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双向奔赴”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作者: 肖莎
日前,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二届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举办。会议就现代化企业的法治保障,企业风险新变化、新趋势、新应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经验等进行交流,并以分论坛的形式深度探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被多次提及。
会议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环球慈善杂志社受邀参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这9个字非常重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应当在四个方面下功夫:稳定性、透明性、公平性和可预期性。”
“这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课外培训市场似乎都存在忽冷忽热翻烧饼的现象,未来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刘俊海表示。
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现状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志端总结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现状:“目前有国家层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有地方立法,河北省、陕西省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还有10多个城市出台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许志端常年关注民营企业面临的营商环境现状,她发现,目前国家及某些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也有专门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相关条款,其中《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最多,有7条;其次是《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5条。比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市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多位参会者认为是“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能不能成功,我个人觉得跟能不能落实六个原则有关:地位平等(民企和国企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平等监管、平等保护。”刘俊海表示。
在刘俊海看来,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的重要使命就是促进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落实好新公司法,也将助力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最核心的还是制度竞争。所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除了国家立法,我们应当鼓励企业‘自治立法’,完善公司的内部章程、治理大纲。”刘俊海补充道。
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许志端通过对国内多个县市的营商环境进行实地调研发现,民营企业面临的营商环境问题不少和政府有关,比如有的地方民营企业的投资遭遇政策变化后退出困难,有的地方政策连续性不够、产业透明度有限。
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最怕“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许志端称,其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2023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发布了《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专门谈及政府诚信履约的问题。
刘俊海也认为,政策的连续性和透明度很重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行政法层面看,关键是打造亲清的新型政商环境。
“如何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勤勉型政府,让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同频共振,是个难题。我个人觉得,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暴露出监管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不足和短板。当一些问题出现,事后司法机关固然要介入,但问题是事前的监管去哪儿了,事中的监管去哪儿了?”刘俊海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赵斌峰在工作中发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企业本身有关,主要是民营企业自身法治化意识有待提升。“部分民营企业法律法规意识相对淡薄。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和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对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违规认识不清楚。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开发票、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案件,有的民营企业责任人员是因为对行为性质的违法性认识不够而触犯刑律。”赵斌峰总结。
赵斌峰还举了几个例子:有的民营企业在朋友寻求帮助时无偿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最终被以虚开发票罪处理;有的民营企业在资金链紧张融资困难时,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最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有的民营企业面临资金困境,采用伪造、修改财务报表,借用个人身份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最终因无法偿还贷款而被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还有部分民营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够完备。企业负责人经营方式较为主观,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在构建与执行方面存在不足。”赵斌峰在办案中发现,有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为了方便而经常突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
如何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
“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许志端认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相信市场化的力量;政府要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做好顶层设计与长远统筹规划,比如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等资源进行统筹的长期规划,尽可能减少、杜绝政策多变及非必要项目的产生。
在许志端看来,完善、强化政府守信践诺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也非常重要。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违约的惩罚措施更到位。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主任苗云海主要从事行政法领域的法律工作,他表示,在从事法律实务过程中的确看到了行政机关的诚信问题和依法行政的问题,所以“应当加强对执法部门的一些培训和宣传,同时专门从事行政法事务的律师还需要更多一些,媒体监督也很重要”。
“民营企业自身也应树牢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赵斌峰认为,一是要加大对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学习和执行力度,对于涉税收、涉环境保护、涉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规要应知尽知,避免主观上因过失或放任的故意而实施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加强企业内部专题普法教育,对于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专题,应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力求在问题爆发前解决问题;三是做好企业内部规范经营建设,针对企业经营的重点环节、问题多发环节,及时建章立制,查漏补缺。
“企业家要努力做‘四商合一’的优秀企业家,有信仰法律的法商,有遵守最佳商业伦理的德商,有不断创新的智商和受人尊重的情商,同时要民主决策、宽容失败、精准问责。”刘俊海提出了自己对企业家的“期待”。
黑龙江滨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曦文在会议研讨阶段表示,在当前的法律政策环境下,企业需求多样化,跨部门协作难度大。为了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律师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做好自我学习和提升的基础上,为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和合规管理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新公司法里有一条核爆级规定值得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参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一主题的讨论时提到,新公司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都从多个层面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有的条款则值得引起企业高度重视,有些条款需要相关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的出台才能更好落地。
“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企业一定要落实好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投资借款一定要履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刘俊海说,这一条值得企业重视。
刘俊海还提到,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引进了公司集团面纱合并揭开的规则,“这是一个核爆级的制度设计,但有很多国有企业集团、民企集团深不以为然”。
“有些公司集团把子公司、孙公司都当分公司管,集团下文件一竿子插到底,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严重混同。但如果说一个公司的商业模式出了问题,人民法院揭开公司集团的全部面纱,就会让某一公司为集团内其他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精准保护的力度,充实股权保护的工具箱,明确不同权利行使与救济的优先序。比如第五十七条,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查账权的保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 赵银豪
法院:从立案到执行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赵银豪谈到,北京市二中院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当中,有多项探索,包括“一站式”的现代化诉讼服务、全流程落实司法责任、全方位延伸审判职能和刚柔并济的执行工作模式等。
“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主要是为了便民、利民、便利企业, 让群众办事时间更短、跑动更少、成本更低、受累更少。我们现在的立案方式已经有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快递立案,同时网上审核也尽量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在诉讼服务大厅,智慧导诉、案件查询、诉费服务庭审以外的所有诉讼服务都能一站式高效办理。”赵银豪谈道。
通过赵银豪的分享可以看到,全流程落实司法责任,更多的是规范审判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我们做到简案快审和难案精审,编写了覆盖9个领域的20多万字的工作指引、流程指引和风险提示,涵盖了所有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各方面。在工作过程当中建立起全流程调解、全景式调查、全局性化解、全网式沟通和全流程司法说理的工作机制,同时设立长期未结案台账,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每周都要推进长期未结案的审理工作,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精准把控。”赵银豪说。
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下,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国际形势也变化多端。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循环都遇到了阻碍,国家的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 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强认为,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优化营商环境,就需要加强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马强表示,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针对信用体系建设与法治营商环境融合进行了深入探索:
一是把信用建设当作基础,打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公司参与的营商环境咨询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推动了多地政府的市场体系在运行效率、规范程度、监管水平等方面显著提升,为企业发展清除了市场准入中的“路障”,拆除了不必要的“门槛”,破除了“隐形门”、“旋转门”和“天花板”等隐性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参考国家和世行标准搭建“四库一平台”,包括指标库、数据库、知识库、专家库和营商环境考核平台。这些库和平台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通过“四库一平台”更全面、客观地评估和衡量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多维度对城市营商环境各指标表现进行分析研判,发掘问题,实现问题预警、区域归因,转化为本地问题整改清单和创新任务清单,便于各指标牵头部门调配工作,并开展问题整改及优化提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赵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