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 俞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律的出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 ;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超过1.25亿户。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相关规范散见于民法典以及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与政策文件中,内容缺乏系统性,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为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大动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将相关规范系统性整合并填补制度空白,创下了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

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

在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这部法律既是民营企业持续稳中求进的‘定心丸’,也是民营企业协力进取的‘动员令’。”相关民营企业家如此评论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在市委坚强领导下,通过听取相关工作报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议决定、发动人大代表帮助民营企业排忧纾困等,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市各级人大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推进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在巴渝大地上落实落细,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激励全市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勇闯市场、大胆创新、苦练内功、加速成长,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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