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鄱阳湖湿地区域禁止围湖造地
中国新闻网
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专章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为鄱阳湖湿地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加强鄱阳湖水土保持、植被保护与恢复,条例明确鄱阳湖湿地区域禁止围湖造地,禁止擅自修筑矮圩、拦汊筑坝、围堰挡水,已退田还湖的地域禁止新建居民点或者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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