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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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此外,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完善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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