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作者: 俞仁

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直接关系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代表法迎来第四次修改,也是自1992年通过施行后,唯一一次经全国人代会表决的修改,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修改后的代表法突出政治性,强化对人大代表的政治要求,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次在法律层面对人大建设“四个机关”和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做出规范,明确人大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关于学习培训和交流的规定中,明确代表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凸显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

修改后的代表法突出实效性,聚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过去,人们往往认为加强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就是人大常委会要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即密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仅要让群众找得到代表,说话有人听,也推动更多聚民智、察民情的代表建议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良策。

修改后的代表法突出规范性,强化代表活动的组织管理监督,强调代表履职要严格依法进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与在大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伸。修改后的代表法进一步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让每一位代表都当好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选举和表决是各级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重要体现。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依法参加选举和表决,是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传递“代表可以赞成、反对、弃权,但必须要按下表决键”的明确信号。

修改后的代表法突出保障性,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是修改后的代表法中篇幅最多的一章。代表法明确,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的这项免责权并不意味着代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各级人大代表要倍加珍惜,正确使用这项权利,在发言时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站稳人民立场,注重发言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代表法还明确要求保障代表的知情权。随着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代表知情权将会得到更好保障。

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是今年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重庆人大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代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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