021年,在此时间内双方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或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故吴七宜有理由相信原合同依然有效。
“虽然在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市场行情有变化,但作为经营市场多年的企业对此应当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而不应私自将风险转嫁养殖户,故一审法院认为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吴七宜主张按100元每头计算收入已远低于按合同约定的每斤13元的利润,故吴七宜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此外,法院认为,“料塔”是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为方便吴七宜养殖所做的基础投入,在吴七宜已经获得合同利益的前提下,不支持她“各付一半”的请求。而吴七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没有理由不退还她缴纳的保证金。
输掉一审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拟定的肉猪回收单价明显低于双方合同约定,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对此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法院对结算价款不予认定。”
生猪死亡,猪企索赔代养户
同样是安徽泾县,与顺利交付生猪的吴七宜相比,代养户翟和平因遭遇生猪大面积死亡,损失惨重。
翟和平在2020年12月1日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签订了代养合同。当年12月13日,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翟和平的养殖场供应了1000头猪苗,翟和平则向公司缴纳了62650元保证金。按照计划,生猪将在2021年5月18日上市。6月21日,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翟和平回购315头生猪,共计50560公斤。
6月26日,翟和平和其他十几名代养户,在南陵县工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场的情况下,与养殖公司协商。翟和平当时还没有收到315头生猪的结算款,养殖场里还有400头生猪未出栏,他担心无法结算。正农通向翟和平承诺,已回购生猪将在7月6日后按程序打款,异常结算代养费以1元/头/天上报,正在走审批程序,还没有批复。
但还没等到回购生猪的结算款,7月5日,养殖场的生猪开始死亡,翟和平当日就联系了养殖公司,但没有收到回复。第二天,他又微信联系正农通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复他:“死猪不报了。”10天后,未及时回购的猪全部死亡。
此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将翟和平诉至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称其私自出售2021年7月5日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的241头生猪,要求翟和平按照8.9元/斤、260斤/头赔偿241头猪的损失557654元,同时按照总价20%的比例,要求翟和平支付超过11万元的违约金。而翟和平则提出反诉,要求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支付养猪补贴款406000元,并返还保证金62650元。
泾县人民法院调查后确认,案涉生猪已经全部死亡,因此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并确定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经济责任和损失。
一审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坚持241头生猪不是病死,而是被翟和平私自变卖,于是以事实不清为由,将翟和平上诉到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通过翟和平提供的养护猪群饲养记录表、死猪处理现场视频、证人出庭证言、相关电话记录、微信转账截图、一审法院调取的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的《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泾县生猪规模养猪场报检情况说明》形成的证据链,认定241头猪是死亡而非被变卖。
此外,二审法院还指出,2021年6月21日至2021 年7月5日,在翟和平报告194只猪死亡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有权了解并指导规范饲养管理工作、核实生猪死亡事实,但实际上却拒绝到翟和平养殖场处理,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改善饲养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正农通芜湖养殖公司应当可以预料到剩余猪仍会继续死亡。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原判。
此外,还有代养户反映,自己曾贷款几百万元给养殖公司缴纳保证金,现在都无法追回。有生猪行业博主建议养殖户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同时以骗贷和非法集资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南省洞口县代养户曾建锋称自己就是无法追回保证金的代养户之一。裁判文书显示,曾建锋称双胞胎公司曾以自己的名义从江西赣江新区双胞胎金服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始终没有退还,还拖欠此前的代养结算款。
作为双胞胎集团子公司怀化双胞胎猪业的代养户,曾建锋代养的2820头生猪里,有1700余头死亡。怀化双胞胎猪业以养殖场监控多次离线、拒绝交付生猪、无视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生猪骤然大量死亡为由,要求曾建锋赔偿经济损失超过425万元。而曾建锋则表示,生猪病死是因为双胞胎公司向另一家感染不明原因猪瘟的猪场运送饲料导致的。
“所有的信息都在判决书里。”曾建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尝试通过公开信息与怀化双胞胎猪业取得联系以求证此事,截至发稿,公开电话未能接通。
除了在生猪死亡时转嫁风险,导致代养户信任垮塌的原因还有许多。有代养户在短视频平台发声,表示距离上批生猪交付已经过去数月,至今没有收到代养费,也没有收到新一批猪苗,“风险共担都不存在的”。正邦断料事件发生后,有大量留言在相应视频和新闻评论区表达对一些头部养殖企业的不满。
《中国新闻周刊》检索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平台发现,当前有大量生猪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这些案件中,养殖企业回收生猪后不按约退还代养户保证金的情况颇为常见。而在生猪染疫死亡的情况下,养殖企业常以生猪死亡交付量不足为由,在代养户付出劳动、承担养殖场及设备折旧成本基础上,拒付足额代养费,并要求代养户承担数百万元的损失。一些主张正当权利的代养户,最终不得不冒着违约风险,以拒绝交付作为与养殖企业的谈判筹码。
争相效仿的扩张模式
“‘公司+农户’是中国特有的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南昌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涂国平曾撰文表示。
“以前中国都是小规模生产的小农,而对学界和政府来讲,‘公司+农户’能比较好地促进农户进入市场,是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很好的一种连接方式。这种模式在种植业不太普遍,但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养殖行业就比较常见。”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风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养殖行业,“公司+农户”模式先是在家禽养殖行业采用,1995年,温氏集团用此模式,开始向生猪行业扩张。
中国养殖的生猪数量约占全球生猪存量的50%,产业价值超万亿元人民币。直到2017年,中国生猪养殖产业一直以小散养殖户为主,wind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仅407 家,占比仅为0.0011%,而年出栏低于1000头的养殖户数量约为 3766.5万户,占比为99.7827%。从2007年到2017年的10年间,年出栏低于1000头的小散户数量减少了4464.4万,降幅为54%,但生猪养殖业规模化水平仍然很低,提升行业集中度以减轻猪周期震荡已成为行业共识。
但经由大型养殖企业充分成长带来的集中度提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扩张阶段,‘公司+农户’模式在市场风险比较大,而公司自身实力又不是特别强的时候,就格外有优势。”陈风波分析,公司可以通过此模式快速扩大规模,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把资源高效地用在做自己擅长的事情上,比如利用农户的劳动力、土地和资金来组织生产,把资源用于技术研发、疾病防控、饲料供应和开拓市场。而积累了一定养殖技术的农户可以通过与公司合作,降低市场风险的影响。
“公司承担育种、种苗饲料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等产业链配套的关键环节;合作农户承担肉猪的现场饲养管理。通过该模式,公司有效地整合了规模扩张中需要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公司与合作农户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司地快速扩张。”作为上市公司,在每年的年度报告里,温氏股份一次又一次地强调“公司+农户”模式在规模扩张上的高效。2015年前后,温氏在家禽与生猪养殖两块业务中合作的农户数,已经接近6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