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喂流浪小动物亦有法责

投喂流浪小动物亦有法责0

【读者疑问】

谢先生给《环球慈善》杂志留言称,他看到一则新闻,说上海一位李女士出于好心,长期在自家楼下喂流浪猫。结果有一天,流浪猫吓到了一位老人,李女士被告知需要赔老人的治疗和康复费用。谢先生不明白,李女士的好心,怎么反倒给自己惹了麻烦,这个赔偿李女士应该承担吗?

事件回放

在上海的一个老旧小区里,李女士出于好心,长期在自家楼下固定地点投喂流浪猫。渐渐地,这些流浪猫习惯了在此处聚集觅食。

一天,一只流浪猫在追逐李女士投喂的食物时,突然窜到了一位正提着菜篮路过的张奶奶脚下,张奶奶受到惊吓,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张奶奶的家属认为李女士的投喂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要求李女士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共计数万元。

此案中的李女士,由于她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使得这些猫对该地点产生了强烈的依赖,并且其投喂行为增加了猫在小区内活动的频率与范围,所以当流浪猫引发意外事故时,李女士难以逃脱法律责任的认定。

检察官说

1. 法律定性:谁是动物 “管理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当流浪动物因投喂行为而形成相对固定的觅食地点或与投喂者产生依赖关系时,投喂者在法律层面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管理职责,其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表达爱心?首先,可以联系当地的动物保护协会、流浪动物救助站等专业机构。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人员和资源,能够对流浪动物进行科学的收容、救治和管理。其次,如果个人想要投喂流浪动物,可以选择在相对偏僻、人员流动较少且远离公共场所的区域进行。投喂的食物应当适量,避免吸引过多流浪动物聚集。同时,在投喂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与流浪动物有过于亲密的接触,减少被动物抓伤或咬伤的风险。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来源:武川检察)

【编辑手记】

投喂流浪小动物无疑是爱心的彰显,但这份爱心务必在法律的框架内安然传递。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既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与有力保护,也是保障我们的爱心之举能够持久、稳健发展的核心要素。让我们以正确合法的方式关爱流浪小动物,携手共创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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